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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12:25:27瀏覽3387|回應0|推薦1 | ||||
回此問:何謂啟蒙? Immanuel Kant (1724/04/22~1804/02/12) 啟蒙,就是人從咎由自取的「受看顧」狀態走出。受看顧狀態,是無他人指導即無力運用本身知性的狀態。若此受看顧狀態之原因不在缺乏知性,而在缺乏不依賴他人指導去運用知性的決心和勇氣,則咎由自取。因此,Sapere aude(勇於認知)!勇敢使用你本身的知性!這就是啟蒙格言。 (Unmündigkeit:mündigkeit 成年、法定年齡;Un 否定、相反。意即「不成年」:無法承擔成年自主思維之責,而需「受看顧」。故此受看顧是指「心靈」之看顧,而非身體上之看顧) 何以如此眾多之人,在自然早已使之免除外來指導(natura liter maiorennes 經由自然生長「已達身心成年」)後,仍樂於終生保持受看顧狀態?為何另外一些人如此輕易自命為他們的看顧者?原因在於懶惰與怯懦。受看顧狀態非常舒適。如果有一本書代替我擁有知性,有一位牧師代替我掌握良心,有一位醫生代替我評估起居飲食,如此等等,那我就毋需自己操勞。只要付帳,就沒必要思考;其他人會代我承擔這費力的工作。絕大部份人(包含所有女性)除了因邁向成年會艱辛外,也認為它很危險。那些看顧人已為之操心,他們極好心擔負起指揮這些人之責。他們首先使自己照護的動物變得無知,小心翼翼地提防這些安靜的動物們膽敢從關入的學步車跨出一步時,就指出會面臨的危險。危險固然不大,因為摔幾次後,終究能學會走路;然而,這樣的例子總造成膽怯,且往往嚇阻進一步嚐試。 因此,對每一個人來說,都難以掙脫快成為本性的受看顧狀態。甚至喜歡受看顧狀態,而且當下確實無力運用本身知性,因為從未讓他嚐試過。章程和公式,這些理性運用可說是誤用其天賦的機械工具,是維持受看顧狀態的腳鐐。不管誰擺脫了腳鐐,就算面對極窄的溝,也沒把握躍過,因為他還不習慣這麼自由的運動。因此,只有少數人能通過自身的精神修養掙脫受看顧狀態,且仍走得信心十足。 但公眾自我啟蒙,更為可能;甚至,只要讓公眾自由,幾乎不可避免。因為在這兒,甚至受廣大群眾指定的看顧人中,也總有獨立思維的人,他們甩脫受看顧狀態的桎梏之後,就在身旁傳播理性地尊重個人殊別價值和獨立思維的天職精神。在此特別的是:之前被他們置於桎梏中的公眾,後來在完全無力進行啟蒙的看顧人煽動下,反而強迫他們留在囹圄中。培植成見極有害,因成見最終使它們的製造者或繼承者自食惡果。因此,公眾只能逐漸達到啟蒙。通過一場革命,也許將擺脫獨裁和利欲熏心者或好權者壓迫,卻絕無法實現思維方式的真正改革;而無論新的成見還是舊的成見都成為不思想的廣大群眾之學步帶。 但,啟蒙所需要的無非自由;確切來說,是一切稱為自由事物中最無害之自由,亦即在一切事物中公開運用自身理性的自由。但如今,我聽到四面八方都喊道:不要理性思考!軍官說:不要理性思考!要訓練;稅務官說:不要理性思考!要納稅;神職人員說:不要理性思考!要信仰;(世上僅一位君主說:理性思考吧!思考多少、思考什麼都行;但要服從!)到處都是對自由的限制。但,什麼樣限制有礙啟蒙呢?什麼樣限制無礙啟蒙甚至有助於啟蒙呢?------我的回答是:對其理性的公開運用必須任何時候都自由,惟有如此方能在人群中實現啟蒙;但,對理性的私人運用往往可加以限制,畢竟不至於特別妨礙啟蒙的進步。但,我把理性的公開運用理解為此人視為學者在讀者世界的全體公眾前所做的運用。至於他在其它的公民崗位或者職位上對其理性所做出的運用,我稱之為私人運用。於是,涉及共同體利益的事務秩序有某種機制,憑藉機制,共同體成員必須純然被動行事,以便政府通過人為的協調使他們服務公共之目的,或至少使他們不破壞目的。在此,當然不允許理性思考,必須服從。但,如果機器的一個部分同時視自己為整個共同體成員,甚至視為世界公民社會的成員,因而具有通過著作來面向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學者身分,那麼,他當然能夠理性思考,如此並不損害他部分做為被動成員所從事的事務。這樣,如果一位軍官受長官之命做事,在值勤時對命令的合目的性或有用性大聲挑剔,就十分有害;他必須服從。但,按理不能阻止他作為學者對軍務的錯誤作出評論,並把評論交給公眾審查。公民不能拒絕繳納捐稅;甚至若此義務是他 應當履行,那麼對此義務的濫加指摘可當做一種醜行(它可能引起普遍違法)來加以懲罰。盡管如此,同一位公民若作為學者公開表達自己的想法,反對捐稅的不適 當或不義,則他的行動並不違背公民的義務。同樣,一位神職人員有責任按所服務的教會信條對其教義問答課程的學生和教區信眾宣講;因為他照這條件被錄用。但是,他作為學者有充分的自由甚至天職,把他謹慎檢驗、善意的關於信條中有誤之處的所有心得,以及關於更好地安排宗教事務和教會事務的建議公諸於眾。在此,沒什麼能歸咎於他的良知。因為他依據職務作為教會代理人所教導之內容,被設想為無自由權力按個人想法去教導,是被聘為按規定且以另一人之名義去宣講的內 容。他將會說:我們教會教導這個或那個;是教會運轉的證據。這種情況下,從規章中為自己教區信眾謀取實際的好處,他本身對規章卻不一定深信不疑,盡管如此 仍是自告奮勇地去闡述它們,因為其中並非都沒有隱含著真理,但無論如何,至少沒有與內在宗教相矛盾之處。因為他如果相信「所發現到的與內在宗教相矛盾」之處,那麼,就無法憑良知履行自己的職務;他必定放棄良知。因此,一位受聘教師在自己教區信眾面前運用自身理性,純然是一種私人運用:因為信眾即便人數多,始終是內部聚會;且就此而言,他作為教士並不自由,也不可以自由,因為他在履行一項委托。與此相反,通過著作對真正公眾亦即對世界演說的學者,神職人員在 公開運用自身理性時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身的理性,並且以自身的人格說話。因為人民(在宗教事務中)的看顧者自己又應當受看顧,簡直荒唐,其結果使種種荒唐之事永恒化。 但,難道不是神職人員團體,例如教會會議,或值得尊敬的Classis[長老監督會](在荷蘭人中自稱的),應有權以誓約方式對內部不變的信條承擔義務,以便對成員,並藉此對人民行使無間的最高看顧,甚至使看顧永恒化嗎?我要說:這完全不可能。攔阻人類啟蒙之一切進展而締結的契約,絕對無效,即便它由最高權力、帝國議會及最隆重和約批准。一個時代不能聯合起來,共謀將下一個時代置於如此狀態,使其必然無法擴展自己的知識(尤其是十分迫切需要的知識),滌除錯誤並且在通常的啟蒙上繼續進步。這是違背人本性的犯罪,人本性的原初規定正是處於進步;因此,後代完全有權將那決議視為未經授權及犯罪,去抵制它們。關於國民,能通過決議產生出法律,其試金石在於:國民能否讓自己承擔這個法律呢?現在,彷彿期待更好的法律,且在一確切短暫時間內可能,目的在引進秩序:人們同時允許每一位公民,特別是神職人員,以學者身份公開地,通過著作對當前制度之缺陷做出自己的評論,而既有的秩序亦延續下去,直到事態的洞識公開達到一 程度並得到證實,以至於它能通過其聲音(盡管不是所有聲音)的聯合向君主提出一項建議,以便保護例如按自身較佳洞識之概念而同意變更宗教制度的教區信眾, 又不妨礙想守舊的教區信眾。但,哪怕在人生中,同意一持久、不容任何人公開懷疑的宗教憲章,並由此在人向著改善的進程中仿若消除光陰,使它徒勞無功,甚至遺禍後代,都絕不允許。人雖然能夠使他個人,處若干時間於此情況,在理應得知的事物上推遲啟蒙;但放棄啟蒙,無論是對他個人或後代,都叫做侵犯和踐踏人的 神聖權利。所以,一國人民根本不可對自己做出決定之事,一國之君就更不可對人民做出決定;因為他的立法威望正是基於,他把人民的意志統一在他自己的意志中。如果他只關注於落實改善或是設想改善與公民秩序共存,那麼,除此之外就能讓臣民去做為了靈魂得救而自認必行之事;這事與他無關,但要提防人用暴力阻礙 他人盡全部心力去規定及促進這事。如果他認為臣民用以試圖澄清個人洞識的著作應受他政府監督而插手此事,不僅他以個人最高洞識出發來做,為自己招致 Casear non est supra grammaticos[凱撒沒有語法家高明]的指責,更甚者,他把自身至上權力降低到如此地步,在國家裏支持暴虐者的宗教專制來對付其餘臣民,那,有損威嚴。 如果現在有人問:目前是已啟蒙時代嗎?回答:不是!但卻是生活在啟蒙時代。說人們目前情況,在整體看來,已處在宗教事務中無須他人指導而自信妥善地使用自身知性的水平上,還差得遠。然,目前畢竟給人敞開了自由朝此努力的領域,而且普遍啟蒙或是逐漸減少障礙著人走出咎由自取的受看護狀態,畢竟有清晰跡象。就此來說,這時代是啟蒙時代,是弗里德希世紀。 君主,如果認為,說他在宗教事務中不給人規定任何東西,而是讓人充分自由,不會有失身分,因此甚至自動拒絕「寬容」這高傲自大的名號,那他就已啟蒙,而且做為政府首先使人擺脫受看顧狀態並任由人在一切涉及良知之事上使用自己的理性之君主,理當受世界心懷感激與後世的頌揚。在其治理下,值得尊敬的神職人員儘管有其職責,仍可透過學者身份自由和公開地向世界闡述他們在這或那「偏離已受採納之信條」的判斷和洞識,以供檢驗。而其他不受職責限制之人就更是如此了。 自由精神也向外邦傳播,甚至必須身處誤解自身的政府之外在障礙進行鬥爭之戰地。因為對於政府來說畢竟閃現著榜樣,在自由時不必對公共安定團結有絲毫擔憂。人們自動地逐漸掙脫粗野狀態,只要沒有人蓄意想方設法把他們保持在這狀態之中。 把啟蒙的要點主要放在走出宗教事務中咎由自取的受看顧狀態,在於就藝術及科學而言,統治者沒興趣扮演臣民的看顧人;此外,那種受看顧狀態是所有受看顧狀態中最有害的一種,也最有損聲譽。但,一位促進啟蒙的國家元首,其思維繼續前進,並看出:就立法而言,允許臣民公開利用自己的理性,乃至於對已立之法的坦率批評來公開向世界闡述自己更好地擬訂想法,這沒有危險;對此,我們有一個光輝的榜樣,還沒有一位君主在這方面超過我們所敬愛的君主。 但,也惟有自身已啟蒙、不懼陰影、同時手中握有一支訓練有素且人數眾多的軍隊以保障公共安定的君主,方能講共和國不敢斗膽說出的話:理性思考吧!思考多少、思考什麼都行;只要服從。在這兒,展示出人類事務令人驚訝、出乎意料的進程;正如平常宏觀地對進程觀察時也一樣,其中幾乎一切都是悖謬。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於人民的精神自由,但卻給它設下不可逾越的限制;與之相反,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卻給精神獲得盡其一切能力展開自己的空間。當自然在堅硬外殼下把精心照料的胚芽亦即自由思考的傾向和天職展開來之後,胚芽就逐漸反過來影響人民性情(人民由此逐漸變得能夠有行動的自由),並最終也影響政府的原則,政府發現,按照如今不只是機器的人之尊嚴來對待人,對政府本身有益。 本篇中譯有何兆武、李明輝及李秋零三位先生;鄧曉芒及黃振華先生各有節譯。本文取李秋零先生之譯文,順一順後供自己閱讀。理由在於,何兆武先生之譯文見其沉思錄之譯法顯有不足之處;李明輝先生譯文雖然順暢但用心不足取;李秋零先生之譯文採直譯,按其所言,若順之則有讓康德說漢語之趣。
Immanuel Kant: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What Is Enlightenment?(1784)
康德:答「何謂啟蒙」之問題 (李明輝 譯)
啟蒙是人之超脫於他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 未成年狀態是無他人底指導即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Verstand)的那種無能。如果未成年狀態底原因不在於缺乏知性,而在於缺乏不靠他人底指導去使用知性的決心和勇氣,這種未成年狀態便是自己招致的。勇於求知吧(Sapere aude)1!因此,鼓起勇氣去使用你自己的知性吧!這便是啟蒙的格言。
何以極大多數人在自然早已使之免於他人底指導(自然的成年人–naturalitermaiorennes)之後,仍然願意終身保持未成年狀態?又何以其他人極輕易地自命為那些人監護者?其原因即是懶惰和怯懦。未成年狀態是極舒適的。如果我有一本書(它有我所需要的知性)、有一位牧師(他有我所需要的良心)、有一位醫生(他為我的飲食作取捨)等等,那麼我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勞。如果我能夠光是付帳,我就不需要去思考;旁人會代我做費勁的工作。絕大多數的人(包括全體女性)除了認為邁向成年是麻煩事之外,也認為這十分危險。那些監護者已注意到這點,而極好心地肩負起對這些人的監督之責。這些監護者先使其家畜變得無知,並且慎防這些安靜的生物膽敢跨出其學步車(這些監護者將他們關入其中)一步;然後他們向這些家畜指出在它們試圖單獨行走時會威脅它們的危險。而這個危險固然並不是非常大,因為跌過幾次之後,它們最後終將學會走路;但是,一個這類的例子便使他們畏縮,而且往往嚇阻一切進一步的嘗試。
因此,每一個別的人都很難掙脫幾乎已成為其本性的未成年狀態。他甚至喜歡上這種狀態,而且目前實際上無能使用他自己的知性,因為從未有人讓他作這種嘗試。規章與儀式這些理性地運用(或者不如說是誤用)其天賦的機械性工具是一持續的未成年狀態之腳鐐。不論是誰除去這些腳鐐,會連最窄的溝都仍只能蹣跚而過,因為他尚未習慣這樣的自由運動。因此,只有少數人得以靠他自己的精神修養擺脫未成年狀態,且仍然步履艱難。
但是,公眾之自我啟蒙是更為可能的;只要我們讓他們有自由,這甚至幾乎不可避免。因為總會有若干獨立思考者(甚至就在為廣大群眾所指定的監護者之中);他們在自行除去了未成年狀態底桎梏之後,將傳播以理性尊重每的人底獨特價值及其獨立思考底天職的這種精神。特別是在此情況下:起初這些監護者將此桎梏加諸公眾,然後公眾受到其若干完全無能自我啟蒙的監護者所煽動,而強迫他們留在桎梏中。灌輸成見是極其有害之事,因為這些成見到頭來會使它們的製造者及其繼承人自食其果。因此,公眾只能逐漸地達到啟蒙。藉著一場革命,或許將擺脫個人獨裁及貪婪或嗜權的壓迫,但決不會產生思想方式底真正革新,而是新的成見以及舊的成見一起充作無思想的大眾之學步帶。2
但是,這種啟蒙所需要的不外乎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科稱為自由之物中最無害的自由,即是在各方面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但如今我聽見到處都在呼喊:不要用理性思考!軍官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訓練!稅吏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繳稅!教士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而要信仰!(世界上只有一位君主3說: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麼,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此間到處都是對自由的限制。但何種限制有礙於啟蒙呢!何種限制不但無礙於啟蒙,甚至有助於啟蒙呢?––我回答道:其理性底公開運用必須始終是自由的,而且唯有這種運用能在人類之中實現啟蒙;但理性之私自運用往往可嚴加限制,卻不致因此特別妨礙啟蒙進展。但所謂「其自己的理性之公開運用」,我是指某人以學者底身分面對讀者世界底全體公眾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他在某一個委任於他的公共的職位或職務上可能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我稱之為其自私的運用。因此,有些涉及群體利益的事務需要某種體制,藉著這種體制,該群體底若干成員必須只是被動地行事,以便政府經由一種人為的協調使他們為公共目的而服務,或者至少防止他們破壞這些目的。在此當然不容許用理性思考,而是我們必須服從。但只要該體制底這部分人同時也自視為整個群體底成員、甚至世界公民底社會之成員,因而擁有學者底身分,以著作面對公眾(依其本義而言)4,他們便的確可用理性思考,而不致因此損害到他們在部分時間以被動成員底身分所從事的事務。因此,如果一位軍官底長官命令他做某件事時,他會在服勤時間大聲挑剔此項命令之適當或有利與否,這將是極有害的事情;他必須服從。但是按理他不能被禁止以學者底身分對軍務中的錯誤作評論,且向公眾提出這些評論,以供裁斷。公民不可拒絕繳納他被課徵的稅;甚至若他在應當履行這類義務時冒失地對之加以非議,這可以看作一件荒唐事(這會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處罰。儘管如此,如果這同一位公民以學者底身分公開對於這類賦稅之不恰當或甚至不公正表示其想法,則他並不違反公民底義務。同樣的,一位教士有責任依照他所服務的教會底教義對其教義問答課程底學生及其教區底教徒演講;因為他是依照這個條件而被聘用。但是他以學者底身分,擁有完全的自由、甚至天職,將他對那種教義底錯誤成分的想法(它們經過仔細推敲,且是善意的)以及對宗教與教會底事宜之更佳的安排的建議告訴公眾。在此,亦無可歸咎良心之處。因為依他的想法,他在以教會代理人底身分執行其職務時所教導的道理,他並無權隨己意去教導,而是他被指示按規定以另外一人之名義闡述這些道理。他會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項或那項道理;這是他所使用的論據。於是,他從教會底規章為其教區底教徒求取一切實際利益。他自己並不全心認可這些規章,但仍可自告奮勇去闡述它們;因為在這些規章中並非完全不可能隱含著真理,而無論如何,至少在其中並無與內在宗教相牴牾之處。因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發現與內在宗教相牴牾之處的話,他就無法憑良心執行其職務;他必須辭職。因此,一位受聘的教師在其教區底教徒面前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只是一種私自的運用。因為這些教徒雖然很多,但始終不過組成一種內部的集會而已。而在這方面,他身為教士,並無自由,亦不可有自由,因為他是執行別人底一項委託。反之,身為憑著作向真正的公眾(即世界)發言的學者,教士在公開運用其理性時,享有一種無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並且以他自己的人格發言。因為如果說:人民底監護者(在宗教事務中)本身應當也處於未成年狀態,這是荒謬之事,其結果將使荒謬之事永遠持續下去。
但是,難道一個教士團體––例如一個教會長老會議,或一個崇高的「克拉西斯」(如荷蘭人自己所稱的)5––有權憑宣誓互約服從一不變的教義,以便對其每個成員執行最高監護權,且由此對人民執行最高監護權,甚且使這種最高監護權永遠持續下去嗎?我說:這決無可能。若人類簽訂這樣一個契約,以永遠遏止一切進一步的啟蒙,則這個契約是絕對無效的––縱使這個契約由最高權力、由帝國議會,以及由最隆重的和平條約來批准。一個時代不能聯合起來,誓將下個時代置於一種狀態,使之不可能擴展其知識(尤其是極切要的知識),滌除錯誤,並且真正在啟蒙方面也所進展。此舉違反人性,而人性底原初分命正在於這種進展;且因此後代完全有權將那些決議視為出之以越權而罪惡的方式,而抵制它們。何種決議能被通過而成為人民底法律,其試金石在於以下的問題:是否人民能夠讓自己承擔這樣一種法律呢?而今,在一特定的短時間內,為了引進某種秩序,這的確是可能的(仿佛在期待一個更佳的狀態)。此時,我們容許每位公民(尤其是教士)以學者底資格公開(亦即,藉著作)對當前制度底錯失之處發表其評論;而現有的秩序仍然繼續維持下去,直到公眾對這些事務底特質的了解已極其充分,並且經證明為合理的,因而這種了解能藉著統合其聲音(縱使不是所有聲音)對國君提出一項建議––以便保護那些譬如已依其更佳理解底概念同意一種變更的宗教制度的教徒,但不妨礙那些願意一仍舊貫的教徒。但是,同意一個恆常的且不容任何人公開懷疑的宗教憲章(即使只是在一個人底一生之內),且因此彷彿在人類上進的過程中消滅一段時間,並使之徒勞無功,甚至因之而不利於後代,這是絕對不容許的。一個人固然可以就他個人,而且僅在若干時間內,在他應該知道的事情上延緩啟蒙;但是放棄啟蒙(不論是就他個人,甚或就後代而言)即等於違反且踐踏人底神聖權利。然而,人民根本不可為自己決定的事,一個君主更不可為他們決定;因為他的立法權威正是在於:他將人民底全體意志統一於他的意志中。如果他只留意使一切真實的或臆想的改進與公民秩序相容,此外他便可讓他的臣民自己去做他們認為求心靈底福祐而需要做的事。這不干他的事;但他得防止一個人以暴力阻礙另一個人盡其全力去決定且促進其心靈底福祐。如果這位君主認為其臣民想藉以澄清他們的見解的著作應受到其政府底監督,因而涉入以上的事務中,這甚至會損害其威嚴。而此時他或者出於他自己的最佳見解而為之,而受到「凱撒並不優於文法學家」的指摘;或者甚至他貶抑其最高權力到一個程度,以至於在其國內支持若干壓迫者底宗教專制,以對付其餘的臣民。
如果現在有人問道:我們目前是否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其答案為:不然!但我們生活在一個啟蒙底時代。就目前的情形看來,人類全體要能夠(甚或只要有可能)在宗教事務中不靠他人底指導、自信而妥善地使用自己的知性,還差得很遠。然而,我們已見到明確的跡象顯示:現在在人類面前展開一片供他們自由地朝此方向努力的領域,而且普遍啟蒙(或者人類之超脫於他們自己的未成年狀態)底障礙逐漸減少。就這方面而言,這個時代是啟蒙底時代,或者說是斐特烈底世紀。
如果一位王侯願意表示:他認為自己有義務在宗教事務中對人民不加任何規定,而讓他們在這方面有完全的自由,同時他不覺得這種表示有失其身分,因而拒絕接受自大的「容忍」之名,那麼他自己便是已啟蒙的,而且應當贏得知恩的世界及後世之稱許––因為他首先使人類從未成年狀態(至少在政府方面)中解脫出來,且任由每個人在一切關乎良心的事務中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在其統治之下,可敬的教士儘管有其職責,仍可以學者底資格自由而公開地將其偶爾與既定信條不合的判斷與見解宣之於世,以供考察;而其它一切不受職責約束的人更可如此做。這種自由底精神也傳布到國外––縱使在國外它必須與一個誤解自己功能的政府所產生的外在障礙鬥爭。因為這個政府有一個榜樣可證明:在自由中毋須為群體底公共安定和團結有絲毫的擔憂。只要我們不刻意使人類停留在未開化狀態,他們便會自行逐漸地掙脫這種狀態。
我把啟蒙(人類之超脫於他們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底要點主要放在宗教事務上。因為對於藝術和科學,我們的統治者並無興趣扮演其臣民的 監護者;此外,在宗教上的未成年狀態也是所有未成年狀態中最有害且最可恥的。但是,一位支持宗教啟蒙的國家元首之思想方式更進一步,而了解到:在其立法方面容許其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己的理性,且將其對擬訂法律底較佳方式的想法公之於世(甚至包含對既定法律的坦率批評),這並無危險。對此,我們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尚無任何君主超過我們所敬愛的那位君主。
但也唯有一個自身已啟蒙的人在他無懼於幻影、而同時握有一支訓練精良且為數眾多的軍隊以保障公共安定時,才能說出一個共和國所不敢說的話: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麼,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故在此顯示出人類事務底一種奇怪而出人意料的過程,這也如同我們平常大略觀察此種過程時的情形一樣––在此幾乎一切都是弔詭的。一種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於人民底精神自由,但卻對它加了無法踰越的限制。反之,一種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卻提供全力發揮精神自由的餘地。當自然在此硬殼中將它所悉心照料的根芽(即自由思想底傾向與天職)解放時,此根芽便逐漸回轉過來影響人民底性情(人民因此慢慢有能力自由地行動),而最後甚至也影響政府底原則––它發現:依人底尊嚴去對待他(他如今不止是機器7),對它自己有好處。
1語出羅馬詩人荷拉修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的《書簡集》(I,2,40)。 2這是一種用來引導幼兒學走路的索帶。 3指當時之斐特烈二世。 4“Publikum”一詞在十八世紀的德國指讀者、聽眾或觀眾,引伸為「公眾」之意。 5“Classis”是在荷蘭一種教會會議,是教會底立法機構。 6“Caesar non est supra grammaticos”出處不詳。其意為凱撒雖然是最高統治者,其文法之能力則不如文法學家。 7影射法國唯物論哲學家拉美里特(Julien Offray de Lamettrie, 1709-1751)底名著《人之為機器》(L’homme machine)。
李明輝譯.康德歷史哲學論文集.聯經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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