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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6 23:54:59瀏覽3170|回應16|推薦24 | ||||||||||||||||||||||||||
因一位網友提及Sxxx網友的油雞 前晚抽空看了一下 而當我見到他提供的材料照片及所寫之香料時發現兩者不相符合 左思右想 應不是筆誤或是留一手 而其中一樣"莞茜頭"非國人所稱或所知 且照片中未見此物 故以Google查詢 誰知.... 竟然見到一位韋太曾於2006年刊登過玫瑰油雞 細看之下 S.的文章(尤其是材料部分)與原作者的文章內容如出一轍 一字不漏! S.的文章:(綠底) http://blog.udn.com/stec/3940324 ※ 來看看如何做鹵水豉油雞 ※ 油雞水浸一隻雞份量 生 抽1250g 清水500g 老抽250g 冰糖450g 鹽10g 玫瑰露酒 每次浸雞時才加入2湯匙去浸. 香料材 : 八角2錢半 紅麴米2錢 草果1個 甘草1錢半 小茴1錢 沙姜5錢 桂皮1錢 香葉1錢半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 : 莞茜(胡荽,香菜)頭或莖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 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燉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小再將雞項放入 韋太的文章:(橘底) http://irenechanwa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8466 油雞水 浸一隻雞份量 藥材料 :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 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有 : 莞茜頭或莖 西芹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 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煲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細及將雞放入. 加油雞水時要計算及要注意事項 : * 油雞水只要每天翻煲滾起, 就不用放入雪櫃, 如有渣滓, 就用白布去隔渣即可. * 先不論用語或符號等細部或是其他完全相同的部分 若我再細分下去 他招牌恐會不保! 其文以玫瑰豉油雞為題 文中材料卻又以鹵水油雞為名 究竟他做的是哪種雞? 畢竟他並非住在香港或是廣東人 由網路抄來資料恐怕一時無法消化 自己都搞不清楚了 究竟是鹵水雞?豉油雞?或是玫瑰油雞?....他文中所用主材"新鮮的母雞" 恐又為抄來的笑話一則(此與文中故弄玄虛的字詞有關 恕我暫為保留以日後訴訟備用) 令人費解的是 至今他仍無法看出照片與其文中材料有何不同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看S.的香料照片 真正會做料理的人一眼即可看出問題所在! 他無法看出我對此善意的質疑 又可能因為怕被拆穿而心虛 故藉其他抹黑手法轉移焦點 他與之前在UDN另一位被其他網友質疑的"地中海專家"一樣只好以刪文行為想"消毒撇清" 此舉只會讓人看的更清楚! 再者 無論他如何以歪理 甚至不惜翻出以前我拒絕回應的泡菜乳酸菌一事為自己辯駁 都無法掩飾其抄襲剽竊的事實! 從上述原作者韋太與S.的文章內容觀之是否冤枉了S.? 相信顯而易見 不容否認! S.是台灣人 對香港人或廣東人的口頭語豈會如此流利順暢?(他的油雞一文回應欄中另一位網友很客氣委婉的質疑他) 會廣東話者可輕易從上述原作者與S.的內容中看出"幾個字" 並非S.特別對我的回應中特別提到了"掟水"而已! (很奇怪~我根本沒有提及掟水二字 即使早已看穿他港語問題但從未指出此部分) 而在S.回另一位網友的回應時 先說莞茜(頭)已經打成粉 之後又改口說他是用新鮮的 只是忘了拍照 如果真是他自己親力親為 怎會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說詞前後矛盾呢? 之後又改稱他另外加了蔥薑等 相信有點料理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反覆的自圓其說的錯處及不合常理之處
我見到他第一篇對我"理直氣壯"的回應 再以"很保留他的面子"的方式回應質疑 但再被他刪除
從他回應: 2010-04-16 01:49 可別期望我要每一個字都是原創。假如你的要求是字字句句要原創? 那麼只能讓您繼續非常非常失望了~ 14:58:05 16.April.2010 這不僅讓我想起之前一位網民質疑我文中的典故都是炒來的,真的讓我很無言,不知這人是太天真還是太白X. 2010-04-16 16:39 我想了想照片那裡不符? 就香辛料部份,蔥,姜,莞茜(香菜)屬 於另一部份,我忘了拍,是招誰惹誰?你有付錢請我拍嘛? 從來不以向他人學習為恥,一向尊古不泥古,也從沒說本部落格皆為個人心血與獨創諸 如云云... 雖未明說,但常常來我部落格的人應該都隱約知道這前提。 由上述他各篇自說可見 我並沒有冤枉他! 他常態性由網路截取各種資料來撰文 目的為何? 只為人氣! 一再改版的理由或以各種歪理辯解 是因為不能承認錯誤! 以免專家形象不保 影響日後其他計劃 甚至以違反著作權法論處
............... 何謂尊重? 何謂專利? 何謂Know-How? 何謂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 或是"註明出處"?.... 隨著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進步 無論何種法系的國家都面臨立法修法因無法因應時勢發展而產生的認知錯誤或是法律引用或援用的誤差 如果沒有人正視(尤其是執法者)此現象 國家社會必出現種種亂象 繼而產生商業損害與惡性競爭 輕者個人或其商業損失 重者將導致國家損失 稅負欠收 不要以為國家欠稅與大家沒有關係 政府沒錢 各種社會福利減少 教育經費短缺 不但無法享有任何福利 最終政府只有加稅一途! 科技提昇網路的使用方便 同時帶來資訊氾濫的後遺症 一篇錯誤內容登出後因他人抄襲而將該錯誤無限擴張 或有更多人為一己之私剽竊抄襲他人文章 還理直氣壯認為"寫部落格就是等同同意讓所有人抄"的惡質心態! 在多數人不想得罪人 舉發不法之情況下 那些蓄意抄襲剽竊假冒的專家飽賺了名利 但此歪風足以讓後代子孫於查詢任何事物時都已經無法得到正確的資訊 講難聽一點~我管你花了幾天從網路東抄西抄 我管你事後才加註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在我看來已構成抄襲剽竊 是侵權! 無論你搬出國內某某粗淺的"筆記"來硬掰 或是加註"實在懶得提:以上文字非盡個人之言論或獨見,部份來自於網路或書籍,來源複雜恕難一一列舉"(他之後又改版移除這句話) 都無法否認你種種違法行為! 你以所貼出的"筆記"錯誤的斷章取義 想藉此將你的行為合法化? 騙的了幾人呢? 之前幾次回應中都仍為你保留面子 為的只是希望你能警惕自己日後不要再如此為之 你卻一副強詞奪理之態 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你將我列入黑名單 只能說遺憾 此舉只會讓更多人對你感到失望! 你或其他剽竊者不想註明出處的原因不是懶 而是怕人看穿你們真正的實力吧? 即使註明出處也不代表為合法行為! 至於原作者是否提出告訴? 你不必對我撂話! ........... 既然時下多數人都一副欠債有理 做賊反喊抓賊樣.... 既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就讓打出的案例來說話! 後記: 大家可由Plurk版中見到stec與其他人的談話 一開始他在UDN以各種狡詞欲轉移焦點 但之後在Plurk親口承認他直接抄襲剽竊韋太文章 其言行前後不一 處處顯見矛盾....我從不會冤枉他人! "部落格裡的口水何時了": "我是有copy那個韋太的作法...." 假如我知道為了省十來行的字,本想偷懶傻打己行字...... 更何況我從沒說文章全數都是我心血創作,這點馬丁諾可以替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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