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四十二章經(十)淨修身業
2011/12/08 20:03:40瀏覽146|回應0|推薦0
 

佛說四十二章經 

惟覺法師開示
四十二章經(十)
第四章 善惡並明1──淨修身業 
於自由時報90.07.26()刊載

  

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 

  眾生以身口意造作善惡十事,其中殺、盜、淫屬於身體所造作的惡業。欲得善報,應做到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進而身行善法,如護生、救生、布施供養、修梵行等,此即為淨修身業。

   《大智度論》云:「諸功德中,不殺第一。」十惡之中,以殺生罪最重,其中殺佛、聖人、父母等罪更重。起殺心斷一切有情性命,將招感短命多病、眷屬離散、刀兵劫難等苦果;若捨離殺業,自然少病少惱、無諸怨仇。除了不傷害眾生,更積極的還要救生、護生,乃至不食眾生肉,如此不僅長養慈悲心,還能與眾生結善緣。

  凡夫無始以來的業習難除,對於所喜好的人事物,易起貪染佔取心,甚至於犯下偷盜罪。舉凡一切有主物,未經主人許可,心存盜意而取即稱為偷盜,所感的苦果為貧窮卑賤、事業不順等。唐朝杜順和尚,一日將鞋晾於屋外,鄰人擔心鞋被偷而提醒和尚,但和尚說:「我無量劫未偷他人一文錢,自然不怕鞋被偷。」若不偷盜、不貪利且能行布施供養,不僅現世能身心安樂、處眾無畏,來世更可得大富饒財。

  《首楞嚴經》言:「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出家眾為了脫生死,所以斷除淫欲;在家眾除夫妻正淫外,不應邪淫,行邪淫者,未來則招感伴侶不貞、眷屬不和等果報。唐朝狄仁傑年少時入京赴考,遇守寡少婦以身相許,不但絲毫不為所動,並且教少婦以不淨觀對治心中淫念。後來少婦堅守婦節,受朝廷表揚;而狄仁傑不為女色所惑,後亦位居高官,於唐睿宗時被追封「梁國公」。淫欲將眾生繫於三界生死牢中,假使能化除欲愛煩惱,無諸雜染,身心則能調順安泰。

  總之,如果能夠做到不殺、不盜、不淫,再加上內心清淨,則種種世間、出世間的功德必然得以成就。 

【中台世界】>>導師法語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rongshu9&aid=591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