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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導入Basel ll資訊系統的實務分析(中)
2006/07/03 10:11:39瀏覽2533|回應0|推薦1
 
■ 鍾文榮

 

除市場上顧問公司發布的評估報告,BIS亦於今年3月發表「Use of Vendor Products in the
Basel II IRB Framework
」的通訊。文中指出,銀行導入Basel II資訊系統時,面對Basel II信用風險IRB法下複雜運算,對於提供資訊系統的軟體廠商通常會有一些要求條件,這些條件在於軟體廠商所提供的資訊系統,要能夠滿足IRB法下的統計分析的程序。



因此,在銀行決定導入IRB的時候,並引進資訊系統時,銀行普遍需要軟體廠商能夠提供一些統計工具或者是模型,來協助銀行導入IRB法,而且還需要證明這些統計模型能夠應對到銀行的不同信用組合或者是資產項目,並且提供相關資料模型(Data Model)以及統計模型(Statistics Model)的相關說明以及文件。



BIS的分析看來,銀行對於導入Basel II資訊系統而言,相對較為顧慮的就是資料模型與統計模型,也就是導入系統的第一、二個門檻。事實上,針對銀行導入 Basel II資訊系統的需求而言,一般資訊廠商所擅長的還是在於資訊系統的設計以及整合。



對於上述的統計模型與資料模型而言,由於導入IRB法相對的資料需求更為複雜,軟體廠商必須提供符合Basel II信用風險IRB法下的資料模型,以及其他風險方法論下的各種資料模型,用以協助銀行在導入的資料整備期間,能夠快速發現資料缺口,並儘速補足。資料模型的提供,的確有助於銀行加速資訊系統的導入,並進行資料品質的診斷與分析,將有助於銀行跨入Basel II資訊系統的第一個門檻。



對於第二個門檻的統計模型而言,目前國內大型銀行決定導入Basel II信用風險IRB後,一般均會由管理顧問公司進行診斷分析,除了進行策略、組織等必要的診斷之外,亦會協助銀行進行信用風險下各種模型的產出(如PDLGD等統計模型),並提供方法論,與進行試算作業。



基礎上,一套完整的Basel
II
資訊系統,必須要提供運算引擎(Computing Engine)來協助銀行部署這些PDLGD等模型,並進行批次大量運算與分析,以及回溯測試及效度檢驗等這些統計程序。不過,資訊系統與統計軟體所不同的是,資訊系統要能夠易於維護以及使用,並能夠將統計模型部署於資訊系統下,最好的方式還是以提供簡易的人機介面(UI),能夠讓系統的維護以及營運人員易於更新或調整各項統計參數,讓銀行很容易跨入第二個門檻。



Basel II資訊系統和其他資訊系統不同的特點,在於Basel II第二支柱下要求透明度,因此,對於系統的設計更需要有各種流程的說明以利符合監理機關的要求。資訊系統中要能夠提供詮釋資料(Mata Data),並能說明各項流程、參數、運算的定義與程序,才符合透明度的基本要求。



在銀行局所公布的「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自評檢查表」中,即要求銀行要能夠說明達成的具體內容,以及相對應的文件,如暴險的種類、暴險適用的規定以及RWA之運算等程序,都必須提供相對應的文件。自評表乃協助銀行檢視現有的程序是否符合監理機關的要求,其實更為第二支柱下透明化的要求,因此,詮釋資料所構成的說明文件,將有利於銀行提出自評表中相對應的說明文件。



國內銀行於導入Basel
II
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方式,據市場分析大部分將採取外購的方式,少部分銀行採取自行建置,惟不論外購或者是自建,均須依新版資本協定,依據BIS國際版之規定與國內銀行局之草案條文、規範與計算邏輯,作為資訊系統的系統分析(SA)文件,用以設計資訊系統,方得以符合Basel II之規範。



銀行要能夠清楚掌握BIS版本的Basel II條文內容與國內現行Basel II條文的對應與差異程度,方得以設計資訊系統以及協助提供相對於Basel
II
規範條文的文件。



國內銀行局公告之草案內容編排方式與BIS國際版Basel II內容編排方式不同,由於國外軟體均以Basel II國際版之條文規範逐條對應分析,並設計資訊系統。因此,銀行在導入資訊系統的同時,本地與國際版條文對應與歸納更顯重要,方得以用來調整各項參數與運算邏輯並進行系統需求分析,方得以符合Basel II中條文的敘述與規範。



(作者任職於科技公司,專長為經濟分析) 



2006/07/02 經濟日報】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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