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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豈能為政府化妝師!?
2007/10/18 11:03:12瀏覽950|回應3|推薦12

「痞子」這個辭,基本上可以用來形容一個人不知廉恥,胡作非為,而且一付嬉皮笑臉的賴皮模樣。政府是由官員組成的,痞子官員自然組成了痞子政府。

新聞局長謝志偉堪稱民進黨內第一位痞子官員,有幾件事可以說明。教育部長杜正勝在立法院備詢時,手挖鼻孔而且玩弄鼻屎,狀極不雅。如果杜部長承認這是不雅的動作,媒體也不會多所責怪。沒想到,謝志偉竟將其解釋為「嗤之以鼻」,恐怕在台灣除了民進黨官員外,不會有人接受這樣的解釋,此其一也。

日前謝志偉隨陳水扁出訪,竟在媒體鏡頭前,對立法委員洪秀柱嬉皮笑臉的表示:「想念我嗎?」這種行徑,不僅是濫用媒體資源,而且失去了一個政務官對立法委員應有的尊重,更可悲的是失去了紳士的風度,將自己淪為痞子一類的人物。此其二也。

甚至,日前謝志偉隨張俊雄立院備詢,竟公然在國會殿堂大聲對立法委員丁守中咆哮:「不要用中國威脅台灣!」試圖以扣紅帽的做法、模糊焦點。立法院為民主之殿堂,在立法院內,立法委員與官員之互動均有規範可循,其中更涉及到了憲政中權利與責任的問題。質詢是立法委員受民眾所託用以監督官員的權力與權利,而備詢則是官員的義務,其中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沒想到謝志偉視此如無物,興之所至,即上台搶答,而且竟拒不下台。其行為不是痞子又是什麼?此其三也。

有了此等痞子官員,民進黨政府的「痞子化」也不奇怪了。民主政治講究依行事,尤其是黨政分際應該掌握清楚。所謂入聯公投,是由民進黨提案,而不是由政府提案,根本不應該動用政府一絲一毫的資源,包括經費與人力。

根據公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然而第十三條也明白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換言之,行政機關不能為提案人,亦不能為提案人為贊成或反對之宣傳,更不得協助提案人完成公投之提案。現在民進黨政府根本是公然違法,不僅動用經費做宣傳,而且動用政府的資源,包括地方政府動員人力連署、郵局蓋郵戳、電力公司帳單印宣傳言等等方式,完全視行政中立、黨政分際如無物。

任何一項議題要成為公投之議案,即表示人民可以有表示贊成與反對意見的權利。現在政府的作法卻是強將贊成的意見加於人民之上,當然連外國人也起而抗議。

民進黨辯解這是國家的政策,但如果已是國家的政策,又為何要舉行公投?其中的矛盾,顯然易見,而民進黨只是將入聯公投做為選舉手段的司馬昭之心,自然是路人皆知了。同理可知,謝長廷邀請馬英九辯論入聯公投,其關切者為選情,而非台灣的國際空間。所謂物極必反,民進黨這種鋪天蓋地的宣傳,將會得到反效果,反而讓民眾認清其真面目。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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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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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只是痞子
2007/10/18 21:43

看看他一副到底是中風呢還是癲癇症?

全身顫動,滿嘴瘋言癲語不知所云,只差沒有流口水,這就是貪腐民進黨的政務官.

對不起.他不是中華民國的政務官,他不配!

遺憾的是,他領中華民國的水.


恆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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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中國國民黨中常委王又曾.王玉雲幹了啥好事?
2007/10/18 12:33
中國國民黨中常委王又曾.王玉雲幹了啥好事? 

不要臉!~把台灣錢掏空到中國,再回頭罵民進黨!

王玉雲就100多億!王又增最扯700多億!.....

整個大台北地區最悽慘,消費市場一年少500億!

馬英九還要求上市公司40%上限取消,錢進中國!

力霸赴中投資逾百億 ( 2007-01-09 )

 盜取台灣資金搬到中國 債留台灣 !

王又曾夫婦 列關鍵當事人

〔記者賴仁中、林俊宏、高嘉和、歐祥義/台北報導〕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已被檢調認定為「力霸風暴」案件中最關鍵的當事人,而王又曾夫婦最近幾年陸續以捐贈、投資等名義,將不少款項輾轉移往中國,檢調將追查兩人有無「債留台灣、錢進中國」。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江蘇省政府核准外來投資項目顯示,力霸集團早在二○○一年就以個人名義在宜興投資華森化纖,總投資金額達四點三七億美元(約合台幣一四○億),去年第三季還進行二期工程,擴建一萬八千平方米(約五千四百四十坪)的廠房。

六年前登陸 金晶名義投資

據了解,宜興市為迎接這個有史以來最大外資投資案,拆遷了四萬三千平方米(一萬三千坪)的民房,顯見宜興市對力霸集團這個投資案的重視。

不過這項赴中國投資案並未出現在力霸或嘉食化的中國投資項目內,交易所已對此展開調查。

力霸過去也曾投資上海華立建材,幾乎年年有賺錢,但此投資項目從前年就從力霸財報中消失。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9/today-t1.htm


恆愛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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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官員?........那歪哥跑路的中國國民黨中常委立委怎麼說?下三爛嘛~~
2007/10/18 12:32
A錢?到底是啥麼中國哭夭國民黨的金字招牌?

不要臉!~把台灣錢掏空到中國,再回頭罵民進黨!

王玉雲就100多億!王又增最扯700多億!.....

整個大台北地區最悽慘,消費市場一年少500億!

還開個屁店!吵個屁房地產!作啥麼屁生意?.....

馬英九還要求上市公司40%上限取消,錢進中國!

.

上百億資金搬到中國 債留台灣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sep/20/today-fo5-3.htm

〔記者高嘉和、黃明裕、林慶川、賴仁中/綜合報導〕王玉雲在哪裡是個謎,據王玉雲的好友指出,確定他人在中國,不過目前過著全然足不出戶的日子。儘管王玉雲一再宣稱沒從銀行「A錢」,但早在十年前,王玉雲家族就將上百億元資金,大把大把的搬到中國,在上海蓋高樓、在西湖蓋飯店。這樣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行徑,不免讓人質疑王玉雲自清的說法。

除了王玉雲落跑中國外,同樣因中興銀行違貸案官司纏身的二房長子王志雄,也是長期滯留海外,在中國與美國兩地跑。據說王志雄在中國投資的生意不錯,有數億元人民幣身家;加上三房兒子王俊雄也長期待在中國,王玉雲這次潛逃中國,生活與經濟應該不成問題。

王玉雲 應由金門雇快艇登陸

王如何離境?據了解,應是經由金門雇快艇到彼岸。調查局追蹤到的線索,顯示是一名已退休的王玉雲當市長時的密友幫忙。

有辦案人員私下表示,王玉雲已經八十二歲,加以他的「南霸天」稱號及輝煌歲月,都不可能讓他甘於晚年落魄入監;也因此,王玉雲在案件宣判前,曾向友人說「可能過不了這關」,依案情研判,他在其時即著手逃亡規劃,至於潛逃時機,則是運用抗告來拖延檢方的執行,趁此空檔安排離境。

拋抗告煙幕彈 爭取偷渡時間

辦案人員指出,王應該就在當時萌發潛逃念頭,並開始暗中規劃,王玉雲等到四月二十六日官司確定,他必須入獄後,馬上「啟動逃亡機制」。而為了轉移外界焦點,他在北檢要求五月四日到案執行時,煞有介事地提出抗告,其實,抗告是一種拖延戰術,也是一種故意拋出的「煙幕彈」。

至於他是否可能使用第三國護照出關、或以台商身分循小三通等管道出去?相關檢調人員私下說,並無這類消息,而且王玉雲是公眾人物,想要使用英文名或第三國護照突破限制出境的關卡而不被認出,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