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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文中我不覺得這個社論有淪陷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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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09:25 |
我看到的是,他可惜這整個件事件是在與論下才被迫退休.怎麼說可惜呢?
1. 如果蕭有羞恥心,他一開始就不該關說,假設他只是一時愛子心切,事後也該知道不該復職(如果他還有一點人的格的話).所以,可惜的是他直到形勢很差才決定退休,可惜了他的人格.(當然作者要更嚴厲的批評他也是合理的)
2. 如果司法院一開始就強硬的立刻革職,也可以做到立竿見影的樹立風氣的效果.所以可惜了時機.(當然作者要更嚴厲的批評司法院也是合理的)
至於聯合報社論的"可惜",我覺得還是很有格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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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airdream) 於 2011-09-05 01:1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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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小孩子在學校被老師打,回到家就不敢讓父母知道,因為父母知道後還要再打一頓。
為什麼呢?因為「知恥」。過往的那些父母並沒有讀多少書,卻都知道「自重」。
現在,這個時代不一樣了,會檢討老師「打得對不對」?這可以說得上是進步,卻也不見得進步,為什麼呢?因為老師不再能「打」小孩,無論處份的理由如何,一律不準。「是非」處在一種需要「說明清楚」的狀態之下,卻不見得每個老師或人都明白道理來解釋,於是「做錯事」的,就常常顯得以為自己「沒錯」了。反倒不如過往的直接印象:人格上的犯錯,是件羞恥之事,因為眾目睽睽之下受到處分。
身為一個法官或不身為一個法官,若是做了如同蕭仰歸一樣關說的事情,就是「錯誤」的事情了。因為這種事情有可能成功,一旦成功,司法就不值得信賴。
這樣子的司法,卻要維護所有人的公平與正義…不是件很「明顯」令人感到不安的嗎?還是因為「不公、不法」習慣了?
事實上,根本沒有「要更嚴厲」的批評!而是,這是件「有或無」之事,有的話就該接受審判;沒有的話就該復職。
並不是要去考慮某個人是否「愛」之深切!而是,保證人人皆可以身處於「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就是對於人、他人、任何之人的一種愛了,它確保任何人皆可安心於社會認真的過生活。
難道蕭仰歸這種對待孩子的方式,可以稱作「愛」嗎?
再者,司法院為什麼一開始就沒有強硬的立刻革職呢?
嘆…並沒有什麼更嚴厲的批評啊!
這是「有」或「無」的問題!我們的司法院,確實,現在也是一個「犯罪」的機構。
為什麼我們處於這個大型「犯罪」機構,卻仍得苟活呢?我明明白白告訴你吧:
一、人,真的天性是善良的,由於有這個善良的根源,所以在盡管使壞的過程中還能偶爾知所克制,不致於讓「罪惡」整個毀滅自己。 二、這個大型犯罪機構裏,並不是每個都是壞人;甚至壞的程度也有深淺之分。於是眾人就在這些間節之中得以存活。 三、由於這種不斷的「犯罪發炎症」屬於慢性發炎型,一時不致於要了所有人的命,但再一直如此下去,也免不了終要喪命。 四、終究有人清醒了!
唯有第四點是令人開心的,因為愈來愈多的新法官、檢察官是擁有道德良心的,我們的社會得以改善、進步;而持續的努力、進步就是目前的現狀。
然而,媒體…在競逐利益之下…沒有人能明瞭媒體所造成的傷害有多少?因為媒體會自我造假;媒體在自我虛假的習性之下,也習慣以為自己是正確的;這種實際上是「以利導向」卻自我欺瞞為「以義導向」,如此是非不明,卻日日施以「發炎物質」,當人人習於發炎的「不正常感」之下,這個慢性症狀就削弱了天性中的純然向上之力,於是這種慢性疲勞症狀,終究會造成人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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