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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 18:48:23瀏覽2276|回應2|推薦11 | |
圖:Ben Hong 雖然自閉,卻有點小小表演慾。有時候不免想,創作者,都有些暴露狂吧! ☆ 熟朋友都知道,我私下說話是很誇張的那種人,嘴巴很壞、戲劇性、有時候舞蹈動作通通都來,吆喝喝酒、髒話不離口,還厚臉皮地自傲說,自己是愛罵髒話的文青。但是那些僅限於私人場所,所有的高談闊論、批評想法、毒舌笑話,只要上了螢光幕和大型活動前,就像吸血鬼曬太陽般,馬上變成灰,消失殆盡。 記得五年前出第二本書時,當時出版社本來有想要推我上電視通告,但每次上電視,我不是穿錯衣服整個人超級放大,不然就是在電視上表情尷尬,上廣播到好,反正沒人看到我,我倒是聊的挺愉快的,只是…曾經不小心在廣播飆出了髒話,當時還緊張了一個星期,擔心會被罰錢。對談也OK,跟熟朋友近距離的說話、聊聊天與大家分享,我也覺得很舒服,我喜歡聊天、近距離的互動,但要我對錄影機開始轉動後才要開始演熱絡的狀況,我真的沒辦法。 關於我討厭上電視這件事,很多朋友都打死不相信,都猜想我是「愛吃假客氣」,嘴巴說不要不要,但搞不好一試就愛上,這真相在好友某日算生命靈數後,真相大白,當時曾經以為我不上電視是巨蟹座鬧脾氣的好友,立刻道歉說她誤會我了,因為私人場合我真的很有藝人特質,誇張、辛辣、有趣,所以她當時真的很生氣我不肯為自己的書努力,枉費所有人的幫忙。 我離題了。 其實我想說的不是討厭上電視這件事,而是今天在噗浪的時候,突然想到,好久沒寫日記了。 愛上寫日記,其實是在失戀雜誌藝文網站上班的時候,因為網站要開發交友功能,同事們上奇摩交友開始研究。奇摩交友那時正紅,讓我愛不釋手的便是450字日記功能。 記得剛開始創作時,曾有位編輯朋友勉勵我,創作需勤勞,唯有每日每日的寫,把文字變成一種習慣,那才能盡情享受創作的樂趣。於是我便把奇摩日記當做我的練習工具,每天想個主題、下一個標題,寫些無關緊要的生活小事。 從戀愛、生病、吃飯、搬家、生理痛到失戀、失業、面試、上班,還有滑鼠壞掉、電腦當機,買到難吃的便當,都可以被我寫篇文章。 二十三歲到二十五歲,我每天每天認真地書寫,那些日記到現在偶而打開都覺得很有樂趣,有時還會變成我的靈感放在專欄裡。二十三歲到二十五歲的自己,有討厭的時候、可愛的時候、純情的時候,還有不怕生的時候。 當時,人與人之間很單純。看日記的人不想太多,寫文章的人又滿足了表演慾,就這樣一來一往,當然偶爾也有很多純粹想把妹亂搭腔的人闖入小世界。之後,因為某次工作,遇到了會在奇摩交友看我日記的人,她跟我朋友詢問了幾個我感情問題猜測跟八卦後,我暫停了一段時間。爾後,MSN Space的誕生,又讓我繼續日記生涯,只是觀眾變更少了,日記的讀者,從有可能的陌生人,變成MSN List上的人,再過陣子,又更少了,變成MSN的少數限定人選。 但這樣似乎又不夠,當我某次失戀又被一兩位朋友大動作討論被詢問後,我連MSN Space都不寫了。 在龜毛跟表演慾中徘徊,實在是件矛盾的事。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這樣,妳偷偷寫日記就好了,幹嘛放在網路上,可是我渴望掌聲、渴望分享,又想遇到知音,但別人表達不彰,我又發脾氣,唉呦,怎麼有像我這麼奇怪的人。 然後,Facebook出現了,我又開始偶而寫日記(這時應該變成雜記了吧)。我會分享些微不足道的事情,電影、音樂、旅行、家人,Facebook的距離,不但滿足我的表演慾,也讓我不會有被臆測的安全感,有些雜記,在略作潤飾之後,還會放到UDN Blog的專欄發表,可糟糕的是,我又迷上的噗浪。 噗浪出現後,我似乎很少寫雜記了。 會書寫的東西,不是MSN的專欄、放在UDN Blog的文章,不然就是讀書心得,其他所有想碎碎念、讚美、抱怨、渴望分享的事物,通通都被微網誌被佔滿了。 今天,當我下午醒來,想著該說些什麼、寫篇文章時,卻習慣性地打開噗浪,碎碎念地發噗討論著:該不該看中醫、感嘆琳賽羅韓死不振作、還有最近喜歡的音樂時,我突然懷念起網路日記。 懷念起,那時人與人,美好的距離。 還有那個,不在乎(或者是掩耳盜鈴)的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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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