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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14:42:41瀏覽468|回應0|推薦0 | |
轉貼一文: 蔣介石何以不承認方先覺投敵:延安欲借此抬價 蔣介石兩度為投日降將方先覺授勳。其所作所為並非出於對方個人的特殊偏愛,實際上是在進行一場政治賭博。在方先覺案與政治發生牽扯的狀態下,問題本身被異化了,這種異化的產生及其過程,相當典型地體現了民國政治某些詭秘的運行規則。 1944年4月至12月,侵華日軍在中國戰場發動了最後的戰略進攻,此即一號作戰。在一號作戰全部過程中,日軍所遇到的最為頑強的抵抗是在衡陽。時任第十軍軍長的方先覺固守該城40餘日,在中美空軍的配合下,曾重創日軍,創造了抗戰後期最為著名的一次守城戰例。然而,在援軍遲遲不至、日軍最後突入衡陽的生死關頭,方先覺又率部投敵,成為一號作戰全部過程中投降日軍的最高將領。方氏集英雄與降將於一身,反差甚為懸殊。 然而,由方先覺所引起的歷史爭議並不在於其功過如何評價,而是集中在他到底是否變節投敵。對此,臺灣的相關著述基本否認,而大陸方面則相反,多予以肯定。就筆者所見,雙方的基本論據大都是衡陽之役參加者後來的證詞,由於大陸和臺灣政治環境不同,證詞自然也不同,所以形成各有其據、各持其論的狀態。然而,因雙方都沒有提出原始證據,彼此的立論依據均缺乏足夠的說服力。 其實,該案所以是非莫辨,很大程度上是由蔣介石當年的裁決所造成。 衡陽之役與中國政治 日軍一號作戰的戰略意圖是打通平漢與粵漢兩條鐵路線。經過河南戰役平漢路基本打通,接下來日軍迅即發起湖南戰役,以期打通粵漢路。 方先覺部於6月初進駐衡陽,所轄雖有四個師的番號,但因嚴重缺員,總兵力僅約1.7萬人。衡陽之役於 任何戰役,愈是具有戰略意義便愈是具有政治意義,其政治的牽扯面愈是廣泛。衡陽戰役正是如此,是役展開之後不久,不可避免地與一系列政治問題牽扯起來。 由於國民黨軍一再潰敗,美國對蔣失去信心, 史迪威指揮權既然因戰局危機而提出,蔣當然明白,此事能否緩和並不取決於玩弄文字遊戲,而是取決於戰局能否緩和。所謂緩和就是拖延,力求在戰場上有所收穫,待戰局穩定之後,再來就史迪威問題具體磋商,從而求得一個有利的結果。為此,蔣明確向美方開出支票:當能以今後事實之表現證明之。那麼,這個“證明” 具體體現在哪里?顯然,由於中國戰場的作戰中心集中在衡陽,因此史迪威問題能否緩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衡陽之役的勝負。 在這樣的背景下,蔣不斷加強對衡陽的作戰指導。7月20日蔣在日記中寫道:如果援軍“進取得手,則衡陽當可轉敗為勝。軍事憂惶,未足言危,而對美外交之頹勢,實為精神上最大之打擊,但果能邀天之福,軍事獲勝,則外交危機,亦可轉安”。在這裏,蔣明確地把衡陽之役與對美外交聯繫起來。 衡陽之役與中國政治的另一牽扯,形式上與史迪威問題具有很大的區別,它並不明確地擺在蔣的面前,但又是一個堅實的存在,此即國共談判的進程與走向。一號作戰於4月發動,而國共談判則於5月舉行,兩個過程基本上同步展開。由於這個特點的存在,國民黨軍在各個作戰環節的勝負,事實上直接影響國共談判的進程。 抗戰開始以來,國共談判向以雙邊關係為基本內容。5月底,隨著湯恩伯部在河南戰役的潰敗,中共頭一回突破舊有框架,首次向對方提出全國性政治要求:“請政府實行民主政治”。 顯然,無論從軍事上還是政治上,衡陽之役均構成了一號作戰全部過程中的一個中心環節。 如前所述,史迪威指揮權提出之初,蔣制訂了一個緩和之策,並保證“當能以今後事實之表現證明之”。隨著衡陽的陷落,美國人從蔣那裏得到一個相反的“證明”,為此,史迪威問題已不可能緩和。8月10日,羅斯福再度致電蔣:“中國戰場形勢危急,關於史迪威之事需要立即行動,否則將為太遲。”所謂立即行動,也就是不再給蔣留出緩和的餘地。 衡陽失守對國共關係也產生了影響。此前,國共關係的走向並不明朗,兩党於6月初互換談判提案之後雙方均未做答。隨著是役的結束,雙方隨即互換答復。8月10日,國民黨代表王世傑致函中共代表林伯渠,稱中共關於民主政治的要求內容抽象,予以拒絕。 社論發表當日毛澤東指示林伯渠:“衡陽失守,敵後抗戰地位更形重要,我軍四十七萬須要求政府全部承認,不要談五軍十六師了。”敵後抗戰地位指中共地位,中共地位因衡陽失守而更形重要,這就是說,衡陽之役在相當程度上推動了國共地位互為消長。五軍十六師是中共原提條件之一,既然中共地位已經改變,該項條件亦隨之改變。不過,毛澤東對問題的考慮並非僅止於此。 既然衡陽之役與政治局勢直接相關,那麼,作為是役主將,方先覺投敵與否也就不是孤立的個人行為,同樣,也是一個與政治、尤其是與蔣介石的政治利益直接掛鈎的問題。 衡陽戰敗已經對蔣構成嚴重的政治衝擊。問題在於,戰敗之後如果主將降敵,肯定是一個重大的政治醜聞,從而對蔣構成雙重的政治衝擊。這種雙重衝擊一旦形成,後果將是災難性的。它將造成蔣在美國與中共面前無地自容,其交涉談判地位進一步削弱,加劇其內外交困的處境。 把問題歸納起來,方先覺投敵與否既然不是孤立的個人行為,而是與蔣的政治利益聯繫起來,那麼,蔣必然置方案於全盤考慮之中,以政治的需要予以裁決。 方先覺投敵之事實 以上記載,重點都是強調自戕不及、為敵所俘。其實,方先覺是否自戕,並不能說明他是否投敵,將重點放在自戕,實際上是對問題的誤導。判斷方先覺投敵與否的標準應是方是否提出投敵條件。 據白天霖記載,方於被俘之後向日軍提出三項要求:(1)證生存官兵安全,並讓他們休息;(2)收容傷患予以治療,並鄭重埋葬陣亡官兵;(3)守城官兵絕不離開衡陽城。這個記載有兩個要點,首先,三項要求提出於被俘之後而不是之前;其次,所有要求僅限於參戰官兵的榮譽與利益,並不涉及任何政治條件。這兩個要點如果成立,那麼,可以認為這不是一個投降條件。不過,日方史籍提出了全然不同的記載。據載: 參與了全部過程的饒少偉提供了證言。饒說, 方先覺由有條件變為無條件投降,形式上略有區別,然其性質並無區別,都是投降。問題的核心在於,方提出了將其送往南京見汪精衛的要求,而無論從哪個意義上講,這都是一個明確無誤的政治變節行為。 接下來的問題是,饒少偉的這個證詞是否可信?數十年來,方先覺一案所以眾說紛紜、真假莫辨,說到底,就是沒有人找到這份投降條件的原始記錄。其實,方的這份投降條件,重慶統帥部於衡陽失陷一周之後即已掌握。 梁子超的報告及徐永昌的記載,是目前所見方先覺投敵條件較為原始的記錄。這個記錄證實了兩個問題:首先,方之條件提出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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