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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14:19:35瀏覽2245|回應0|推薦4 | |
--- 當年拘提鄭南榕 陳金德要侯友宜說清楚(2018/4/2中央社) 侯友宜逮捕鄭南榕吳秉叡諷「執行惡法」(2018/4/4民報) (金恒煒專欄)侯友宜「威權履歷」的一生(2018/6/28自由時報) --- 張天欽成千夫所指,但民進黨和獨派內部分人士以侯友宜的「威權履歷」當選戰操作工具,並非新事(當然,促轉會副主委的職權操作,和政界或社會人士的指控是截然不同意義;如同法官對手上個案的偏見指引,和外部人士公開針砭不能混為一談),只是因為火一直燒不起來,沒有持續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 轉型正義裡的除垢法,簡單來說是進行威權時代,以加害者(政府人員)為導向的「人事清查」,指出其涉及不義行為之事狀,乃至定規出相應代價(包含除卻責任)。理論上並不奇特,也有部分國家相關歷史經驗。 然而在台灣目前狀態,蔡英文領導的民進黨,如果放任部分學界、社運界及政界人士「照表(片面外國轉型正義理論和經驗)操課」,把除垢法的提議、討論、立法、實施的路子繼續原樣推展下去,除垢法就算不會在今年毁掉縣市長大選(除垢法還來不及醖釀成社會廣泛焦慮,加之綠營縣市長人選在當地相對實力堅強),也會讓2020年民進黨注定敗選,而且有可能因為民意厭惡反彈,越界渲染,讓這四年蔡政府所有政、經、社改革,在一句「回復原狀」下,空前挫敗。 雖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蔡政府(含賴清德)卻像矇著眼睛瞎幹。同婚議題,原本這幾年民調趨勢,支持者五成高於反對三成,但一旦成為議程,反對方動員後,現在贊否逆轉,蔡政府進退維谷。再拿近期空污法有關車輛污染管制為例,那個版本肯定是依循環保界人士理想,超前立法(實務上現在只需限制20年重污染車輛,法律卻提早授權給行政部門可針對10年車進行管制規範)的「進步」之作,在全台大小車集結抗議中,大家只看到環保署左支右絀。 連類似上述執政黨可自行控温出牌的主動性政策,一出手都滿面豆花(有些是還沒找到回應網路世界和柯藍合流下新政治環境的方式,更多是連基本調控意識和能力都沒有,例如林全時代前瞻政策,再低智也知道先從花東離島「撒錢」,蔡林政府卻從高雄台南開始當大爺),面對中國夾擊和日本風災我駐館危機處理等這類被動狀況,難怪十戰十一敗也不足為奇。 以上是我反對蔡政府在除垢法這巨大爭議議題率性而為的政治現實面因素,蔡賴政府是極度缺乏社會說服能力的組合─口才上來說是,同時也是長期低民調加上近期多方離普事件下的社會低信任度─因此必須體認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人來做,比不做更糟糕的「風險責任意識」,從新檢討、限縮蔡政府在轉型正義上的工作界限。 至於蔡政府需謹慎拆除除垢法這顆炸彈的論理性因素: 台灣1987年解嚴,迄今31年,以今年70歲來看,當年39歲,即使在解嚴前曾參與重大不義行為,當年黨國體制下,這些人也只是中下層執行官,而非決策或決策參贊者。一個普遍性的人事清查授權,一旦開始立法討論,會讓許多中下層執行者及他們後代家屬,形成被歷史審判的恐懼不平。這種恐懼不平也可能渲染到現在文官人員,今日配合執政者的行政倫理,會否形成他日清算時的因由。 因此若要討論除垢法,必須第一時間、第一原則,先劃定人事清查只限於某年限(如解嚴前),某職級(如黨、國中央體制一級正、副主管以上),其餘人員除在未來歷史資料解讀中,有確切證據指認為實質具重要影響力,才例外進行指名性陳述清查。 更好的作法,是拒絕針對「除垢法」討論,畢竟都30年以前的事,而台灣也早走上民主法治。總統應基於歷史和解高度,戮力取得相關政治受難團體一定程度諒解下,宣示理解歷史真相,但同時請求國民全體包容過往歷史人為偏誤,除了政府領導人的檢討(即解嚴前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和國民黨主席)之外,不進行指名清查和評價式追究。 民進黨在面對轉型正義議題,也有自己的正義難題。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迄今,包括侯友宜在內,多少現在可能被劃歸為「加害者」的國民黨或政府人士,民進黨曾經重用或拉攏?如果今日之加害者指控為正義,那民進黨如何面對自己對加害者的提拔知遇? 再者,在所謂「黨國不義」崩敗進路中,台灣幾乎只有一個民進黨全盤接收,藍之所失,即綠之所得,這和其他國家可能有多重政治、社會勢力「集體共管/分享」黨國不義清算後之政治社會資源、脈胳和話語權不同。 在轉型正義上,民進黨是澈澈底底的「利害相關人」,利害相關人如何同時全權主導歷史審判呢?既然蔡英文已證實無能組成全光譜而受社會認同之轉型正義組織,民進黨只剩「節制權力」一途,即例如假設自己是代表1/4利害者勢力般地自我認同和行使權力,而非因行政立法權在手,妄認自己為轉型正義之全般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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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