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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鴨講---抄襲就是抄襲!
2010/04/16 23:54:59瀏覽3162|回應16|推薦24

因一位網友提及Sxxx網友的油雞 前晚抽空看了一下 而當我見到他提供的材料照片及所寫之香料時發現兩者不相符合 左思右想 應不是筆誤或是留一手 而其中一樣"莞茜頭"非國人所稱或所知 且照片中未見此物 故以Google查詢 誰知....

竟然見到一位韋太曾於2006年刊登過玫瑰油雞 細看之下 S.的文章(尤其是材料部分)與原作者的文章內容如出一轍 一字不漏!

S.的文章:(綠底)

http://blog.udn.com/stec/3940324

※ 來看看如何做鹵水豉油雞 ※

油雞水浸一隻雞份量

 1250g   清水500g  老抽250g 冰糖450g  10g

玫瑰露酒 每次浸雞時才加入2湯匙去浸.

香料材 :  

八角2錢半 紅麴米2  草果1個  甘草1錢半  小茴1  沙姜5錢  桂皮1  香葉1錢半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 : 

莞茜(胡荽,香菜)頭或莖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 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燉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小再將雞項放入  

韋太的文章:(橘底)

http://irenechanwa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8466

 油雞水

浸一隻雞份量                       
生抽 1250g +500g  老抽250g   冰糖450g    
10g
玫瑰露酒   * 每次浸雞時才加入 2 湯匙 去浸. *

藥材料 :
八角2錢半  紅谷米2錢   草果1 個   甘草 1錢半    小茴1     沙薑5錢    桂皮1    香葉1錢半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 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有 : 莞茜頭或莖 西芹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煲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細及將雞放入.

加油雞水時要計算及要注意事項  :
假設油雞水巳浸了3隻雞, 油雞水應加回調味的計算

加入 : 2 兩鹽 2 兩糖  1  味粉 (即味精)
 平均每隻雞將加入 : 1兩鹽 1兩糖及半兩味粉

* 油雞水只要每天翻煲滾起, 就不用放入雪櫃, 如有渣滓, 就用白布去隔渣即可. *

先不論用語或符號等細部或是其他完全相同的部分 若我再細分下去  他招牌恐會不保! 其文以玫瑰豉油雞為題 文中材料卻又以鹵水油雞為名 究竟他做的是哪種雞? 畢竟他並非住在香港或是廣東人 由網路抄來資料恐怕一時無法消化 自己都搞不清楚了 究竟是鹵水雞?豉油雞?或是玫瑰油雞?....他文中所用主材"新鮮的母雞" 恐又為抄來的笑話一則(此與文中故弄玄虛的字詞有關 恕我暫為保留以日後訴訟備用)

令人費解的是 至今他仍無法看出照片與其文中材料有何不同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看S.的香料照片 真正會做料理的人一眼即可看出問題所在! 他無法看出我對此善意的質疑 又可能因為怕被拆穿而心虛 故藉其他抹黑手法轉移焦點 他與之前在UDN另一位被其他網友質疑的"地中海專家"一樣只好以刪文行為想"消毒撇清" 此舉只會讓人看的更清楚!

再者 無論他如何以歪理 甚至不惜翻出以前我拒絕回應的泡菜乳酸菌一事為自己辯駁 都無法掩飾其抄襲剽竊的事實! 從上述原作者韋太與S.的文章內容觀之是否冤枉了S.? 相信顯而易見 不容否認!

S.是台灣人 對香港人或廣東人的口頭語豈會如此流利順暢?(他的油雞一文回應欄中另一位網友很客氣委婉的質疑他) 會廣東話者可輕易從上述原作者與S.的內容中看出"幾個字" 並非S.特別對我的回應中特別提到了"掟水"而已! (很奇怪~我根本沒有提及掟水二字 即使早已看穿他港語問題但從未指出此部分)

而在S.回另一位網友的回應時 先說莞茜(頭)已經打成粉 之後又改口說他是用新鮮的 只是忘了拍照 如果真是他自己親力親為 怎會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說詞前後矛盾呢? 之後又改稱他另外加了蔥薑等 相信有點料理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反覆的自圓其說的錯處及不合常理之處

stec(stec) 2010-04-15 20:34 回覆:

 

莞茜=胡荽或是香菜

因有些香料已經打成粉,基本是一樣的

粵語我是一招半式闖江湖,讓您見笑了

stec(stec) 2010-04-16 02:20 回覆:

 

香菜在這裡不屬於香料,是屬於辛香料。

香菜是用新鮮的,忘了拍出來。

我見到他第一篇對我"理直氣壯"的回應 再以"很保留他的面子"的方式回應質疑 但再被他刪除

前言不對後語

 

2010/04/16 10:27

你回意樵:

2010-04-15 20:34 莞茜=胡荽或是香菜 因有些香料是打成粉 基本是一樣的

2010-04-16 02:20 香菜是用新鮮的 忘了拍出來

你的莞茜是用頭還是用枝葉? 你前說打成粉 後說用新鮮的 究竟是誰的問題

是嗎?

 

2010/04/15 23:38

昨夜我已看出你的材料與照片不符 不應是筆誤或是留一手 上網查"莞茜頭" 你的內容竟然和某位港太早年前的貼文一模一樣....看你文章越多 對你非常非常失望!

stec(stec) 2010-04-16 01:49 回覆:

 

哪裡不一樣? 你倒是指出來,讓我長一下見識? 香料是我自己配的, 是你清楚還是我自己呢?莞茜當然是老廣的用法,那麼"掟水"可否你查一 下又與誰一模一樣?   精滷水大致上就是如此,這是基本味你懂嘛?光會上網路還不夠啦~

 "和某位港太早年前的貼文一模一樣"  是嗎? 言過其實了 ,斷斷續續編輯本文數日,真麼巧會一模一樣? 是該去買大樂透嘛?  真假虛實??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一下

  可別期望我要每一個字都是原創。假如你的要求是字字句句要原創? 那麼只能讓您繼續非常非常失望了~

從他回應:

2010-04-16 01:49

可別期望我要每一個字都是原創。假如你的要求是字字句句要原創? 那麼只能讓您繼續非常非常失望了~

14:58:05 16.April.2010 

這不僅讓我想起之前一位網民質疑我文中的典故都是炒來的真的讓我很無言,不知這人是太天真還是太白X.

2010-04-16 16:39

我想了想照片那裡不符? 就香辛料部份,蔥,,莞茜(香菜)屬 於另一部份,我忘了拍,是招誰惹誰?你有付錢請我拍嘛? 從來不以向他人學習為恥,一向尊古不泥古,也從沒說本部落格皆為個人心血與獨創諸 如云云... 雖未明說,但常常來我部落格的人應該都隱約知道這前提。 

由上述他各篇自說可見 我並沒有冤枉他! 他常態性由網路截取各種資料來撰文 目的為何? 只為人氣! 一再改版的理由或以各種歪理辯解 是因為不能承認錯誤! 以免專家形象不保 影響日後其他計劃 甚至以違反著作權法論處

   

...............

何謂尊重?

何謂專利?

何謂Know-How? 

何謂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 或是"註明出處"?....

隨著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進步 無論何種法系的國家都面臨立法修法因無法因應時勢發展而產生的認知錯誤或是法律引用或援用的誤差 如果沒有人正視(尤其是執法者)此現象 國家社會必出現種種亂象 繼而產生商業損害與惡性競爭 輕者個人或其商業損失 重者將導致國家損失 稅負欠收 不要以為國家欠稅與大家沒有關係 政府沒錢 各種社會福利減少 教育經費短缺 不但無法享有任何福利 最終政府只有加稅一途!

科技提昇網路的使用方便 同時帶來資訊氾濫的後遺症 一篇錯誤內容登出後因他人抄襲而將該錯誤無限擴張 或有更多人為一己之私剽竊抄襲他人文章 還理直氣壯認為"寫部落格就是等同同意讓所有人抄"的惡質心態! 在多數人不想得罪人 舉發不法之情況下 那些蓄意抄襲剽竊假冒的專家飽賺了名利 但此歪風足以讓後代子孫於查詢任何事物時都已經無法得到正確的資訊

講難聽一點~我管你花了幾天從網路東抄西抄 我管你事後才加註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在我看來已構成抄襲剽竊 是侵權! 無論你搬出國內某某粗淺的"筆記"來硬掰 或是加註"實在懶得提:以上文字非盡個人之言論或獨見,部份來自於網路或書籍,來源複雜恕難一一列舉"(他之後又改版移除這句話) 都無法否認你種種違法行為! 你以所貼出的"筆記"錯誤的斷章取義 想藉此將你的行為合法化? 騙的了幾人呢?

之前幾次回應中都仍為你保留面子 為的只是希望你能警惕自己日後不要再如此為之 你卻一副強詞奪理之態 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你將我列入黑名單 只能說遺憾 此舉只會讓更多人對你感到失望!

你或其他剽竊者不想註明出處的原因不是懶 而是怕人看穿你們真正的實力吧? 即使註明出處也不代表為合法行為! 至於原作者是否提出告訴? 你不必對我撂話! 

...........

既然時下多數人都一副欠債有理 做賊反喊抓賊樣....

既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就讓打出的案例來說話!

後記:

大家可由Plurk版中見到stec與其他人的談話 一開始他在UDN以各種狡詞欲轉移焦點 但之後在Plurk親口承認他直接抄襲剽竊韋太文章 其言行前後不一 處處顯見矛盾....我從不會冤枉他人!

 "部落格裡的口水何時了":

"我是有copy那個韋太的作法...."

假如我知道為了省十來行的字,本想偷懶傻打己行字......

更何況我從沒說文章全數都是我心血創作,這點馬丁諾可以替我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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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yshenhc&aid=3949685
 引用者清單(1)  
2010/04/21 20:40 【風飄搖 歇腳堂】 酒麴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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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迷老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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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者就是垃圾
2010/04/19 13:14

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有什麼樣的心靈,抄襲就是投機造假的心態,不論你的抄襲如何的高超絕妙,也是會露出破綻的,所以我認為有這種抄襲作法認為會沒人知道的想法,這種心態就會成為他將是什麼樣的───就是垃圾。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13 回覆:

因為大家都想一夕成名 成為眾人口中尊稱的"名廚" 或"美食專家" 這種坐擁名利雙收的滋味誰不想呢?

難是難在並非大多數人都可以一眼看穿抄襲者的真面目 因為他們都包裝的不錯!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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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10/04/18 23:03
越來越無言.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43 回覆:

對這樣表裡不一者講道理 不值! 他回應妳的文中可知 他曾是廚師 至於他會不會中菜? 連自稱親自調製的配方照片與所撰材料哪裡不同也無法看出 你會相信他曾是一位中菜廚師嗎?

寫部落格即同意讓所有人抄用? 公共財? 即使是國內法律人其專業也不一定好! 更何況他所引用國內某某筆記一文中已清楚寫明著作權是否構成侵害的情況 雖然那篇文章較為粗略淺顯(甚至引用錯誤) 但stec想藉扭曲其文將自己的違法行為合法化 恐要氣死該文作者! 

北美對烹飪(食譜)類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律早已有較清析的見解 不容狡辯!


維清緝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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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
2010/04/18 15:10

不知道對這位網友而言, "討厭copy" 的 copy定義為何... 比例整段搬, 句子整段抄..... 註明從學習哪篇, 出處從何而來, 很難嗎?


Abka Manju Be Aisilambi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11 回覆:

即使註明出處也不等於完全合法 這卻是最消極的尊重!

謝謝你的支持 你是一位值得尊敬 認真的創作者 加油!  


ido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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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更離譜更囂張!
2010/04/18 11:28

假如這一道料理是由他本人製作,怎麼可能裡面放有什麼材料都不清楚呢?

他大言不慚叫妳去連絡著作權人,擺出妳奈何我的姿態,他刪除最後一行來源出自網路之語,又把妳以前的回應都刪掉,原因是不敢也不能承認他的每一篇文章都並非原創而為抄襲,因為這將會成為呈堂證供!

常業犯通常在證據確鑿情況下將面臨加重判刑!

我想讀者可以從他回應別的網友的對話可以抓出許多證明,最好的方式是連絡著作權人函示網路管理單位要求依法處理.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07 回覆:

相信你也看出照片與所撰材料不符之處吧? 並非只有一樣材料而已 更灰心的是他的好友xxx荒謬的留言讓我吃驚 加上他與其他人在頭版另一討論區說我如何如何 我想除了保留追訴權利以外 別無他法!  


DrCompost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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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再讀那文
2010/04/18 02:43

改了不少。

如何引用,本就是大學問。這一點,東西方的標準差太多,西方的學術界是 zero tolerance,學生抄襲,是要被退學的。只要幾個句子不改,就算抄襲了。

Amy 平心吧!妳的東西很好,都是原創的,一草一木,都有濃濃的妳一貫的風格。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02 回覆:

前一陣子幾位同為原創網友的消沉讓我開始追蹤在UDN的某幾位"慣竊" 因被抄襲剽竊的原創者心灰意冷 讓我警覺若此風不止 未來將會出現何種情況? 這些蓄意抄襲者更為所欲為 出書或開班收徒賺取暴利! 而認真研發 默默無聞的原創者誰知呢?

引用是最消極的處理方法 主張引用或合理使用更必須符合各法律規定 大部分的人對相關法律存在錯誤認知 即使部分法律人亦同 與其浪費時間在不會承認錯誤的人身上 不如打出個案例讓世人引為警惕更直接!


DrCompost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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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這部落格好久了
2010/04/17 09:02
從沒有懷疑。我還真是神經大條呢。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17 13:21 回覆:

"我就是我 討厭COPY別人 是的~...." 這是S.他在自己部落格作家簡介所稱 諷刺否? 

http://www.plurk.com/p/4pa1a5 

這是他在首頁另闢的通聯網 從這裡你會看見許多數是非黑白不分 死不認錯的現象 這是很可怕的!   

因為大家都為了不同目的不願意挺身而出去得罪人 許多權利受侵害者亦不敢出聲 所以社會在這些惡意抄襲剽竊者的恣意侵害之下 變的更似是而非 更加混亂....

說直接一點~我寫了這些文章 擺明擋了別人財路 將會遭到如何的咒罵譏諷可想而知! 假如歪風不制止 在不久的將來許多優質部落格將會消失---因為心灰意冷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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