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導入Basel II資訊系統的實務分析(上)
鍾文榮
自國際清算銀行(BIS)於2004年6月公告「銀行自有資本之計算與自有資本標準之國際通則:修正版架構(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A Revised
Framework)」(簡稱Basel II)後,國內金管會銀行局亦決定國內銀行須於2007年開始導入Basel
II,用以健全銀行的風險管理制度。因此,國內銀行亦陸陸續續開始導入Basel II之風險管理機制,亦積極評估自建系統或者外購符合Basel
II規範的風險資訊管理系統,用以協助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
Basel
II相較於1988年之資本協定的範圍而言相對更廣,針對風險處理的機制也更加複雜,並且增加第一支柱之作業風險與第二、三支柱監理審查與市場紀律的要
求,另針對信用風險的資本計提部分,亦新增內部評等法(IRB)與更複雜之擔保品抵減作業規定。據此,過去傳統的人工資本計提計算作業,即將因為資料來源
的複雜性與資料年限的準備而變得更加艱鉅,而且Basel
II風險管理機制所涵蓋的範圍幾近全行,為順利達成風險管理的需求,國內銀行的確需要一套完整的資訊系統用來協助這項風險管理的工作。
為協助一些銀行評估導入Basel
II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的可行性,除了銀行可以透過一些管理顧問公司進行診斷分析並協助銀行評估之外,國外一些顧問公司亦提供不同的考量構面與方案,提供銀
行於外購資訊系統時有可供參考的資訊。其中,較知名的為Gartner於2005年8月所發布的「Magic Quadrant for Basel
II Risk Management Application Software, 2005」,以及Tower
Group於2005年12月所發布的「Basel II: Advanced Risk Management Approaches and IT
Solutions Are Taking Hold」,和今年CELENT於2月所發布的「Risk Management and Basel
II: Comparing the Fi-nancial and Credit Risk Solution
Vendors」。這三份評估報告分別以市場面、市場區隔以及資訊技術面的不同構面,提供有需求的銀行於採購時的決策分析之用,針對這三份報告簡要分析如
下:
在Ganter的分析報告中,主要採用市場面的分析方式,將27家國外軟體廠
商所提供的資訊系統,依據解決方案的完整度(Completeness of Vision)以及執行的能力(Ability to
Exe-cute)分別給予不同評比,並依據評比的結果以魔術象限(Magic
Quadrant)的方式將27家軟體公司分別給予領導廠商(Leader)、利基廠商(Niche
player)、挑戰廠商(Chal-lengers)以及遠見廠商(Visionaries)的評等。其中,大部分廠商皆位於Leader以及
Challengers的象限,顯見Basel II資訊系統大部分為既有的早期加入廠商(提供高執行能力與高完整度),以及後來因應Basel
II的需求而發展的利基廠商(提供較低執行能力與較低完整度),因此銀行可以根據風險管理的需求選擇完整的系統,或者是部分應用系統,以符合自身的需求。
繼Ganter報告之後,Tower Group以市場區隔的方式提供另一種角度的分析,Tower Group的評估方式,是以Basel
II資訊系統所能提供的是以階層式(Architected)或者是單點式(Point),以及一般性(General)或者是專業性
(Specialized)進行評估,將16家廠商所提供的資訊系統區分為提供資料管理以及報表(Data Management &
Reporting)、委外(Outsourced)、基準評價(Benchmarking)以及提供完整的資訊系統四種市場區隔。Tower
Group認為,為滿足Basel II資本計提的需求,統計運算模型以及配合的資訊系統可以協助銀行進行Basel
II的部署工作,而過去一般的財務顧問對於Basel
II中複雜的資訊系統以及統計運算方法論都較為匱乏,因此,銀行須尋求能夠符合這兩者需求的軟體,而目前Basel
II軟體廠商所提供的資訊系統一般都能符合銀行這方面的需求。
CELENT在今年2月發表的分析報告中,主要以IT功能需求的方式進行技術面評估,分別評估7家軟體廠商所提供的Basel
II資訊系統,並依需求功能模組進行分析,作為銀行於採購資訊系統時的評估方案之一。CELENT在這份評估報告中認為,銀行在導入Basel
II資訊系統時有五項必要考量要素,分別是:資料的強化與資訊的品質(Data consolidation and in-formation
quality)、元件化的架構(Compo-nent-based architecture)、周邊風險系統的取代策略(Replacement
strategies for “periph-eral” risk systems)、支援第二、三支柱(Tools to support
Pillars 2 and 3),以及合併計算經濟資本的能力(Ability to integrate economic capital)。
另外,針對資訊系統的核心元件部分,CE-LENT認為應該具有下列七項元件,分別是:風險資產的計算引擎(Basel II Risk
Analytics/Risk Weighted Average Engine)、資料管理及整合(Data Management and
Integration)、風險資料庫(Risk and/or Financials
Databases)、工作流程(Workflow)、擔保品管理以及最佳化(Collateral Management and
Optimization)、報表工具(Reporting Tools and Regulatory
Report-ing),以及信用組合管理(Credit Portfolio Management)的元件。
為快速因應金管會銀行局預定於2007年實施Basel II之規定,國內銀行雖開始準備開始導入,惟僅剩一年的時間壓力讓銀行對於導入Basel
II所須負擔與整備的各種資訊壓力甚大,且各種資訊之來源遍及銀行各個單位,亟需建立完整之Basel
II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用以協助銀行快速導入Basel II之機制,以建立符合主管機關之時程規定,與Basel II之各種規範,符合Basel
II風險管理的資訊系統建置,即將成為國內銀行一項重點需求。(作者任職於科技公司,專長為經濟分析)
【2006/06/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