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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二入四行觀四、稱法行(三)
2008/11/06 20:57:33瀏覽930|回應0|推薦2

達摩二入四行觀 

惟覺法師開示 

四、稱法行(三) 

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

  有智慧的人若對這個道理瞭解了,而且又深具信心,那就應該在日常生活當中,在行住坐臥中,稱量比照這一個性淨之理,去觀照、起觀行的用功。 

法體無慳,身命財行檀捨施。 

  法體──性淨之理,這個地方沒有慳貪,不但沒有慳貪,為了弘揚佛法、普度眾生,我們的生命財產都應當行檀捨施。檀捨在六波羅密中就是檀那,是布施波羅蜜。釋迦牟尼佛在《悲華經》說:「三千大千世界,沒有一個地方不是我捨身命的地方」。世尊沒有慳貪,不但是己身的生命,就是外在的財產,只要是為了眾生,一切都可以布施出去,這就是法體無慳最好的證明。佛法裏面說「三祇修福慧,百劫修相好」,有布施的心才能修福慧,沒有布施的心,福德不容易增長。 

  布施就是捨除慳貪,假使我們的心還有慳貪,就要修布施。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有了這些施,就能把我們心當中的慳貪給施捨掉。 

  為什麼要捨呢?其實,我們的身體、財產沒有一個地方可以愛惜。然而,人們就是身心放不下,愛惜這個身體而有了執著、慳貪,與性淨之理無法相應。為了要使性淨之理時時刻刻現前,所以訓練自己、磨練自己,先從財布施,之後法布施,然後是無畏施,最後生命也可以布施出去,這樣子的把自己的慳貪心統統施捨掉。 

【中台世界】>>師法語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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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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