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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胡作非為時
2006/04/11 23:10:28瀏覽1009|回應0|推薦0
鍾文榮
有一次和幾個朋友聚餐,小芳氣急敗壞地坐了下來,一問究竟,竟然爆出分公司主管欺下瞞上的惡劣事蹟,除了遲到早退之外,亦利用上班時間在外兼差,並竊取公司辦公設備。我當下覺得此事非同小可,而小芳卻一直未將此事反映管理階層,只能任其分公司主管我行我素。


由於是分公司,所以在監督管理上無法有效建立制度,主管遲到早退已成為公司同仁司空見慣的事情,但該主管得寸進尺,竟然上班時間在外兼差,並竊取公司電腦設備供家人使用,整個分公司的內部控制顯然出現重大缺失。小芳為內勤行政人員,除了她之外,其餘均為業務人員,因而為了是否越級報告而感到苦惱不已。


小芳並不知道隱匿不報的影響有多大。以一般情況而言,她既是全公司唯一的內勤人員,對於公司資產的短少當然難辭其咎,但糟糕的是分公司對於工作執掌並未明確界定,因此小芳對資產的管理可說是有責而無權,若總公司日後發現分公司主管侵佔公司電腦資產,她勢必遭受池魚之殃;而若總公司再追究小芳隱匿不報,導致總公司原本可以以較少的代價進行整頓,卻因她隱匿事實而付出相當大的損失,小芳要吃的悶虧可能就更大了。


為了維護好朋友的權益,我面授機宜,要小芳立即採取權宜之計,堅請總公司對於其工作的權責範圍作個明確的界定,並促請總公司將分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明確由分公司主管承擔。此舉一則明哲保身,二則對其分公司主管有警示的作用。其後,在例行的總公司視察下,小芳再偕同部分同仁向高層主管報告內控失當的情形,由高層主管進行調查,以積極的行動避免內部流言流向總公司,此舉可避免與其主管發生正面衝突,也可彰顯小芳對公司的認同與貢獻。

【2002/07/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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