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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11:12:10瀏覽578|回應0|推薦1 | |
鄧曉芒.道德形而上學奠基句讀下冊,頁583(該頁第11行,頁側德文原文碼為436): 下面講:因為除了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並無其他價值。 它,這樣一個理性存在者,除了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它並無其他價值。理性存在者本身作為一個自在的目的,它沒有其他的價值,只有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 查李明輝.道德形上學基礎,頁61: 因為除了法則為一個事物決定的價值之外,它不具有任何價值。 牟宗三.康德的道德哲學,頁78: 因為沒有東西有任何價值,除法則指定給它的價值外。 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4,頁444: 因為除了法則為之規定的價值之外,沒有任何東西具有一種價值。 以上… 本人原讀到李明輝譯本時,發覺:「因為除了法則為一個事物決定的價值之外,它不具有任何價值。」此句中,這個「它」到底是指法則,還是指什麼呢?於是查鄧曉芒之句讀後,發覺其解釋有「不相合」之感,復又查詢牟宗三與李秋零譯本,始明瞭正確含義為:「事物之價值」來自於法則的「確立」。 由於李明輝譯本的語句關係,造成「兩可」: 一、法則為(是)一個事物「決定的價值」,除此之外它不具有任何價值。 二、法則為(給)「一個事物」決定的價值,除此之外它不具有任何價值。 可調整為: 因為除法則為一事物決定價值外,它(事物)不具任何價值。 不料卻意外發覺鄧曉芒的句讀:「這樣一個理性存在者,除了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它並無其他價值。理性存在者本身作為一個自在的目的,它沒有其也的價值,只有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 鄧之句讀裏的「它」指的是「理性存在者」;但,其他版本譯文的「它」指的是被法則決定價值的「事物」。(理性存有者,由於其「理性」故無所謂「價值,不價值」,只有「他」以「法則」來評定「事物」時,事物才產生價值。) 是他規定價值,而非法則為「它」規定價值。 又鄧句讀裏採楊雲飛之譯本為譯為:因為除了法則為它規定的價值,並無其他價值。 這個譯文明顯與其他譯本的譯文有別,有否可能是譯文產生的錯誤?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代名詞「他」與「它」的一種混亂產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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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