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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發展基金「創投」思維的疑義
2006/09/11 13:32:06瀏覽1289|回應0|推薦3
社區營造發展基金「創投」思維的疑義

http://iwebs.url.com.tw/main/html/south/556.shtml

南方電子報 2002/09/05  鍾文榮


過去社區民間單位為發展社區公共事務,往往缺乏專業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挹注,在缺乏完善規劃的資源系統之下,民間的社區發展系統往往無法充分發揮。在獲得公部門經費補助之後,亦遭受縣市或鄉鎮業務承辦單位的挪用,往往使得許多規劃案無法順利推展。


在這種瓶頸限制之下,為了防止地方公部門對社區發展經費七折八扣,社區發展單位為求得到較為充裕的資源,形成向各個公部門投遞企畫書,無形之中造成資源分
配效率上的不彰與損失,亦容易產生行政弊端。因此,社區單位為得到更多的經費補貼,只有忙著撰寫各式各樣的企畫書,也容易造成地方行政單位更多的經費的挪
用。這種負循環的弊端,乃源於整個社區資源運作的缺失,以補助的觀念並無法有效提供社區發展單位發展的空間,而最終只要努力撰寫企畫書和期末報告即可,對
社區發展很難提供長期而有效的經營。


七月一日甫由行政院提出的「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中一項「社區發展營造基金」子計畫,提倡以「創投」的概念引進外部資源,然而卻以建議民間貸款融資的方式「舉債經營」,這種機制無疑是緣木求魚,若貿然進行,此舉對於已經是經營困難的社區發展事務無疑是雪上加霜。


所謂「創投」的原文是Venture Capital,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原意是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資金。該種創投機制原就存在有
不確定性、風險性與投機性,在操作上引進創投資金亦非以「舉債經營」的方式進行,而是以「投資」的方式以期獲取超額獲利。因此,在投資標的物的選擇與評價
是相當重要的工作,這關係到未來整體的獲利規模。上述計畫為社區挹注資源,以創投的機制卻讓社區舉債經營的邏輯,是完全不符合事實根據的。


以商業邏輯引進社區規劃可以增加資源運作的效率,本無不妥之處,殊不論該機制是引用錯誤還是對事實的真相模糊不清,以「舉債經營」的方式,只會徒增社區經
營的困難度,並無法增進社區運作的效益。其源由在於社區經營單位本是以非營利單位的社團法人性質存在,其經營「產出」絕大部分是「公共財」,既無法私有也
無法獨佔更無法排他,事實上極難透過「評價」的方式,以透過抵押或質借或保證的方式對外取得融資。當然,用何種名義融資,如何還款和商業銀行是否願意貸款
等,這都是困擾的技術面問題,如何善加規劃不能只是政策性的呼呼口號就了得的。


以創投的機制導入社區經營是相當不錯的突破方式,此舉可以使得具有優勢或者發展潛力的社區得以永續經營,但絕非以舉債經營的方式進行。可行的方式是行政單
位據此成立一筆獨立運作的基金,讓社區發展的運作資源單一窗口化,再透過公部門與民間或學界合組的的委員會來對社區的申請案予以評價,以「投資」的觀點來
進行社區資源的統籌分配,將是社區永續發展較有效率的運作方式之一。

原始新聞如下:



突破社區總體營造瓶頸

藝文界樂見成立社區營造發展基金



〔記者楊珮欣/台北報導〕

 何謂「社區營造發展基金」?是否能突破過去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瓶頸,達成政府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精神,達成公民社會自主建構整體社會、政治、經濟、
文化、環保、社會福利照護等的優質環境的理想?昨日文建會針對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重要項目之一」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計畫,邀集學
界及在地文史工作者展開諮詢會議,其中是否設置前所未聞的「社區營造發展基金」子計畫,引發現場的熱烈討論。

 過去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工作六、七年來,文建會方面雖已逐漸培育出具備推動公共事務的社造人才,但卻因缺乏更完備的資本或社會支援系統,達成各社區或鄉鎮
間不同需求的目標,在此基礎下,衍生了資源下放的瓶頸。其一是,在政府編列預算的限制下,其他部會往往也只能以公共工程的方式,下放經費或資源給有心的社
區發展協會或文史工作者,但卻因為缺乏單一的窗口,造成這些缺乏資源的民間團體,忙著填寫各式各樣的「社造企劃書」向各部會標案,造成仰賴政府補助的弊
端,難以發展出永續經營的可能;其二是,在中央下放分配公有資源權力於民間時,因為統籌分配稅款機制及地方縣市首長施政考量的優先順序下,產生經費被挪用
或排擠邊緣化的效應。

 如今,在游揆推動的六年國發計畫中,社區總體營造成為施政重點之一,似乎是個契機,能讓民眾能重新思考,社造工作如何歸零出發,重新檢視過去以計畫補助的策略,因此,「社區營造發展基金」等於是另一種可能,讓公部門的資源,落實下放給民間團體自治運用。

 但是首先必須釐清的課題是,社區在公部門計畫補助外是否仍缺乏資源?若是,合理資源應如何評估,包括人力、經費及其他社會的支援系統為何?政府扮演的角
色又為何?台灣社區重建協會理事長盧思岳表示,「社區營造發展基金」即便以」創投」的思維,讓民間團體貸款融資,恐怕民間團體目前仍無法負擔起還本或還息
的能力;如果能以「機制」的概念出發,發揮讓民間組織整合目前社造工作因部會分工、資源分散的現況,讓公部門及推動公共事務的民間組織形成合作的夥伴關
係,讓有潛力的社區組織去運用政府資源,對於社造工作的推動執行將較為有利。

 新故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廖家展指出,社區總體營造作為國家的發展方向,其實不必擔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社區營造發展基金」可視為在政府公部門計畫補助
外,讓有企圖及能力的社區組織達成社區願景的可行策略,社區組織的角色就如同一種仲介組織,將政府資源整合運用給需要的社區;但「信用貸款」的模式的確可
能發生呆帳的現象。

 赤崁文史工作室鄭道聰則相當贊成社區的民間組織可以靠「社區營造發展基金」獲得支撐,只要有完備的債信考核,不但可以維持社區組織內常設人力的人事成本,甚至可以讓更多的人力投入社造的工作,甚至可能達成文化商品開發,帶動社區產業發展及社造工作永續發展的可能。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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