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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00:48:42瀏覽8364|回應12|推薦11 | |
蔣家第四代、自稱蔣家第一代的蔣友柏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蔣友柏很不爽,痛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他的說法是: 「檢察官根本就是文化流氓,如果台灣的文創法是這樣,文創產業怎樣去發展?」 「一開始(對方)就提出要300萬和解金,最後一次居然提出要500萬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竟然是說,叫我跟他和解,因為浪費行政資源。」 「台灣的法律真爛,這個也是500萬,所以我告他1000萬,如果檢察官在這上面判我 是敗訴的,證明,至少我所相信『行得正』這件事情,在台灣文創業是走不通的,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see TVBS「台灣法律很爛」 蔣友柏罵檢:文化流氓) 首先,本案的事實大概是:蔣友柏經營的橙果公司旗下設計師蘇尹曼,97年間替丹比食品設計「琉金一捻紅」喜餅外盒圖案,被美術創作者陳玥呈控告抄襲創意,雖蘇堅稱並未抄襲,檢察官也兩度認為金魚圖形沒創意表徵給蘇不起訴,但陳不服,提起再議,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蘇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將橙果公司及蘇尹曼起訴(引自 蔣友柏公司被控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所以,是蔣友柏手下蘇尹曼涉嫌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觸犯的是著作權法,既然檢察官認為他們侵害著作權,那他們該做的事應該是去證明自己沒有侵害才對,例如說明這個金魚圖形有多普通,每個人畫金魚都是這樣的,他們畫的又有哪裡不同……因此不是重製,沒想到蔣友柏不此之圖,直接訴諸媒體痛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我相信蔣友柏是媒體寵兒,擁有無比特權,曹興誠這種有錢人發發脾氣也不敢罵檢察官是流氓,蔣友柏卻召開記者會罵檢察官是流氓,至少是公然污辱、污辱公署,我等著看檢察官會不會唾面自乾,而且以後有人罵檢察官會不會有相同待遇。 其次,蔣友柏又罵文創法,說台灣的法律真爛,我覺得蔣友柏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檢察官起訴你蔣大少爺是根據著作權法,關文創法屁事?文創法是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看該法第一條就可以明白了,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這點道理都不懂嗎? 第三,被起訴被要求和解就說「台灣的法律真爛」,哇靠!你蔣友柏在美國加拿大有這麼有種敢嗆這種話?只有台灣的檢察官會容忍你這種狂妄的言論,更妙的是蔣友柏說他將反控對方誣告,求償500萬,再告對方威脅,求償500萬,一共求償一千萬。 如果對方是透過司法途徑,依法主張權利,當然沒有「威脅」的問題,蔣還想向誰求償500萬?別人依法主張權利就被你說成流氓,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難道你蔣友柏還以為法院是你蔣家開的? 蔣友柏當然有權說他曾祖父蔣介石如何壞,那也幾乎是台灣人與中國人的「共識」,但是,蔣友柏不應該在疑似侵害他人權利被起訴時大喊「台灣的法律真爛」,車禍肇事逃逸者被抓到時有資格說「台灣的法律真爛」嗎? 蔣友柏接受商週採訪時說「對蔣家的人來講,設計這工作就跟妓女一樣。」(see 商業周刊-人物觀點-話題人物-蔣友柏從山頂下來 趴在地上做生意 (3/5) ),把設計跟性工作者相比,我不知道他究竟是瞧不起何者,但蔣家人獨裁的日子已經過了,除了蔣介石蔣經國逃過一劫外,任何蔣家人侵害他人權利而觸法,都有義務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沒有錯,當然也有資格要求公平的審判,你蔣友柏訴願媒體,亂罵一通,這種藐視法治的嘴臉怎麼好意思說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蔣友柏大概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身為台灣人也應該尊重其他台灣人的權利,罵別人是「文化流氓」之前應該想想:刮別人鬍子之前更應該把自己的刮乾淨!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5/11 補充: 今天蘋果日報有把圖貼出來 <女控抄襲金魚圖 橙果被訴蔣友柏揚言反控 求償千萬 轟檢「文化流氓」2010年05月11日蘋果日報>,但內文顯示卻是矛盾的,它說粉紅色的是陳玥呈畫的,橘色是橙果設計,但文字又寫粉紅色的是橙果設計(該文為橙果為丹比餅盒設計的金魚圖樣(圖)與陳玥呈繪製(右圖)雷同)。 總之,經過我旋轉比較後,兩圖確實極相似。 Link: 蔣介石是獨裁者、屠夫兼二二八元兇大審判?-蔣友柏的高貴與蔣孝嚴的悲哀 毛新宇PK蔣友柏 蔣友柏與蔣方智怡的榮華- 國民黨究竟為什麼要「幫助蔣家」? 「原來共產黨是這樣看待台灣外省人的!?從「集結號」到「內戰英雄」再到蔣介石、蔣友柏與蔣方智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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