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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大修,看緊你的權益!
2007/05/14 15:07:58瀏覽1186|回應0|推薦7

◎2007-05-1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張凱翔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與行政院,同日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前者重點有二:十八%優惠存款利率法律化與「年金領」變成可「一次領」。至於勞保草案,增、刪、修的條文約有四十條以上,佔全部條文的一半以上,重點概略是老年、殘廢及死亡給付「一次領」變「年金領」。依草案精神,認為勞保給付一次領方式無法保障勞工退職後所需,改以年金領,活到老,領到老,活不久,改由遺屬領遺屬年金,如此將可使台灣社會結構安全網,邁入新的里程碑。

看似有理,其實是把勞保財務危機藉由年金實施與費率調漲予以緩和化。如果年金化真是如此的厚待勞工,又何必在草案中第五十九條之一,針對老年給付「開放」由勞工選擇,以減低勞工「年金領」的反彈壓力?請特別注意,此次草案,只將老年給付開放選擇一次領或年金領,舊法的殘廢給付與死亡給付一律改為年金化

舊法的死亡給付,若勞工老丁保三萬年資五年普通死亡,其配偶阿花無任何限制條件下,就可一次領一百零五萬元;但這次草案中改為,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除無謀生能力或扶養未成年子女外,就可月領三千九百或一千八百元,擇優請領。若阿花只有三十五歲且無子女,這筆錢還不能由下一順位遞補(草案第六十五條),阿花只能再等二十年。

又若老丁是普通殘廢(例如肝癌)喪失工作能力需他人終身醫護照顧,診斷為一級殘,舊法可領一百二十萬元,草案中卻規定可月領三千九百或一千八百元,擇優請領(草案第五十四條之一)。令人質疑的是,可以領到一級殘廢的勞工,存活期有多久?雖然草案中有另行規定,領身心障害年金期間死亡,得轉為遺屬年金,但錢一樣的少,卻又增加須符合特定條件的遺屬,才可以領。思考一下,一次領一百二十萬或月領三千多元,到底哪一種方式比較可以改善醫療品質?並減輕家人的壓力?

閉門造車的修法,最為民眾詬病,有鑑於此,台南市總工會、王昱婷立委賴清德立委,在勞動節前夕,針對勞保修正草案舉行一場五百多人的公聽會,會中提出多項建言,懇望主管機關能聽到基層聲音,不要一味的拿勞工開刀。想一想,如果年金領真是那麼的美好,為何只「獨厚」勞工,何不將此草案修正精神與限制請領條件,優先適用在公教人員保險?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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