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6/11/21 15:33:20瀏覽2330|回應3|推薦13 | |
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在南二高車禍重傷,迄未脫離險境,備受全民關切;同車者大多皮肉傷,唯獨她傷重命危,咸認她在後座仰睡又未繫安全帶,最是關鍵。 昨天的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我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變更議程,在朝野立委合作下,將蘇起、謝國樑與陳朝龍等立委同仁先後提案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十一條之「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案」逕付二讀。我等朝野立委並承諾,立法院本會期在明年元月結束前,一定會完成「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法案三讀,依目前的修正草案,未來小型車行駛於高(快)速道路上,汽車駕駛人或前座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須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交通部表示,由於八十年七月一日之後所生產的小客車也強制要求配備前後座安全帶,所以大客車與依法不配置有後座安全帶的小客車,則排除法令適用。交通部指出,法案通過後尚有三個月的宣導期,依立法院本會期到明年元月結束的預定日程推估,最遲在明年四月份,小客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後座乘客需擊安全帶,否則將至少處以三千元罰款。 這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眾志成城,堪稱邵曉鈴條款。 去年五月,陳朝龍立委因坐在小客車後座發生車禍,造成右眼嚴重受傷。陳朝龍表示,他當時因未綁安全帶,車禍發生時身體因慣性前衝,撞到前座安全帶固定環造成右眼嚴重受創。因此,當時他即曾提案要求修法規定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法案已經程序委員會審查通過,但尚未排入交通委員會議程。沒想到,此次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即是此等重要民生法案因政治惡鬥而拖延立法時程的血淋淋實例! 目前道安條例,強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期在衝撞瞬間,鎖定人體減輕傷害,惟對後座乘客未有類似規範;邵曉鈴車禍事件,讓人警覺後座危機不可輕忽,及時修法算是亡羊補牢。德國在一九八四年即立法強制後座應繫安全帶,英法美國隨後跟進,因根據研究,後座不繫安全帶死傷率會高出五倍,這項數據不容視而不見。 人都喜歡自由不願受束縛,安全帶束縛人的自由,不受歡迎自可理解;惟束縛也是一種社會規範,循規蹈矩可保安全並獲發展,這是很淺顯的道理。蠶不作繭自縛,不能成蛹化蛾再造生命;十字路口沒有紅燈,綠燈也寸步難行。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世道無常,誰都難保平安無事;惟有防患未然,在大禍臨頭知所保命,乃至把傷害降到最低。邵曉鈴因車禍重傷,鮮血淋漓的場景,令人怵目驚心,溫婉靈秀的人頓遭橫禍,尤教人倍覺心疼。吾人祝禱吉人天相,轉危為安,也盼邵曉鈴條款成為行車安全守護神。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