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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09:51:29瀏覽4247|回應0|推薦3 | |
一位呂姓市民向潘懷宗議員投訴,警方正在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延平北路口橋下,即重陽橋下中正路迴轉道進行橋下機車迴轉取締,但該處並無設置機車可視範圍合理高度、大小之『禁止機車迴轉』警示標誌,常導致不知情機車騎士誤觸警方陷阱,遭到開罰。另外一個造成市民無法辨別是否可迴轉原因在於,前方同一路上不到30公尺隔壁的士林百齡橋下中正路的迴轉道卻是規定機車可以迴轉,距離這麼近,卻是兩種制度,難怪民眾霧煞煞!(圖示1) 潘懷宗調查警察局士林分局在中正路延平北路口橋下(重陽橋下中正路迴轉道)機車違規迴轉取締件數,依照士林分局統計,100年共計取締172件機車違規迴轉、101年計348件、102年10月31日止計336件,取締件數愈來愈多,他質疑有愈來愈多民眾,因為交工處設置標誌位置、方式有缺失而不小心違規被開單!實地探測,這條路上公車不少,而交工處所稱『設置位置明確可辨的前方迴轉道禁行機車標誌』,就設置在右側道路高處,不但機車騎士的視線常被公車擋住而看不到,其設置位置過高,機車騎士行進時也只會注意到地面或左右兩旁來車,根本不會注意到! 其次,依據呂姓機車騎士指稱,在環快轉中正路最內側快車道上,有噴上『禁行機車』標誌,但是離迴轉道距離遠,而在下重陽橋路段至該迴轉道路口處,地上並沒有噴上「禁止機車迴轉」標誌,民眾認為,若真要禁止,應該在機車道下來的地方、在安全島上有清楚標誌,可供機車族清楚辨識,而不是設在角落或是很高的地方。依據民眾指稱,標誌設置高度約有五台機車高,容易形成視線死角,其設計不良,行進中無法辨識,如此小人行徑,導致民眾常看走眼! (照片2、3) 圖示1 照片2: 照片3:地上並無禁行機車 另外,潘懷宗提到,同一條路上的士林百齡橋下中正路的迴轉道,與重陽橋距離非常近,但百齡橋下機車可以迴轉,而重陽橋下機車卻不可迴轉,形成「一路兩制」易讓民眾產生混淆,投訴民眾呂先生在11月初,機車一迴轉就馬上被警察攔下開單,這才知道原來該處不能迴轉。他認為要處罰違規之前,應該先讓民眾清楚知道自己違法,否則等同陷民於罪! 依據交工處回覆議員資料(圖4),百齡橋下可以迴轉,而重陽橋下不可迴轉原因在於:『一、百齡橋下橋路段至迴轉道之距離「足夠」,且為滿足車輛需求,故開放迴轉道供汽、機車使用。二、常有公車下重陽橋後要靠右停站上下客,為考量行車安全,故前方迴轉道禁行機車。』不過陳情民眾呂先生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理由在於:「 一、百齡橋下橋路段至迴轉道間距離與重陽橋下橋路段至迴轉道間距離相比較,重陽橋下橋路段至迴轉道之距離更長。二、從百齡橋來下的士林公車還比較多時常人擠人,卻可以迴轉!」,若是依照交工處回覆標準,重陽橋應該也要開放機車迴轉。 潘懷宗認為,若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暫時無法開放重陽橋下機車迴轉,應於重陽橋下橋處及接近迴轉道路口,設置禁止迴轉標誌,並於地面噴上『禁止機車迴轉』字樣,才能避免爭議,否則標示不清而警察則在一旁守株待兔進行取締,猶如形成『罰單陷阱』,以致民怨產生! 圖4:交工處回覆議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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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