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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21:08:37瀏覽1056|回應1|推薦10 | |
為了營造一個「輕稅簡政」的投資環境,吸引國內外投資,經建會日前提出要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現行百分之二十五降低到不高於香港(目前為百分之十八)的水準的新措施,但前提是所有的租稅優惠必須停止。為了配合這項行政院的新政策,財政部正在規劃明年一月提出一套稅改方案。 然而,代表資方的六大工商團體(工商協進會、全國工總、中小企業協會、工業協進會及電電公會)近日放出消息,將記藉此機會爭取「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即最高級距之稅率)由百分之四十至少降低到百分之三十,並將在本月二十二日聚會「誓師」。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更進一步表示,如果綜所稅無法像「新加坡一樣一次歸零」,至少也應該降到百分之二十! 主要工商團體的這些動作引發了「公平稅改聯盟」的異議,召開記者會要求財政部不可受制於龐大複雜的政經勢力,一味地圖利財團,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該聯盟進一步提出財政部的估算報告,如果營業所得稅降到百分之十七點五(香港過去的稅率),國家將損失一○五○億元;若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降到百分之二十,國庫損失更高達兩千億元。全台灣去年的稅收也不過是一兆六千億元,這不僅造成租稅不公,也將讓國家財政收支瓦解! 我認為,對於六大工商團體這次的建議,政府必須謹慎斟酌,以免真的進一步扭曲了財政收支和租稅公平。各國租稅水準和結構具有極大的差異,基本上必須考量該國政府扮演的角色和國情而定。 我們可以由下列幾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首先,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是否應該繼續降低?依照資料,被國際貨幣基金會界定的高所得經濟體之一的我國,二○○五年的賦稅負擔為國內生產毛額(GDP)的百分之十四,比起其他的高所得國家的負擔:美國百分之二十六、日本二十六、德國三十五、英國三十六、荷蘭三十八、法國四十三、瑞典五十,或者我國的主要競爭對手韓國(百分之二十五),我國都顯得「過輕」而非「過重」。在國家債務已經高達四兆(政府的數據)或九兆(部分民間團體的估計)的情況下,看不出有何降稅的空間。 其次,各國在吸引投資的環境建構上,通常是以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之;「綜合所得稅」是針對個人或家庭課徵,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因此幾乎所有的先進國家都不會在這個項目上做出大幅的減讓,以免傷害政府稅收和所得分配的目標。例如在二○○六年:美國為百分之三十五、日本三十七、英國四十、法國四十八、義大利四十三、奧地利五十、荷蘭五十二、丹麥五十九,我國的競爭對手韓國則是三十五。當然,也有輕如香港百分之二十、新加坡二十一(不是像工總所說的「一次歸零」)的,但是我國政府的干預負擔越來越重,不太可能學習香港「積極不干預」,或是新加坡的財政健全,政府又有大量「公積金」可用來相提並論。 第三,「綜合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在先進國家幾乎都屬於最重要的稅收,例如在兩千年左右:美國為百分之四十八、加拿大三十九、英國二十九、愛爾蘭三十二、義大利二十九、澳洲五十、紐西蘭四十五。我國在前年還只有百分之二十一,顯示我國「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技術和人民守法習慣都還有改進的空間。在沒有落實稽徵之前,似乎尚無立即大幅調降的能力。 我再三強調,營造公平租稅環境,政府不可憚於財團壓力。因此,在目前的時空之下,驟然大幅降低「綜合所得稅」的確可能造成「劫貧濟富」的後果,財政部必須深入研究,以免讓國家入不敷出、百姓怨懟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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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