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不應只視為低收入戶
市府應給予更多關懷與照顧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慰安婦—這三個字道出了多少戰爭的苦難與悲哀,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在戰爭中的倖存者,雖然躲過了砲火的摧殘,但他們的內心卻早已被戰爭所深深傷害”。我們就可以知道所謂倖存者的內心痛苦實在是外人所無法想像的。在過去慰安婦並不被人注意,直到婦女救援基金會挺身而出為他們爭取權益後,她們才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補助。但最近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在與婦援會的朋友聊天時得知台北市社會局對於慰安婦的補助似乎有減少的趨勢。以下為內政部與台北市社會局的補助內容比較表:
| 內政部 | 台北市 |
委託事務費 | 每人每月3,655元 | 每人每月2,860元 |
生活補助費 | 每人每月15,000元 | 每人每月約15,840元 |
醫療補助費 | 每人每年12,000元 | 專案處理 |
看護費 | 每人每年108,000元 | 專案處理 |
婦援會的朋友們表示,依據1995年外交部、內政部等單位進行跨部會專案小組決議中,師局長當年也承諾補助還會包括“住院看護費用”,社會局往年也會將此編入預算內,但98年度確被排除編列在慰安婦的補助預算內,以另外「專案評估」方式辦理,這讓慰安婦倖存個案在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時,需仰賴社會局社工員的行政裁量權,而不再是個案原可依規定申請的福利服務項目之一。
至於社會局表示由於慰安婦的個案逐漸凋零,因此預算編列才會逐年減少。對此,婦援會的朋友們也有話要說,他們表示從98年度編列預算1,575,560元來看,編列預算數為歷年最少,雖然慰安婦倖存個案雖逐年凋零逝世,但老年醫療需求也已遽增,反而需要更多醫療補助費用、住院看護費以及喪葬補助費等,真正所需的費用事實上是不減反增。社會局表面上是說會依據情況實報實銷、無上限的補助,但社會局在裁量這些費用時,確往往採用相當嚴苛的標準。
比方說今年8月間一位陳姓阿嬤過世,往生前住院時所需的費用中,就遭到剔除「其他費」(住院之枕頭費、膳食費)、「診斷證明書費」、「運送遺體之救護車費用」等(見附件一),雖然這些全是個案住院及往生所需之必然費用,在人道立場考量應當予以補助,且上述費用支出占總預算比例中相當的低,竟也遭社會局官員殘忍剔除,對喪家來說,承受家人往生所帶來的悲痛之際,還要接受社會局苛刻無情的對待,實在情何以堪。
為落實政府決議照顧這群遭受戰爭、性侵害及違反人權之受害倖存老年弱勢族群之美意,台北市政府理當比照內政部提供相等及足夠之福利服務,包含醫療費用、住院看護費、醫療診斷證明書、假牙、住院伙食、病床床單、枕頭、醫療所需營養品、復健器材、輪椅等各項老人就醫或住院所需之費用支出,一併納入年度預算編列可支出的項目內。這7名倖存個案平均年齡已達85歲之高齡,來日不多,社會局理當儘速改善既有福利服務內涵,以真正達到保護及照顧這群特殊老人的立益,讓他們在面臨對日求償訴訟之殘酷挫敗下,仍可感受到政府釋出照顧體恤的溫暖。
其次,分析98年度社會局編列預算1,575,560元,以現倖存7名個案計算,其中委託服務事務費(3,268元*7人*12月=274,512元)、個案每月生活補助費(95,090元*12月=1,141,080元)兩項為固定性支出,喪葬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為不確定性支出,扣除委託服務事務費(274,512元)和生活補助費(1,141,080元)兩項固定性支出,7名倖存阿嬤所需的98年度喪葬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社會局竟僅編列159,968元,平均每人分配預算僅22,852元,連阿嬤的喪葬補助費都不夠(依規定個案的喪葬補助費每人補助23,000元),遑論個案住院所需之大筆醫療費用,更是捉襟見肘,莫怪乎常遭社會局官員以各種假口排除補助。以上述陳性阿嬤為例他個人生病、住院到往生,就一共花費了106,409元,倘若從預算排擠的角度來看,社會局這樣的作法,對其他阿嬤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負擔與壓力,擔心自己生病花了太多錢,會害的其他阿嬤們沒錢看病。
反觀內政部針對13名台灣省個案進行全年編列預算約4,000,000元,平均每人每年有307,692元預算來說、其中醫療補助費和住院看護費每人每年約64,615元預算額度;但北市個案每人每年僅225,080元,除預算額度差距多達82,612元外,北市個案所需之住院看護費還未被涵蓋在既定預算編列項下,足見台北市阿嬤和台灣省阿嬤是生活在「一個國家、兩個世界」中,號稱福利城市、社會福利一向為全國各縣市馬首的台北市,慰安婦倖存個案竟遭如此差別待遇,讓阿嬤感到不勝欷噓,沒想到郝龍斌市長上任後,原應享有之福利竟縮減至還不如陳水扁時代,完全不承接照顧戰爭倖存者的照顧弱勢美意。
市議員潘懷宗認為慰安婦阿嬤可說是活的歷史,他們經歷了戰爭的苦難活了下來,前半生忍受著屈辱苟延殘喘。後半生居然還要被社會局僅只是視為低收入戶請領補助時不得超過17,280元,多的部分都必須予以扣除。有些阿嬤就靠這麼一點補助過活,例如一位叫李淳的阿嬤,他兒子也已經70幾歲了無力謀生,因此婦援會只得把他送進安養中心。如此對待這些歷盡苦難的阿嬤,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看來這真是情何以堪阿?潘懷宗議員在此要求社會局將慰安婦的住院看護費重新編回固定相關預算支出,對她們的許多醫療上的支出(如假牙)也納入可請領的項目,潘議員希望社會局能重視這些慰安婦阿嬤的歷史價值與意義,不要把她們視為社會局的負擔,讓她們感覺社會局視她們如草芥,任由她們逐漸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