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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改裝排氣管有法無法管市民權益誰顧?
2006/08/22 18:11:33瀏覽3223|回應2|推薦1

   議員辦公室新聞稿

機車改裝排氣管有法無法管市民權益誰顧?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去年底、今年初時交通部曾有意針對汽車改裝防撞桿與氙器頭燈進行開罰,但這兩項政策都因遭遇改裝業者的強大阻力而大轉彎,原本交通部的美意也只得胎死腹中。

但以上的關注焦點都是針對汽車而來,市議員潘懷宗近日發現,機車的改裝其實也存在著類似問題。市議員潘懷宗最近常看到許多機車都有改裝排氣管,而這些排氣管的角度都刻意調高到670度左右,如此一來當改裝機車的後方有其他機車騎士時,排氣管排出的廢氣就直接噴到後方騎士的臉上,除對其他機車騎士相當不尊重外,等於直接要別人吸他們廢氣。

經市議員潘懷宗詢問交通局瞭解後,發現現行法令對改裝車並無詳細規定僅有籠統的規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有以下情形者「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且機車改裝排氣管根本不需向監理機關登記。按照交通安全規則附件第15條的規範,對於機車排氣管僅有短短的兩點: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今年的628就曾有民眾被員警開單舉發改裝排氣管,結果被交通法庭裁決無構成「足以影響行車安全」的要件,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更換排氣管就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判定不罰。[1]可見由於立法的不嚴謹造成這些滿街跑的排氣管改裝機車有法卻無法可管的窘境。其他機車騎士必須被這些改裝車排出的廢氣噴個滿臉。如果局長您在等紅綠燈時被前車的廢氣猛往臉上噴,請問局長換成是你作何感受?

而且排氣管的改裝有時連帶著是改裝排氣管同時產生高的噪音,影響民眾的安寧。且機車的排氣管也是燙傷的常見來源[2],腳上若被燙傷常留下大塊的疤痕,對年輕女性來說是非常難過的事,雖然現今法規中有規定機車排氣管需有隔熱裝置,但這些改裝排氣管隔熱效果是否良好無人把關,影響到民眾的安全。且舊型使用白鐵隔熱片的排氣管,實際上不具隔熱效果,經過行駛過後的白鐵隔熱片仍會燙傷人體。但目前許多舊型機車仍然在使用類似的排氣管,相關單位並未強制要求更換。甚至許多機車排氣管的隔熱片都掉了,也不見得就被開單舉發。

車輛的改裝其實是無法完全禁止的事情,但交通部兩次對車輛改裝政策的朝令夕改,讓守法民眾情何以堪?既然交通部可對氙氣頭燈訂立裝設標準,甚至有嚴格的裝設角度範圍,並規定9611日後改裝者須出具改裝證明文件,且對汽車其他相關常見改裝設備如空力套件(尾翼、擾流板..)、排氣管等列入檢驗項目。則對機車相關改裝問題是否應建立更嚴格、嚴謹的檢驗標準?

並且針對違法的改裝應要求員警加強取締,否則豈不是任由違法或無法可管之改裝車在接上橫行。而讓乖乖聽從政府把防撞桿拆掉或是不改裝頭燈、擾流板、避震器..的民眾通通當冤大頭?市議員潘懷宗認為交通局應向交通部建議盡速建立汽機車改裝的規範標準,將交通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中相關規定建立嚴謹的標準,且對每一種改裝套件都應有檢驗合格標章,讓想改裝的人能在合法範圍中改裝,讓一般民眾的權益能受到保障。



[1] 〈機車排氣管改裝 判不罰〉聯合報,C2版,2006628

[2] 〈機車排氣管 飲水機開水 成醫提醒小心熱原燙傷〉,民生報,CR2版,200473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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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萬一排氣管有加蓋噴不到後方的人呢??
2009/03/24 17:29

如題  那萬一排氣管有加蓋噴不到後方的人呢??

需要罰嗎? 我們是改車族 別拿我們跟飆車族相提並論

改車族並不是飆車族  很多年輕人喜歡改裝是因為想凸顯自己的風格

並沒有要飆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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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改裝對應方式
2007/12/20 10:08
那請問議員何有對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