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另外三十六家
【聯合報╱黑白集】
2013.03.26 03:03 am
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台北市府強制拆除了「文林苑」三十七戶都更戶的老建築,至後天即屆滿一周年;但王家在現場搭建組合屋抗爭迄今,工程全無進度,致使三十六戶同意戶不知何時方能有家可歸。
原來是王家是「建商」?
本報民意論壇昨日刊出黃樹仁教授的投書指出:在這場糾紛中,社運團體逕將「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家」的三方衝突,誤作只是「建商/王家」的兩方衝突;遂致認知錯誤,而將同情心投射到錯誤的對象,這是「誤用的良心」。
同情被「強拆」住家導致必須長期為自己爭取基本權益,是誤用良心?
真是沒良心的社論啊!
許多人都有這類看法,只是黃教授的「三方/兩方」架構,使得此一認知得以理論化。現在的問題是:王家維護他們的老家,另外三十六家則選擇追求他們的新家;不能說王家的老家才是家,另外三十六家的新家就不是家。因此,黃教授問: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無知得以產生謬論化,
到底是誰征利?
這畢竟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先要問合不合法。都更過程中,三十六戶同意戶均循合法途徑,亦信賴法律與公權力的保障,王家則拒絕循法律途徑表達反對之意;及至台北市府依法批准進行都更後,王家向行政法院系統訴願,兩級訴訟均告敗訴,且最高行政法院甚至明指王家為面積不足的袋地,若排除於都更之外為不合法,至此市府才下拆除令。
這種合法,稱作「表面」合法;
哪有人家沒有「循法律途徑表達反對之意」就是同意呢?
為什麼不說沒有「同意文件」就是不同意呢?
也就是說,整個過程,市府依法行政;而三十六同意戶則相信法律與政府,但法律與政府現在卻坐視一座組合屋占住他們新家的建地,讓他們不知何時有家可歸。
王家也相信法律與政府不會違悖人民居住的權益,卻被強制拆除房屋,落得抗爭至今!
至此,或許可以補充黃教授的觀點。文林苑的糾紛其實不只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的三方衝突,而實際上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政府與法律」的四方衝突。政府無能,法律無信,這是造成文林苑今日四輸慘境的根本原因。
腦殘的社論,好像這起都更完全與「建商」無關?!
王家的家是家,那麼,另外三十六家呢?
如果你是王家呢?
【2013/03/26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每況愈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