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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健康康進安養院,感染敗血送停屍間 家屬申訴竟遭流氓恐嚇,市政府公權力在哪?
2006/08/25 11:10:10瀏覽980|回應0|推薦1

潘 懷 宗 議員辦公室新聞稿

 

健健康康進安養院,感染敗血送停屍間

家屬申訴竟遭流氓恐嚇,市政府公權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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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五十年來快速成長,創造世人所稱羨的「經濟奇蹟」,更難得的是台灣社會非但富裕且所得十分平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但近幾年來,我國經濟不斷的向下沈淪,失業率持續攀升,台灣社會從「台灣錢,淹腳目」到有人生活無以為繼,貧富差距更形擴大。貧富差距擴大已衍生出許多問題,如治安敗壞、兒童照護,與老人安養等社會問題,可說是台灣現今最急迫待解決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出爐的國情統計通報(第199號)中提及,至946月底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計218萬人,佔總人口9.6%,相較於上年同月底增加0.3個百分點。隨者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老人安養及照護機構等需求亦隨之上升,每年市場的商機高達3000億,業者扛著『老人照護』的招牌,有如雨後春筍般一家接著一家成立,但是這些老人安養機構的設備及規格是否真達到『照護老人』的最低標準呢?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前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高齡91歲的阿嬷一直以來都是由舅舅照顧,但因前陣子舅舅到醫院檢查時發現罹患大腸癌,在無力照護之下,決定將阿嬷送至住家附近的私立老人養護所,該養護所外面掛著大大的『政府立案』招牌,再加上林姓負責人對陳情民眾的舅舅強力保證對老人家的照顧服務是有口碑,但事實並非如此,陳情民眾向潘懷宗議員哭訴,阿嬷(94/8)剛住進養護所時身體上除了年紀大老化之外,身體上並無其他重大疾病,一年後(95/7/4)卻因為在養護所營養不良休克被緊急送新光醫院加護病房,而且還被醫院檢查出感染疥瘡傳染病隔離治療,之後於95/7/25日因敗血症導致呼吸衰竭撒手人寰。(8/16出殯)

 

  潘懷宗議員派助理前往民眾陳情的養護所暗訪後得知,該養護所共有三層,一樓住著四肢可以活動的老人、二樓則住著身體患有重病的老人,業者將三樓隔成數小間,以低廉一個月一萬的房租,租給當地居民老人家(總住民約24位),其中又以一樓空間最為狹窄且室內光線昏暗,空氣異常悶沈,誇張的是廁所內空間連一坪都不到(6月份前馬桶不通,8月份社會局介入後才將馬桶換新),實在很難想像業者平日如何幫老人家清潔盥洗,廚房牆壁設備十分老舊,到處都是油漬,雖然牆壁上掛有十幾位人員工作證(95/7/19日社會局現場稽查,查獲一名夜間護理人員並未在養護所工作,但將護士執照借予養護所使用,俗稱掛牌),且現場只看到一位外籍人士(越南人)在照護老人,與業者登陸有十多位工作人員情況不符!此外,養護所業者曾因陳情民眾曾打電話至市府檢舉(案件編號09507110028095072100170950804002209508210068),遭業者帶一群流氓至舅舅家中恐嚇,甚至揚言要找人打她,令陳情民眾及家人十分恐懼。不得已又氣不過之下,遂寫信向潘懷宗議員陳情,希望討公道(詳見陳情信)。

 

潘議員向衛生局詢問該看護所爆發老人感染疥瘡傳染病之事,衛生局答覆『該看護所經新光醫院通報之後,衛生局同皮膚科醫師前往勘查及診斷,共發現4名住民疑似有疥瘡病徵,並於713函文(北市衛疾字號第09534707100號)該機構加強環境清潔,工作人員衛生管理及勤洗手觀念。』另外,潘議員也向社會局查證後得知,該養護所93年度評鑑竟然是合格的乙級(70分~79分),潘議員質問社會局局長,為何這種條件的養護所會評鑑為乙級?社會局的評鑑標準是否應該更嚴謹一些才是!

 

據潘懷宗議員的資料顯示,台北市目前老人人口狀況有逐年升高的趨勢(2005年統計65歲以上老年人口約295,301人),根據行政院經建會推估2036年時台北市老年人口高達25.58%,可見建立健全的老人福利機構的體制,已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所以社會局更應該嚴守把關老人福利機構的門檻,而不是讓業者隨意申請,當評鑑人員來稽查檢驗時,再做做樣子應付了事,據社會局的評鑑報告結果統計94年度乙等以下的安養機構還有65間,雖然相較於93年度71間減少了6間(減少2%),其改善的幅度時有待加強。而此次民眾陳情的養護所已如此糟糕,而竟然台北市還有65家比他還爛,真是可惡,不知社會局長有何顏面,面對台北市民。

 

因此,潘懷宗議員建議社會局,應修正現行台北市老人安養院長期照護機構的評鑑年限內容,評鑑優、甲等的機構應改為兩年評鑑乙次;評鑑為乙、丙、丁的機構改為次年評鑑乙次,一來除了可以持續督導機構改善,二來可以讓機構慢慢提升老人服務品質。

 

此外,現行的老人福利法對於不肖業者的罰則似乎也沒有清楚的規範,像陳情民眾阿嬷一事,社會局除了對該養護所發函請業者改善否則停照之外,並無其他相關罰鍰來處置業者,離譜的是95/1/17日該養護所曾遭民眾檢舉,雖然95/1/23日社會局無預警到所查察,也發文請限期改善,但該名業者對於社會局的來函愛理不理(詳見表一),至7/4日爆發院內疥瘡感染至今,業者對於社會局的稽查都採取不配合的態度,且一般養護所應建立住民的相關護理資料、護理人員登錄、養護所財報資訊,該養護所再三拖延遲遲未交付於社會局,當社會局派人前來檢查時就隨便找兩位護理人員充數一下(8/11社會局檢查,現場有一位護理人員,但8/14日潘議員派助理前暗訪時卻發現護理人員又憑空消失!),社會局的人員前腳才走,後腳馬上又恢復原本沒有護理人員的經營模式,此種行為真令人汗顏!

 

所以潘懷宗議員,強烈要求社會局,既然公權力要介入,就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對業者的經營模式應採取強力監督,社會局可以與當地派出所做業務上結合,由當地管區派出所來替社會局執行公權力監督,直到業者改善現況。否則就給予業者停照處份,該養護所內的24名老人均由社會局強制遷出到其他評鑑甲等以上的養護所,其費用的落差則由社會局訂定補助的金額。

 

但是這些措施只能治標不治本,為了不要造成社會成本的負擔,除了對於不法業者停照之外,應儘速訂定相關罰鍰明細金額及法律刑責,不要在讓老人飽受此等勞民傷財不平的禮遇,否則就不要怪業者對於社會局的函文當作廣告文宣一般,視而不見!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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