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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一路走來始終違法,何來零容忍?
2006/11/24 17:25:58瀏覽387|回應0|推薦0

本來對郝龍斌的印象還不錯

結果這場選戰到今日,卻發現他除了民調第一之外,連選舉違法的次數也第一,難道是太靠勢了嗎?覺得躺著就會當選,所以該有的守法精神也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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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裕珍:郝龍斌違反選罷法,一路走來,始終違法
針對今(24)日電視上出現一則署名為「國民黨台北市委員會」的選舉電視廣告,謝長廷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蕭裕珍今(24)日下午在立法委員葉宜津、競選總部文宣部主任阮昭雄陪同下,於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及郝龍斌陣營違反選罷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謝長廷競選總部將立即向中選會檢舉,並要求立刻停播國民黨違法廣告。  
葉宜津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廣告,從事競選活動或為候選人宣傳。她表示,選罷法規定明確,競選活動期間,廣告或節目不得有明顯競選或助選內容,例如出現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等。然而今日電視上的廣告卻顯示,國民黨於競選活動的首日一開始就於電視上播放與選舉相關活動的廣告,違法罪證確鑿,謝長廷競選總部將會立刻向中選會檢舉此項違法行為。葉宜津並且表示,郝龍斌自從參選台北市長選舉以來,從使用公帑支付水電費、欲違反法律規定於機場召開記者會等,「一路走來,始終違法」。  
蕭裕珍表示,郝龍斌於競選期間,為求當選極盡全力使用各種違法選舉活動,違法事證明確,而此則廣告裡除了違法事證確鑿以外,還包括了惡意不實中傷、嚴重抹黑與人身攻擊。蕭裕珍表示,謝長廷競選總部將會立即向中選會檢舉,她並且呼籲高素質的台北市民,在十二月九日選舉日當天,以選票唾棄此種違法與沒格調的候選人。
蕭裕珍強調,郝龍斌競選市長一路走來,始終違法,例如台北市長選舉,第一件涉嫌賄選而遭搜查的,就是為郝龍斌助選的四海同心會餐會,還有在造勢晚會中抽獎送咖啡券、polo衫,價值均超過30元,又遭到檢舉涉嫌賄選,另外還有:
1.根據選罷法的規定,在選舉投票日前兩個月,競選看板才能放上去,但是郝龍斌的競選廣告卻早就掛上去,還被台北市政府拆下來,是不是違反選罷法?
2.郝龍斌跑去倒扁總部送早餐,不但被人家趕出來,而且送早餐也涉嫌賄選。
3.馬英九市長為了拉抬郝龍斌的選情,竟然在10月6日中秋夜,開放大佳河濱公園舉辦烤肉造勢活動,而留下滿地垃圾,破壞環境,請問這樣環保嗎?
4.郝龍斌一家人特權享用油水電費,每月水費高達八千多元,電費高達上萬元,電話費更是承認一年前才自己繳費,請問郝龍斌不知道水電費、電話費要錢嗎,不知道這是人民的血汗錢嗎,卸任閣揆禮遇可以這樣浪費嗎?全家三代一起使用,沒有涉嫌貪瀆嗎?
5.立委檢舉郝柏村在敦化南路二段37巷有秘密官邸,但郝龍斌解釋說「他們一天都沒有居住在那 堙v。蕭裕珍說,如果一天都未曾居住,為什麼要三代同堂設籍於此?如果一天都未曾居住,為何要交還?郝龍斌說已交還,那是幾月幾日交還?郝龍斌說一天都未曾居住,為何要佔用十三年?
6.郝龍斌原定在松山機場七號外廊舉行記者會,但因機場為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臨時取消記者會。既沒有事先申請,又指稱遭受打壓。
7.針對郝龍斌指控謝長廷在擔任高雄市長任內有537人因弊案被起訴,根據查證,實際上這500多人中,至少有329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吳敦義、黃俊英擔任高雄市長、副市長任內發生的,或是開始於吳敦義任內。郝龍斌陣營卻仍使用相同資料惡意栽贓、簡直比抹黑更可惡,足以影響選情,因此特地提出自訴狀,控告郝龍斌、吳敦義兩人加重毀謗罪與違反選罷法。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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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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