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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0 23:52:44瀏覽16171|回應4|推薦6 | |
我發現,我想為我的正義而努力時,政黨、統獨,都是莫大的障礙。 該怎麼辦? 我在 不必多說,用我往後的言行來證明。 在此之前,本文將有所修改,有興趣看原版本之人可以到本人其他的分身網站去看,細微的差別其實隱含著莫大的改變。 我強烈推薦各位看我的最新作品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那裡面有我的一些最新思考,說實在那些想法對我來說並不新,只是我已作出了抉擇。 我不再受限,也沒有什麼不可放棄的。 我說過,當我的文瀏覽率低時,我會慎重考慮是否要投入如此多的時間來寫作,既然網友已作出決定,我暫時不會再常寫,也謝謝各位長久以來的支持! Blackjack 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 「賤民」,是印度種姓制度中不屬於任何四種種姓的人,他們被看做是低於任何四種種姓的人。 在中國歷史上,許多朝代也有賤民階級,有篇文寫的不錯,介紹給大家看――「說“賤民”」。 台灣有沒有賤民階級呢? 基本上,台灣對窮人是不友善的,有首台語歌「金包銀」的歌詞「別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阮的性命不值錢別人呀若開嘴是金言玉語阮若是加講話唸咪就出代誌」,倒也能描繪出他們的悲哀,窮人是台灣最大的賤民階級。 我要介紹的是另一個台灣的賤民階級──「底層外省人」。 「底層外省人」與台面上的外省貴族大不相同,國民黨黨主席是黨工之子,親民黨黨主席是將軍之子,兩黨的外省人政治人物都有個「好父母」,他們的外省父母不是「公務員」就是「軍官」,他們的父母不是「底層外省人」。 「底層外省人」是底層中的底層,在軍隊來說是士官階級,當過兵的都知道,士官階級最高最高只能當到士官長,而這些外省人都是從二兵當到士官長的,有的甚至還升不到,「軍官」級的外省人則至少也可以升到少校,士官長與少校的薪水差多少?舉個例,工友與經理的薪水差多少。 我上網寫文的經驗大概就是從我家裝ADSL開始(因有必要性),而這還要感謝那些大學生對陳水扁說ADSL「太貴」,老實說,我的網路寫文經驗是從2004年6月開始,大學時代也上網,卻也沒寫東西… 講這個的原因是,我一上聯網,有人知道我是外省人後就說我是「既得利益者」,後來因為宋楚瑜,有他的本省支持者以栽贓方式攻擊我,也有外省人說我「不懂」「台灣人」的想法… 我目前的情況是可以接觸到很多年輕人的,我的生活形態也能常與所謂的「本省人」接觸,而我的老媽更就是「本省人」,她就挺民進黨,說我不懂「台灣人」未免太沉重,其次,我對宋楚瑜政治行情的判斷有出錯嗎?我對某些外省既得利益者以族群語言攻擊我感到絕望。 我唸書考入學考從來沒加過分(我知道很多台灣人認為外省人都有加分),我唸書拿過退輔會的補助款,後來則是靠助學貸款,我們家的經濟從來沒好過,我從來不知道什麼叫做「眷村」,因為政府沒配房子給我們,我生長在本省小朋友遠多於外省小孩的環境,我們光繳貸款就繳了20年(這棟房子只要20萬,我們繳貸款卻繳的很辛苦)。 而我的父親是士官長退伍。 我算是幸運的,能多唸點書,與我同年紀,卻又是士官長退伍外省「第二代」的我認識好幾個,他們普遍的學歷不高,從事司機、一般勞工的工作,他們既不會考公職(考不上),對自己未來也難以掌握,投靠台獨的外省貴族敢說自己族群「欺負」本省人,但他們絕不敢說自己也壓榨「外省賤民階級」,因為他們不敢面對外省賤民的眼睛,關於這個我會寫一篇專文。 我的鄰居有許多「外省賤民階級」,這麼多年來,我有看過暴斃的,也看過老婆跑掉的,更多的是在家裡「等死」的,「老兵」怎麼會「不死」,只是「默默死去」。 有生小孩的「外省賤民階級」不知幸或不幸,他們晚婚沒人要,只能娶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本省女人,他們生的小孩運氣好的四肢健全(還要祈禱他們不要變壞),運氣差的則身心障礙。 相對的,公務員與將校級外省人,不像這些老兵受如此多的限制 講點寫這篇的原因。 小時候的我是極認同中華民國的,後來因為民進黨,覺得老共不錯,可以壓制他們,這一年多來,經由思辨,經由寫文,經由閱讀,經由一些事件,我的思想有重大轉變,這種國家主義,這種民族主義令我想吐!! 民進黨、台聯與國親新其實是一群好朋友,一邊炒作「消滅中華民國」,一邊炒作「保衛中華民國」,整天炒作「台灣保衛戰」,煩不煩? 李登輝、陳水扁當總統一共17年,中華民國消失過一分一秒嗎?整天唱台獨,整天唱中華民國,根本是唱雙簧,只會保護自己利益而把選民當肉票,我去了景福門後,我認為這兩批人可惡極了!玩弄人民,莫此為甚!! 我在小時候看到有人拿賄款到我家,我就知道窮人是無法參政的,儘管我關心政治,我卻也明白身為「外省賤民階級」的我不可能從政,是有過機會,但我根本不想去認識外省貴族,因為我明白,我們不同。 在風和日暖下的台灣外省人一文中,我寫了一句話「當沒有權力、沒有身分的外省人代言人」,我僥倖能唸書,又生活在「外省賤民階級」之中,我應該要把我所知道的「外省賤民階級」講出來,往後我會寫一系列關於這些人的文章,這也是我一系列關於省籍問題文章的再開始。 註: 1.因為現在並非選舉期間,我希望為他們做點紀錄,希望不會有人到處去「告狀」說我是泛綠內奸。 2.我不是「外省菁英」,我不配!「菁英」不能以會上網為條件,台灣上網人口近一千萬,以此為理由把我標籤化,未免令人遺憾。 拿學歷來談更好笑,現在唸大學的只能用「氾濫成災」來形容,念碩士班只要有錢或敢貸款,在職班永遠張開雙臂,所以,我不配當「外省菁英」,關於「菁英」,大家可以去看本期新新聞關於「太子黨」的介紹,我也不希望與他們有任何「緣份」。 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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