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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20:53:39瀏覽2140|回應5|推薦24 | |
文/怡克納米斯(Mr.Economics) 原文出處:http://blog.mreconomics.info/2011/10/blog-post_24.html 法律與學者,正逐漸侵蝕我們的智慧。 最近幫一家出版社掛名推薦一本經濟學翻譯書,書封上當然有我的署名(當然還有其他人),好,要是有讀者買了這本書,且讀過之後認為這本書真的不值得一讀,那麼,舉發這些掛名推薦的人做不實推薦,這群人該當何罪? 一篇推薦序有可能收到出版社的稿費(掛名推薦就不一定),推薦者與出版社之間當然有一定程度對價關係,出版社當然希望透過高人氣的推薦者對讀者行銷,亦就是在推薦之後,新書能夠大賣。 那麼,讀者是否可以告發因為有共犯關係,且也有對價之實,要求堆薦者與出版社連帶賠償呢?有些推薦者甚至無書不推,顯然是職業推薦人,更應該重罰? 以上的情境,是看到立法院針對職業部落客代言一事,提出立法修正,若職業部落客代言不實將施以罰則的聯想,因為問題出在「代言」這件事,眼下出事的大多是強調「效果」,但更嚴謹一些,一堆明星代言電器、飲料,可否因為冷氣不冷、冰箱不冰等問題也來告發一下? 知名媒體(尤其是商業與財經媒體)上刊登不實廣告,又該當何罪?消費者是因為信了媒體的光還與專業而相信廣告,還是只單純相信廣告呢? 感覺有點「文字獄」的味道了。 廣告的存在,在於讓產品或服務的資訊流通,讓消費者對於這些資訊能夠「對稱」一些,當然, 這些資訊有部分可能是虛偽不實的,消費者很難去察覺,於是透過代言或證言式的推薦,讓消費者更加相信資訊是「真的」。 好的廣告讓你上天堂,壞的廣告讓你住套房。但想想一件事,推薦若能夠讓交易的雙方降低交易成本,本來就是好事一樁,但總沒辦法面面俱到,有人說麵好吃,有人說不好吃,麵到底是好吃?還是難吃? 邏輯上有合成謬誤之說,總不能因為部分人的違規,就說大家都違規?如果你看見一個人亂丟紙屑,你會不會就斷言這個社會的人都不守規矩,全亂丟紙屑呢? 虛偽不實說是「真的」,即使是透過代言、證言或者是推薦,都還是虛偽不實,去掉這部份剩下的全是灰色空間,法律怎能在這裡面找出零與壹的絕對界線呢?就像大部分的人都被灌輸黃牛的存在不好,但從經濟價值的實務面來看,黃牛又哪裡不好?還降低這個社會的經濟損失,提高社會福利呢! 法律似乎教我們對一切的資訊最好不要存在智慧判斷,一切由法律來決斷是非,人類的智慧正在集體沈淪呢,而最大的罪魁禍首,竟然是居廟堂之高的立法院,與身處學術殿堂的蛋頭學者,這群號稱社會菁英的少數份子,正企圖領導我們的智慧,努力灌輸我們的無知啊! 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靠了一副鍵盤打出了一條「寫路」。崇尚自由經濟,但骨子裡具有強烈的批判性的反骨基因,白天與晚上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型態。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已出版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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