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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向利益靠攏又一例
2013/03/25 18:12:43瀏覽243|回應0|推薦2

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聯合報╱黃樹仁/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台北市)】
2013.03.25 03:17 am
 
文林苑已成台灣都市更新的指標個案。都更法令不周導致今天的僵局,各方皆輸。但文林苑事件中,最令人訝異的是,社會運動人士聲援對象並非無辜受害的弱勢者,而是利益對抗的兩大集團之一。

非常令人訝異的言論,原來王家也是「利益集團」!?

這種謬論出自教授口中,真顯現出教授的品質也隨著大學錄取分數降低,也降低了:
一、追尋利益的是建商。

二、王家追求的不過是「原來」的居住權益。

社運人士聲援王家,理由是反對建商欺壓弱小。認定這是建商與王家的衝突,卻忽略了當事者還有三十六家同意戶。將三方衝突解讀成兩方衝突,認知錯誤導致同情心投射到錯誤對象。

當事者三十六家同意戶:

一、三十六家同意戶也是「遭受」建商逐利下的受害者。

二、同意戶與王家是「同一條船」,處境與王家相同卻與建商站在一塊兒,這是老百姓的悲哀。

三、是非不分的教授把「二方」一變為「三方」,不如把教授自己也算進去當作「四方」好了。

社會運動選擇支持對象有兩個標準。一是弱勢程度,二是道德高度。社會運動最佳支持對象,當然是道德缺憾最小而又同時最弱勢者。

莫明其妙之言論:

一、明明是「是非」的問題,胡亂區分為弱勢與道德…有這種教授嗎?

二、什麼道德缺憾小又弱勢者?什麼跟什麼?唉…

在文林苑事件中,道德缺憾最小而又最弱勢者,並非王家,而是三十六家同意戶。他們遵守與信賴法律,產權與表決權都小。他們參與都更,應非無知被騙或被迫,而是審慎比較後認為建商條件不太離譜,因此接受。

從來沒聽過什麼叫做「道德缺憾最小」!?

房子願意被拆,所以拆了,稱作「道德缺憾最小」?!好利害的教授。

與眾同意戶相比,王家人多業大,絕非三方中最弱勢者。王家力量小於建商,但足以卡住全案,也糧草豐沛到經得起消耗戰,更懂得輿論操作,並不弱勢。就道德高度而言,王家有成員受過高等教育,從事白領工作,不可能沒有基本法律常識。王家不願參加都更可以同情,但不依法定程序表達拒絕之意,自認不理會就可沒事,這會比老實遵守法律的小同意戶更無辜嗎?

網路上的討論都快爛了,竟然還有人在說什麼「依法定程序」!!

一、依法,要有「同意」的程序,沒有同意的文件,就表示不同意。

二、這麼簡單的事情,連教授也搞不懂啊!

相對的,建商在動工前預售房屋,以致進退兩難,雖然合法,但在道德上很難令人同情。

黃教授終於「良心」發現!(乍現,稍縱即逝)

但厭惡建商,是否就一定要支持王家?

難不成,要支持第「四」方黃教授的「奇異」言論嗎?

如果社會運動目的在於聲援無辜的弱勢者,則社運人士應該優先聲援流離失所多時的同意戶,應該催促建商與王家這兩大利益集團達成妥協,早日完成重建,讓夾在中間的真正弱勢者可以回家,而非在兩強之中選邊站。這是誤用的良心。

政府放任建商「逐利」之下的蠻橫作為,使得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對立」,要怎麼「回家」呢?

尤其在王家舊居被拆之後,王家與支持者的訴求更令人費解。舊居本已不符目前建築法規,且既已不幸拆除,不論過程是否可議,堅持回復原狀顯然不是公益與私利的最佳選擇。堅持回復原狀,就像堅持反攻大陸一樣無聊。合理出路應是尋求在重建過程中實現建商、王家與同意戶三方的利益妥協。這比堅持回復舊狀更符合居住正義。不幸的是王家聲援者為了懲罰建商,不惜讓同意戶陪葬。這不像社會運動,而更像主動介入兩強對抗的抗建援王志願軍。焦土作戰,以小同意戶為芻狗。意識形態先於人道關懷,然後自我感覺良好。

所謂的建築法規,是用在於保護居住權益(非建築權益),並限制建築施為所成的「規範」,並非「遂行建商利益」使用,怎麼還有人搞不懂呢?
竟然還假惺惺的說「不幸」拆除……唉…還連結到反攻大陸!!人少,就是「小」?!
有這樣子的教授,還要讀大學嗎?

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這到底是誰教出來的教授呢?

【2013/03/25 聯合報】@ http://udn.com/

這麼邏輯混漫的言論,聯合報的編輯也不用審稿嗎?

難不成,是請工讀生審稿嗎?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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