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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服員出車禍了!我想問長照2.0的A單位功能到底是什麼?
2019/12/23 08:17:36瀏覽912|回應0|推薦9

昨天晚上突然有人打電話來通知我們,說幫我媽洗澡的長照居服員出車禍了,今天不能來,未來幾天不知道,由於當時電話不是我接的,只看到手機電話,我也沒問詳細情況,關於後續的處理情況,我想值得與大家分享。

居服員就是所謂的「居家照顧服務員」,因為必須「居家照顧」加上照顧很多個案,所以到處通勤到各個個案的家,她們稱之為「轉場」。「轉場」最大的問題是交通,因為個案附近不一定能停車,所以機車應該是她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這種「肉包鐵」的移動方式很容易發生意外,車禍也就變成她們最主要的職業災害了。

我曾問過這位居服員,前幾天天氣這麼冷又下雨,為何不開車呢?她說她也很想開車,但實在不好停車,也只好在淒風苦雨之中到處跑。因此,每次她要離開我家,我也總會加一句話「小心騎車!」。

今天我從手機顯示的電話回撥,原來就是「神龍見首不見尾」的A單位,基本上當初個案管理師有跟我們說,我們跟居服員彼此是不能互留聯繫方式的,所以我也沒問過她尊姓大名,也不像許多初見面的人彼此加line,電話那當然更是不會留的。因此,通知我們居服員出事了,也就是長照2.0的A單位。

接電話的是居服員的督導,據她表示是居服員在服務完最後一個個案後,因為已經晚上八九點,天色很暗,有人在路上放了廚餘還有路障,她一不小心撞上去,因此導致膝蓋受傷,可能要休養好幾天。我問了她這樣算職災吧?督導說她們當然會受勞保保障,但我也想,若我沒打電話問,你們會告訴我,她有好幾天不能來嗎?

基本上,居服員對我們照顧母親可以減輕一些負擔,那就是週一到週五可以幫我媽洗澡,週六週日則由我們自己來,這次居服員出車禍了,我們有一天不方便幫媽媽洗澡,我就想到或許可以跟上次一樣請喘息服務。我問了A單位,你們有人手可以安排嗎?A單位查了一下,她說沒有辦法,我問我們上次找的那個喘息服務是哪一個你們知道嗎?她說不知道。

這我就納悶了,如果個案使用喘息服務,依規定必須向A單位「照會」,因為我們不能也無法把相關資料直接傳給居家喘息機構。既然我們「曾經」向A單位「報告」我們找了哪一家居家喘息機構,然後A單位也曾把相關資料傳給她們,難道傳了一次資料就忘記了?

或許A機構「貴人多忘事」,那我只好回想我上次是怎麼找喘息服務的,我上次考量的是那個機構必須離我家近,因為居服員可能也會找就近的地方上班,這樣居服員住的地方可能也會離我家很近,當她們聽到個案住址離她家近,可能就比較願意來了。

後來我找到上次的那個居家喘息服務機構,她說半小時後告訴我們有沒有人手,然後問了一下我媽的身體狀況,是否過重,能不能自己走到浴室,能不能用浴椅洗澡,我記得上次這個機構也服務過我們啊,為何我們又要說明一次?

居家喘息服務機構在半小時後打電話過來,她說有人手,剛好也是上次幫我們喘息服務的那位,運氣算是不錯。然後,居家喘息服務機構又再次告訴我們必須「照會」A單位,於是我打電話告訴她們。又由於上次喘息服務她們跟我收全額1,155元,所以我又line給A單位說明收費標準,希望她們能妥善交接,不要又跟我收全額了。

講了這麼多,問題在哪裡呢?

幫我們服務的居服員跟我說過,其實她們就是「B單位」,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A單位協助個案「規劃長照菜單」,然後派出居服員也就是「B單位」到個案家中服務。如果僅僅一位居服員因故不能服務,就必須向一堆個案「請假」,那獨居個案怎麼辦?如果個案要靠居服員供餐呢?另外,像我們家這位居服員每天做好做滿將近12小時,這樣難道不是太「滿」了?又難道A單位不應該安排一兩位流動人手以備「不時之需」?要是某人突然不想做了,原來個案們就只好「停擺」了?

其次,如果說我們未曾使用過喘息服務也就罷了,為何用過喘息服務的我們竟然沒有資料呢?

第三,A單位如果自己不能提供充足人力,與其他機構的橫向聯繫就應該靈活一點,居然還要個案家屬「自己找資源」,難怪衛福部要我們「聰明用長照」,因為要是我笨一點,我家長照真的就要開天窗了。

政府的長照是「德政」,但不應該在枝枝節節上「為德不卒」,我希望居服員早日康復,也希望A單位「與時俱進」,讓我們真的感到你們很有用好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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