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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09:10:53瀏覽242|回應0|推薦0 | |
看問題/不專業 傷了淑君、傷了大家 【聯合報╱本報記者馬鈺龍】 2011.08.03 05:16 am 廣州亞運跆拳道「電子襪事件」主角楊淑君,是事件的核心當事人也是夾心餅乾。電子襪事件並未隨著楊淑君撤告落幕,反而因各方角力愈演愈烈。楊淑君可不可以脫離這場風暴,朝倫敦奧運的目標邁進,是場嚴苛的考驗。 馬鈺龍在這段文章用「各方角力愈演愈烈」形容,就是不專業。 所謂「各方角力」,這意思是用在「利益」的爭奪,如:政黨人物為選舉,各方角力;又如黑道大哥們為爭某一地盤,各方角力。 楊淑君、前任理事長陳建平,與廣大臺灣民眾追求的是「運動場上的公平與正義」。這沒有什麼愈演愈烈可以形容,而且,幸好有陳建平仗義直言,否則整件事就被許安進給「搓掉」了。 至於搓掉有何不好呢?臺語有句話這樣形容:請鬼拿藥單。這種不名譽事件,不會因為現在被搓掉假裝沒事就不被人記憶,而是永永遠遠被知道著。 現況對楊淑君是場嚴苛的考驗,就是許安進與整個體委會把問題丟給楊淑君。 楊淑君與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先是一反常態地成為共同提告人,後來楊淑君又捲入前後任兩位理事長之間的爭戰,現在她在電子襪事件中演變成藍綠政治鬥爭的工具,不但始料未及,也成為她備戰奧運一股額外的壓力,至今她仍選擇沉默。 馬鈺龍真是不專業! 楊淑君提告是站在選手本身為維護自己的的參賽權與名譽;而戴遐齡提告,則是為了維護國家隊在整場賽事的公平性與名譽,這沒什麼衝突,只看仲裁機關是否受理而已。 至於演變成「藍綠政治鬥爭」的工具(甚至提供媒體記者「原應當認真」寫稿的題材),則是媒體自己杜撰出來的: 一、楊淑君事件是運動場上事件 二、運動場上的事件有現場錄影帶可受公評,沒什麼好鬥爭的,有的話也是為公義而努力,只有許安進不努力而造成的不愉快。 三、前跆協理事長若不出面、民進黨若不見機附和,許安進這種不名譽處置方式,是我們每個看在眼裏的「當事者」一輩子的記憶,我們願意擁有這種不名譽處置方式的記憶嗎?(我們的天性,是縱使有再多不好的記憶,也盡全力的處置人、事,以極力避免不良記憶的累積) 四、原本就始料能及。這本來就不是輕易的事,卻是可以解決的事,因為我方沒錯!沒有錯,為什麼還能處理到這種地步呢?政府不思考最佳的解決方式以便減輕楊淑君的負擔,反而讓許安進把所有壓力都放在楊淑君身上。 五、楊淑君若認為許安進講的是對了,而沒有承受任何壓力,那麼她早就出來為許安進說話了。 回溯整個事件,電子襪仲裁過程不夠專業,不但傷了楊淑君,也傷了台灣民眾對跆拳道的熱愛,從魏紀中傳給張豐緒的信件內容可以印證。 並非不專業啊!而是「惡性裁判」。 整件事情的傷,如下: 一、韓國當場人員傷害了運動場上的公平與正義。 二、不公義的裁判,傷害臺灣民眾的感情與任何觀眾的情感。 三、大陸官員趙磊的非事實言論,也傷害與臺灣的關係。 四、臺灣政府的無能處置,與許安進的含糊搓湯圓手法,再一次重傷楊淑君與臺灣民眾。 五、聯合報的編輯不盡責,讓記者不專業的稿件上報,混淆視聽,公平正義的追求被說成某種情勢的惡鬥,傷害閱讀者的心靈。 體委會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正式向運動法庭提出申訴仲裁,把亞洲奧會與廣州亞運組委會列入仲裁的對象,魏紀中隔天寫這封信給張豐緒,第四點就說,亞奧會打過七場體育官司,律師比我國的有經驗,「要與我們(亞奧會)打,你們有多少勝算把握?」 一、現場錄影。 二、現場錄影。 三、現場錄影。 為什麼美國法庭有陪審團呢?因為普遍擁有「理性」的民眾,看了就知道了。 即便我們官司打輸了,我們把現場影像傳輸給世界大眾,告訴大家:我們官司打輸了。 我們再來看看到底是誰輸誰贏? 魏紀中是中國人嗎?咱們祖先說過一句話:有理走遍天下。魏紀中有念過書嗎? 體委會聘請的律師對法律條文固然專業,但是,打起國際體育仲裁案,中華奧會卻無法介入仲裁程序,正如魏紀中信中第一點,「台灣方面誰告?告什麼?」 誰介入都沒有影響,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不受任何單位干預而獨立審判才有可能有公正的審判啊! 馬鈺龍!你到底是臺灣人還是大陸人呢?你的想法裏沒有臺灣的普遍道德感。 全案原始提告人是楊淑君與戴遐齡,戴遐齡不是當事者,她怎麼能告?運動法庭要求我方更改提告人,全案才變成只剩楊淑君一人提告,造成所有壓力都在楊淑君身上。 造成壓力集中在楊淑君,是因為許安進的那場不名譽記者會。 楊淑君事件不是個人之事,她是代表國家出去比賽,對抗的是失去公平與正義的韓國與大陸,怎會是楊淑君之事呢?可是許安進就要把這些責任都放在她身上。政府也默不吭聲,真令人訝異。 嘆…難道當記者是隨便都可以寫稿嗎? 信中第二點,「運動員是奧委會派出的,奧委會要承擔責任……」但電子襪的仲裁案把中華奧會排除在外,因為體委會認為,奧會不夠專業。體委會如果把運動場上的爭議交給奧會處理,也可分擔楊淑君的壓力。 第三點,「國際仲裁法庭不可能對技術處理對錯做判斷,只看程序是否被遵守……」我國提出仲裁的目的是「判決不公」,而不是亞跆盟處理的程序不合法。這種國際體育仲裁的慣例,我們也沒有遵守。 事過八個多月,從這封信來印證,楊淑君是被「不專業」所拖累。 最後什麼第二點、第三點,這種意涵,就是一種威脅,把國際仲裁法庭說成沒有大腦的集權主義國家長大的一份子,好像人家是沒有眼睛會看,沒有頭腦會思考的僵直體系下長大的不明事理人物。 國際仲裁法庭好逮也要把現場錄影看過吧!馬鈺龍先生,寫稿也要認真點,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來寫,才能言之有物,媒體才能起帶頭作用,讓民眾往「對」的方向前進。 臺灣當然可以與大陸、韓國和解,但前提是,你們總要先認錯吧! 是不是?馬鈺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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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