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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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2008/12/09 23:38:16瀏覽657|回應0|推薦9

上月底終於決定擺脫用了十幾年的網路公司 因為實在太爛! 可是新公司竟然發生系統線路問題 至少兩週頓時成了與世隔絕的人--現代人沒有網路就無法得知天下事--多可怕啊?

自從鄭文龍被送律師公會後 反手將檢方及特偵組違背偵查不公開的特權搬上檯面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亂七八糟 似是而非的各相關新聞 讓民眾眼花撩亂 特偵組一開始即常態性對媒體放話 已違背偵查不公開 我相信是因為沒有信心面對總是將犯罪政治化的賤扁 更因為手上證據不足 無法偵辦! 而名嘴資訊何來? 恐怕是有心人因憂心偵查無證可取 故想反制泛政治化的被告 施以諜對諜策略的公民審判!

辜少回國 各報紛紛將特偵組捧上天 說特偵組非常有智慧 以策動方式讓證人現身以取證....殊不知特偵組若以交換條件方式取證 恐難逃不法質疑! 更況該手法乃常見 未有任何特別之處 而若條件是將辜少涉及不法情事一筆溝銷 恐怕成為另一個黑箱政府!

特偵組竟稱應為共犯的陳致中夫妻 "賢伉儷"?? 這還有天理可言嗎? 作戲也要有邏輯好嗎? 如此稱呼只為一紙授權 盡顯司法的無能罷了!

在鄭律師涉法而被送律師公會後 只見公會顧律師領著幾位成員開記者會 拜託~你顧律師之前是賤扁的代表 不知利益衝突應迴避嗎? 公會還有其他理監事吧? 如此球員兼裁判 有何公平可言?

而竟然有人提出要求鄭將與賤扁的對話或錄影錄音等資料公部 拜託~律師對當事人有保密之義務 OK?

一審法官判決書中將前情報頭子葉sir的罪狀寫的沸沸揚揚 不過...法官大人 您辦的究竟是洩密 還是圖利? 請您一定要弄清楚 若法官您覺得洩密一項不夠力 請您提出其他告發(可能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位法官大力願意主動提出告發的 就是這位有正氣的法官 多可悲啊?)

說到這裡 不禁要罵另一宗案外案---之前高調回國 砸大筆經費重建319的李sir 你當時不提出質疑 是怕什麼? 馬後砲? 小峱峱? 違背專業的鑑定還有何專業精神可言? 再給你一次機會? 誰會信任你所做成之結果?!

至於打蚊子的監察院....只會讓前去舉發的老百姓等到死也不見得有結果 ....

我以為 總觀賤扁案 範圍只會擴大 不應 "交代交代" 辦到這裡就算了 但對政府而言 若擴大查辦下去 恐怕全國各大企業都脫不了身 甚至涉及前朝元首....所以 呼籲媒體不要再以海角7億為賤扁案代稱 應是海角N億才對! 錢能追回來是當務之急 不過 看樣子後繼無力 勸大家不必浪費心神等判決 反正被告可以上訴 又發回重審 沒啥意思!

這場歹戲拖棚沒什麼好講的 騙騙老百姓 轉移一下劉年不利倒是可以....

法律雖以天秤為象徵 但往往難取衡平 尤其在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大陸法系國家 法律人執業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但由該案過程 雙方處處匪夷所思的作為來看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永遠只是理想 我如此認為...可悲~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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