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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13:02:42瀏覽125|回應0|推薦0 | |
引用文章 關說法官復職 給司法院難看
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 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 主管職務。」 所以蕭仰歸先生被處以休職六個月,看來是休職處分中之最低處罰(六個月以上),也代表著當初給予此一處分者,認為情節應該是還好,不會很嚴重。 既然這樣,休職期滿六個月,還是不能復職繼續幹法官,這什麼道理呢?若堅持不讓其回任,那法制體系恐怕就蕩然無存了。 這也是讓司法院尷尬之處,每天喊著司法改革,可是很多地方卻看到司法的鄉愿,對於這次民意的反彈而騎虎難下,說報應也不為過... 民意輿論立於體制外,對於蕭仰歸先生有著另一種高標準要求,難以接受其關說兒子肇事逃逸的行為,搞到最後無罪的結果,也反射出其判決可以容任非獨立審判,不公正廉明之情況發生。 剛通過沒多久的法官法第14條規定,規範著法官的誓言:余誓以至誠,接受國家任命,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難道這段誓言忘記了嗎?還是說這段誓言的解釋,並不包括您小孩犯錯,跑去找其他法官關說的行為呢? 蕭仰歸先生有什麼選擇呢? 據報載,如果申請復職、同時辦理退休,每月約可領取九萬元退休金,另可轉任律師、教書。 這條件已經很優渥了,尤其是轉任律師,以他的人脈,我想月入個五十萬以上應該是輕而易舉,況且律師本來就是一種不太需要高度道德感的職業,對於這種犯了人之常情小錯的蕭仰歸,在律師界中根本就是不值一談,還說不上是錯。 重新來過,不又是一種新的人生,又能勉強維繫著那脆弱的司法貞操,對於栽培多年的司法體系,也算是一種反哺報恩的展現。 蕭仰歸先生,您再考慮一下吧! 出處: 蕭法官,別忘了您的誓言 -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kf0630/5508464#ixzz1UVMcOS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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