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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蔣友柏發飆痛罵文化流氓
2010/05/11 00:48:42瀏覽8363|回應12|推薦11


蔣家第四代、自稱蔣家第一代的蔣友柏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蔣友柏很不爽,痛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他的說法是:
「檢察官根本就是文化流氓,如果台灣的文創法是這樣,文創產業怎樣去發展?」
「一開始(對方)就提出要300萬和解金,最後一次居然提出要500萬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竟然是說,叫我跟他和解,因為浪費行政資源。」
「台灣的法律真爛,這個也是500萬,所以我告他1000萬,如果檢察官在這上面判我 是敗訴的,證明,至少我所相信『行得正』這件事情,在台灣文創業是走不通的,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see TVBS「台灣法律很爛」 蔣友柏罵檢:文化流氓

首先,本案的事實大概是:蔣友柏經營的橙果公司旗下設計師蘇尹曼,97年間替丹比食品設計「琉金一捻紅」喜餅外盒圖案,被美術創作者陳玥呈控告抄襲創意,雖蘇堅稱並未抄襲,檢察官也兩度認為金魚圖形沒創意表徵給蘇不起訴,但陳不服,提起再議,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蘇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將橙果公司及蘇尹曼起訴(引自 蔣友柏公司被控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所以,是蔣友柏手下蘇尹曼涉嫌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觸犯的是著作權法,既然檢察官認為他們侵害著作權,那他們該做的事應該是去證明自己沒有侵害才對,例如說明這個金魚圖形有多普通,每個人畫金魚都是這樣的,他們畫的又有哪裡不同……因此不是重製,沒想到蔣友柏不此之圖,直接訴諸媒體痛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我相信蔣友柏是媒體寵兒,擁有無比特權,曹興誠這種有錢人發發脾氣也不敢罵檢察官是流氓,蔣友柏卻召開記者會罵檢察官是流氓,至少是公然污辱、污辱公署,我等著看檢察官會不會唾面自乾,而且以後有人罵檢察官會不會有相同待遇。

其次,蔣友柏又罵文創法,說台灣的法律真爛,我覺得蔣友柏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檢察官起訴你蔣大少爺是根據著作權法,關文創法屁事?文創法是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看該法第一條就可以明白了,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這點道理都不懂嗎?

第三,被起訴被要求和解就說「台灣的法律真爛」,哇靠!你蔣友柏在美國加拿大有這麼有種敢嗆這種話?只有台灣的檢察官會容忍你這種狂妄的言論,更妙的是蔣友柏說他將反控對方誣告,求償500萬,再告對方威脅,求償500萬,一共求償一千萬。

如果對方是透過司法途徑,依法主張權利,當然沒有「威脅」的問題,蔣還想向誰求償500萬?別人依法主張權利就被你說成流氓,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難道你蔣友柏還以為法院是你蔣家開的?

蔣友柏當然有權說他曾祖父蔣介石如何壞,那也幾乎是台灣人與中國人的「共識」,但是,蔣友柏不應該在疑似侵害他人權利被起訴時大喊「台灣的法律真爛」,車禍肇事逃逸者被抓到時有資格說「台灣的法律真爛」嗎?

蔣友柏接受商週採訪時說「對蔣家的人來講,設計這工作就跟妓女一樣。」(see 商業周刊-人物觀點-話題人物-蔣友柏從山頂下來 趴在地上做生意 (3/5) ,把設計跟性工作者相比,我不知道他究竟是瞧不起何者,但蔣家人獨裁的日子已經過了,除了蔣介石蔣經國逃過一劫外,任何蔣家人侵害他人權利而觸法,都有義務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沒有錯,當然也有資格要求公平的審判,你蔣友柏訴願媒體,亂罵一通,這種藐視法治的嘴臉怎麼好意思說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蔣友柏大概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身為台灣人也應該尊重其他台灣人的權利,罵別人是「文化流氓」之前應該想想:刮別人鬍子之前更應該把自己的刮乾淨!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5/11

補充:
今天蘋果日報有把圖貼出來 <女控抄襲金魚圖 橙果被訴蔣友柏揚言反控 求償千萬 轟檢「文化流氓」2010年05月11日蘋果日報>,但內文顯示卻是矛盾的,它說粉紅色的是陳玥呈畫的,橘色是橙果設計,但文字又寫粉紅色的是橙果設計(該文為橙果為丹比餅盒設計的金魚圖樣(圖)與陳玥呈繪製(右圖)雷同)。

總之,經過我旋轉比較後,兩圖確實極相似。





Link:
蔣介石是獨裁者、屠夫兼二二八元兇大審判?-蔣友柏的高貴與蔣孝嚴的悲哀
毛新宇PK蔣友柏
蔣友柏與蔣方智怡的榮華- 國民黨究竟為什麼要「幫助蔣家」?
「原來共產黨是這樣看待台灣外省人的!?從「集結號」到「內戰英雄」再到蔣介石、蔣友柏與蔣方智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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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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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蔣友柏反文創
2010/05/15 03:58
蔣友柏反文創:我是死生意人

2009-11-07 中國時報 【秦蕙媛/台北報導】

 政府力推文創產業,但蔣家第四代、橙果設計董事長蔣友柏卻直言,反對「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他說,文化代表傳承、創意代表革命,「我家四代都在搞革命,對我來講,文化創意就是用創意在搞革命。」

 第七屆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昨日邀請「表演工作坊」總監賴聲川、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及橙果設計公司董事長蔣友柏,就「文創產業與品味生活」進行對談,三人針對文化創意與產業之間的串聯,各自提出見解。

 蔣友柏把自己定位為一個「用創意在騙錢的死生意人」,不過他也坦言,文化創意不一定會有實際的投資回報率,但形成產業之後,未來會出現很大的商機,的確是事實。

 他認為,創意必須透過分享,才能創造更大的利益;多角化經營而非只專注在設計畫圖,也因此他將自己以設計為主的經營轉為顧問性質;加上無壓力的創意才能提升產品的品質,因為「只要無求,就可以膽大且心細」。

 在「聽奧」中為台北成功打造形象的賴聲川認為,現在談到文創產業,都只著重在產業,卻忽略最重要的關鍵是「培養創意」,因為「錢無法買到創意。」文創產業對他而言仍是一個問號,最重要的是把創意做出來,自然就會有市場,這是世界的新動力,也是台灣最重要的機會與優勢。

 賴聲川以聽奧開閉幕式為例,證明「台灣是可以的,只要抓住台灣的氣質、美與精神,就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創意就是出題與解題的因果關係,「動機決定出題的態度,態度決定出題的角度」,態度是靠生活養成,創意真正的成敗則取決於動機。

 韋伯韜以四川近期興起的酒莊「水井坊」為例,水井坊找來Johnny Walker的管理人擔任董事長,當中國總理溫家寶訪問英國時,他們租下大英博物館三樓舉辦晚會,全英國最重要的前五百人與會,當晚會場只提供威士忌跟四川白酒,成功推銷四川白酒,這種結合創意並以事件行銷的方式,有機會如法國紅酒、俄羅斯伏特加、美國可口可樂和台灣高梁一樣,成為華人文化代表之一。

 韋伯韜認為,中國白酒之所以失去優勢,內銷市場佔九成,過度包裝只顧懷舊卻忽視品牌時尚化,導致走不出中國國門,也無法吸引年輕人。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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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魚沒有興趣
2010/05/12 18:51

不知為什麼,小肉球非常非常討厭蔣友柏。

蔣家人中,只瞧的起蔣經國。

真無聊,一點小事就開記者會,罵台灣法律,罵檢察官。

被慣壞了吧?抗壓力太低囉!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2 19:51 回覆:
我討厭的蔣比較多,呵呵。

動不動就開記者會的人在立法院最多,那些立委好像一天不開記者會就會死一樣。

記者也不是隨叫隨到的,蔣友柏一出手,記者們都要去採訪,他又自信自己可以一呼百應,沒有充分能夠掌握媒體的自信是做不到的。

媒體對他很友善,就像慈母一樣,覺得受委屈然後向母親告狀,我懷疑他有這種心態。

所有牽涉到這類官司的人,我還沒看過像他一樣去罵的。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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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律師的法律見解VS美術細胞
2010/05/12 13:19

蘇宜成律師投書自由時報認為,金魚圖早出現在民俗畫作裡:

「該金魚圖案似為既存於公共領域的元素,因為類似圖案早已見於民俗傳統藝術,如果檢察官依據該設計中融入既存於公共領域的元素而加以起訴,顯然不宜。擷取既存於公共領域中的圖樣或其他元素從事設計,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此為美國聯邦著作權辦公室處理著作權登記審核的明文規定。」

(蘇宜成為美國紐約Milner Law Office, PLLC合夥律師,喬治華盛頓大學智財權法碩士)

關於局部相似不是抄襲的辯解,我想這要看相似度的多寡,百分之五相似未必能說是抄襲,但百分之三十相似就不容易辯解。另外金魚造型是設計的核心,而兩者的設計核心「極度相似」,這就不是該律師所能避重就輕的了。

我記得美國判例,音樂只要四小節相同或極相似就算抄襲。前幾年英美流行音樂流行將過去的幾小節經典旋律或伴奏穿插在原創歌曲裡(譬如Madonna曾經借用ABBA旋律),這種做法是要付版權費的。

至於該金魚圖案是不是民俗工藝裡的常用圖飾,我上網找了一堆中式古典金魚圖,普遍和爭議作品有相當大的差距,可見儘管古今畫家都在畫金魚,但八仙過海各憑本事,沒有甚麼相似的問題。比較之後我個人的粗淺印象是,原告的構圖有原創性。

以下是網路上可搜尋到的中式古典金魚圖↓

https://city.udn.com/forum/reply.jsp?no=57666&aid=3969770

http://farm1.static.flickr.com/9/78313947_03c8198733.jpg

http://img.blog.163.com/photo/1mVDvlg741bUNN3T1bohcQ==/2040975056130147665.jpg

http://xiutu.zhenxiufang.com/%E5%8D%81%E5%AD%97%E7%BB%A3%E5%9B%BE%E6%A1%88/%E4%B8%AD%E5%9B%BD%E9%A3%8E/%E9%87%91%E9%B1%BC%E7%A6%8F.jpg

http://musical.yueqi.sh.cn/picimage/musicalimage/2006-3-13/695C-z.jpg

只有這張古琴的圖案較接近原告構圖,不過魚頭魚身魚鰭和魚尾各部分的細節都有顯著差異。古琴上的金魚圖外型比較寫實。

http://big51.chinataiwan.org/wh/tp/200802/W020080213477823851379.jpg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2 17:26 回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此案的關鍵若照蘇宜成所言,就在是否存在「類似圖案早已見於民俗傳統藝術」的證據。

此案有爭議,陳玥呈是第三次才獲檢察官受理,包括前兩次是不受理。

這次因為被告是學妹,陳玥呈是學姐,那些圖是陳玥呈畢業展作品,我同意老譚所言:十分不利。

蘇宜成就算當蔣律師,就必須舉證,此圖相似度九成以上,他僅憑想像就替蔣脫罪也不夠,所以我說他一定要找「有其他人也這樣畫過,而且比她 還早,是很多人都會這樣畫」,若依張爺兄所搜集的圖例來看,陳玥呈不是沒有告贏蔣友柏的機會。

金魚固然都長這樣,但把它抽象化當然也是創作。

有2個判決:

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要旨:「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是凡具 有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且達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者,即享有著作權。苟非抄襲或複製他人之著作,縱二著作相同或極相似,因二者均屬創作, 皆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89年度台上字第2787號判決要旨:「著作權法所謂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故本於自己獨立之 思維、智巧、技匠而具有原創性之創作,即享有著作權。但原創性非如專利法所要求之新穎性,倘非重製或改作他人之著作,縱有雷同或相似,因屬自己獨立之創作, 具有原創性,同受著作權法之保障」

所以蔣必須證明他們是原創。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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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譚:蔣友柏的那隻魚,問題大了!
2010/05/12 10:21
老譚: 蔣友柏的那隻魚,問題大了!

引用網友老譚幾段重點:

1. 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證明不是抄襲的,就是提出創作過程中的「創作修正演變過程」,而且是立即和短時間之內提出,否 則事後搞個「創作修正演變過程」是很容易的

2. 宣稱原創的設計者和蔣友柏聘用的設計人員是前後期的學長,也就是原告提出被告「知道」並「看過」該創作,這是對 被告十分不利的因素

3. 索賠的高低是看對方的身價和象徵性意義(懲罰的輕重)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2 10:47 回覆:
前面我提到:這金魚固然顏色不同,但外型還 是非常相近,蔣友柏脫罪之道就是必須證明陳玥呈繪製的有其他人也這樣畫過,而且比她還早,是很多人都會這樣畫。

今天自由時報 「相似不等於侵權」蘇宜成提到:

…其次,該金魚圖案似為既存於公共領域的元素,因為類似圖案早已見於民俗傳統藝術,如果檢察官依據該設計中融入既存於公共領域的元素而加以起訴,顯然不宜。擷取既存於公共領域中的圖樣或其他元素從事設計,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此為美國聯邦著作權辦公室處理著 作權登記審核的明文規定。…

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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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崖邊的貴族
2010/05/11 20:47
只要是在兩岸三地,就擺脫不了家族的餘蔭,動見觀瞻,很特立,難獨立,算是Karma吧!
聰明一點的話,跳下懸崖(離開兩岸三地圈子),不當貴族,就解脫了。

以蘋果日報提供的圖片看來,我是覺得要判抄襲,有點牽強,因為整張圖的印象很不一樣。唯一看到大家放大來看的部份,是金魚的造型;但是這金魚要說抄襲,也很模稜兩可,因為,抽象化後的金魚,造形、顏色並不完全一樣,加上有提出手稿,可以證明不是用電腦copy & paste的,要說這金魚是抄襲,我倒想聽聽專業設計師是如何判定這是否算抄襲?

ps:「設計工作像妓女」一說,我相信是自嘲的說法。二十多年前,在台灣工作時,有機會與許多家國際廣告公司的創意、設計師合作,他們那一行業的私下自嘲、調侃之說,就是自比為「妓女」!這種說法,相信現今在台灣的業者仍盛行;原因多是客戶不尊重專業。

僅供參考。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2 00:23 回覆:
台灣著作權法上的重製不限於直接copy & paste,例如把米老鼠(Mickey Mouse)的外觀外框描下來,然後中間填滿其他顏色,這還是侵害了著作權。

這金魚固然顏色不同,但外型還是非常相近,蔣友柏脫罪之道就是必須證明陳玥呈繪製的有其他人也這樣畫過,而且比她還早,是很多人都會這樣畫。

至於蔣友柏的言論自由當然受保護,更重要的一點是:

所有的一切都是他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是他自己一直強調自己的蔣家血統,怎麼可以講爽了之後又不準人家提?他要批蔣介石,怎麼又要怪別人引用他的話?他有言論自由,難道不準別人有言論自由?

推測他言論的動機是「誅心之論」,我們就事實品評,他的「妓女說」已經包含了歧視,就像他此次否定台灣法制與他人權利一樣。

還有個非常明確的例子,不是大家愛找他的碴,蔣友柏可是有弟弟的,我們常談蔣友柏的網友,幾時談過他弟的名字?

愛操作媒體與成為公眾人物,就要有可受公評的準備,這就是蔣家所沒有給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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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蒋公观点
2010/05/11 16:50

对于国民党重要的政治人物,包括蒋介石,我们现在对他积极抗战也是肯定的,但他是个两面性的人物,既有积极推进历史发展、推进国家统一的方面,同时对共产党又有反共这一方面,所以这些都要辩证的看,不要看到他有功,就否定他对共产党的围剿政策,包括后来抗战胜利后想消灭共产党,这些错误的做法都不能翻案。发动三年内战是绝对错误的,是违背历史潮流,所以不得人心,垮台了。功是功,过是过,积极的要肯定,错误的不能翻案。

————————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会长石仲泉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2 00:32 回覆:
是非的論斷固然有時代的因素,但衡量蔣介石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標準。

以他在中國大陸的行為來說,謀殺聞一多等文人,縱容貪污,循私…等,那就是犯罪行為,我們批評他不是「鞭屍」,在歷史沒有給他一個公正的評價之前(例如族群犯罪者、謀殺主謀者…),都要討伐他的神話。

他在台灣的罪行那也是罄竹難書。

至於他後來的政權怎麼樣,像共產黨做的如何,都是無關的事,甲殺一個人跟乙殺幾個人何干,不能以乙的行為去判斷甲的是非。

是非論罪標準當然必須是固定的,變動的標準當然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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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可憐可恨
2010/05/11 14:43
當名人之後是很難的. 祖先愈來頭大, 子孫愈難當. 所以祖先牌位的供龕有對聯說"心田先祖種, 福地後人耕", 就是叫人要拿良心做人, 影響因果是由子孫來直接承受的. 像蔣家父子, 老毛, 老鄧這些風雲吒咤的人物, 功過譭譽葬棺難論的, 後代勢必受人指點下做人.

蔣家跟其他這些名人不同的是, 自從小蔣娶了蔣方良, 血統混了血外, 子孫從此多送海外受教育和居住. 多了一層的中西文化衝擊. 一方面接受西方個人獨立, 一人做事一人當的想法, 另一面現實上又承接了出身的利益與惡評. 我覺得蔣友柏在很多方面, 是另一個陳幸妤, 一方面想擺脫家族給自己的不利因素, 想獲普通人的悠然自得, 可是, 他(她)們又處處享受著家族賦予的種種好處, 不能捨割. 這倒也罷了, 最糟是他(她)們都不懂得如何處理這矛盾, 可以說, 名人之後, 要不能克紹箕裘, 強爺勝祖, 那低調做人, 安份守己便也多能平穩生活, 安渡人生的. 可是此一男一女偏不, 個性上偏拗執, 修養上嫌薄弱. 兩人的父母及本人在中國思想文化修養都不見得有深度. 所以如此表現, 盡在意料中. 是個人因素乎? 還是真的是報應在兒孫乎? 那就不敢斷言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1 15:12 回覆:
蔣氏一族枝葉茂盛,為何只有蔣友柏一人受非議?

台灣人民對蔣很寬厚,也不會沒事找他們麻煩,但蔣不是表面上單純的受害者,是他不斷「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行為讓人不齒,就像此次事件,別人向他爭權利,他倒抓狂起來了,這種智慧財產權官司多如過江之鯽,也沒看見誰一被告就罵,他以為他算哪根蔥。

就算法官最後判他贏,他也沒資格在官司進行前痛罵,如果我是當事人,一定先告他誹謗,讓他領教一下法治國家的威力,學點遵守法律的遊戲規則。

另一方面,是他不斷消費自己,卻脫不了優越感,這是從小含金湯匙的人常有的個性,我並不覺得他有可憐之處。

但談到陳幸妤,我同情她遠多於責難,她所承受的是父母帶給她的災難,蔣友柏的是他自己帶來的,兩者還是有差異。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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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錄 小小蔣名言
2010/05/11 14:32

他說「設計是屁」「能幫業主賺錢才重要」。

嗯哼~~那麼橙果不就是屁公司囉?!

(台灣霉體把  小小蔣當「文創人才」,很想請這位 小蔣公自己畫張圖來給大家崇拜崇拜....)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1 14:55 回覆:
蔣友柏很會利用媒體,不可否認,他高又帥的形象確實吸引了不少人,還一堆人認為他才華洋溢。

公司的領導人未必要會懂底下的一切業務,但是,蔣友柏說「外國設計師都是賽」(賽,台語的屎),敢說這種話就要拿出點料,怎麼可以無才又傲物。

朱立倫找他去搞年貨大街,真是爛,蔣友柏以名氣來支撐他公司的業務,要是他的名聲臭了,他的公司業績自然也會不振。

陶晶瑩拿個顆大鑽石給蔣友柏設計婚鑽,蔣友柏把它切成兩半,說「一人一半感情不會散」,陶晶瑩相信了,要是阿貓阿狗這樣做這樣說,不被陶打死才怪。

這就是陶晶瑩,這就是蔣友柏,這就是蔣友柏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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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澤, 五世而斬
2010/05/11 14:18
況非君子者乎! 蔣家自蔣經國後, 真是一蟹不如一蟹. 這個蔣四世, 又要回台灣"創業", 又老是拿自己出身作"不標榜"的利用宣傳. 一方面說自己受出身所害, 又總不自覺顯出自己"高人一等". 不知蔣家其他子孫都有此"分裂人格"否? 還是乃母的霸氣教育所致?

同意你見解, 蔣家子弟都受西方專上教育, 不可能不知道法治精神. 什麼是法律程序. 就算是覺得檢察官不當起訴, 也應在法庭上討公道. 是不是看到老曹在前, 也效法一下. 可是人家和艦是有起碼的基礎, 如今, 他說"我沒做就是沒做", 這就是在找字蚤.  做的定義是什麼? 論設計原創, 當然沒你蔣老總份, 可你得看看僱員有沒有吧?

反告誣告? 聲大就有理嗎? 沒法律常識就去問問公司的法律顧問, 誣告的定義是什麼? 要證明對方是誣告有多難? 誣告是必須有"蓄意"的成份, 與傷害罪名不同, 傷害只證明傷害構成就行. 但證明人家是明知不實卻提告, 老蔣泉下有知, 肯定捶心撞牆, 怎出了個又笨又莽,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渾蛋.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1 14:55 回覆:
確實跟他的母親大人脫不了關係,不知道為什麼他母親很喜歡親近政治,又一副「老娘當家」的氣焰,我最看不過氣不過的就是她們居然有臉排斥蔣孝嚴。

蔣經國搞外遇,孩子是無辜的,章孝嚴要改姓,他們蔣家有何資格指點?又擺一臉「他是外人」的嘴臉,蔣家薄情至此,可笑至極。

更荒謬的是,蔣友柏接受商週採訪時說「對蔣家的人來講,設計這工作就跟妓女一樣。」,我不知蔣家是有多偉大,設計與性工作又哪裡得罪他了,蔣家是鹽商出身,職業無貴賤,蔣介石僥倖靠獨裁殺人短暫的統治全中國,蔣友柏還真以為有了這麼點血源就是個角色了?

以血源自豪,然後又裝可憐說什麼「懸崖邊的貴族」,我還真想抵制他賣的每一樣東西呢。

野狐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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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蔣友柏
2010/05/11 06:41
台灣有關於智慧財產法律規定和美國都差不了太多,僅僅少數細節不同。
當別人有質疑時,就把證據在法院攤出來。
設計或是開發新產品,難免會想到接近的點子。
可是對方能將自己的開發證據攤出來,難道橙果公司不行嗎?
一翻兩瞪眼,誰先擁有,很清楚。
不論是文創或是研發產品,都是如此。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5-11 14:10 回覆:
今天蘋果日報有把圖貼出來 <女控抄襲金魚圖 橙果被訴蔣友柏揚言反控 求償千萬 轟檢「文化流氓」2010年05月11日蘋果日報>,但內文顯示卻是矛盾的,它說粉紅色的是陳玥呈畫的,橘色是橙果設計,但文字又寫粉紅色的是橙果設計(該文為橙果為丹比餅盒設計的金魚圖樣(圖)與陳玥呈繪製(右圖)雷同)。

總之,經過我旋轉比較後,兩圖確實極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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