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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11:12:29瀏覽234|回應0|推薦0 | |
許安進到目前為止,還認為我方當時的電子襪有問題…!這是他最不用心的地方,也是失格的地方。 當時的這場賽事,襪子根本沒有任何的問題。這是一個運動場上執法人員濫用自己執法權力的事實案例。 楊淑君比賽時因器材襪子,遭廣州亞運大會賽場人員的「惡性」判決,這是現場錄影帶非常明確的還原認定。 可惜許安進對於運動場上的比賽行進規則,毫無知覺。 運動場上的裁判並不複雜,只要簡單的一日訓練與說明,任何正常人都可以學習到裁判的規則與運用。 至於判得好不好,就需要時間的磨練了。 回過頭來看楊淑君的事件,為什麼現場可以突然裁決失格呢? 是什麼重大的違規,可以突然從賽中臨時取消選手的參賽權呢?這就是問題所在。 這也是韓國方面一直說不清的。 說是電子襪的問題,這就簡單了: 一、 大會事後說該款電子襪不合格,不能使用。那麼就請公正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組成公開調查說明,將楊淑君該款電子襪拿來使用,看看是「怎麼樣」不合格。(因為襪子本來就是廠商製作的,沒有廠商會自己製作一種不合格的比賽襪浪費金錢、資源。)其實,該款電子襪的功能,是會符合使用上的規定的。(現場的主審也認定可以使用) 二、 該判決是否屬於運動場上的合理判決,可以用現場錄影帶訴諸國際各單項運動協會知名裁判來提出看法。因為判決的原則是普遍性的,除了嚴重違規(例如作弊,在比賽中動手腳至比賽無法公平、公正的進行而警告、勸阻無效)才可能立判出局,所有賽事進行,是完全不可能有如楊淑君那般的被判出場的。 說到底,該款電子襪為什麼不能使用,一直沒有明確的交代。所以演變成好像楊淑君去製造一種可以「左右」比賽得分的電子襪(就說成了楊淑君的襪子是製作來使用 的:作弊襪。);而其實最嚴重的說法,也只能說:穿錯襪,或者說是:該襪子大會不予使用,而這種情形是不可能需要判出局的。 聽其言,觀其行,我們就能了解楊淑君是怎樣子的一個人。 聽其言,觀其行,我們也能了解許安進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許安進這種人,我從記者會看他的言論,就知道這種人就是傳統「不顧事理」的「搓湯圓」人士(以此有別於,能兼顧事理的搓湯圓人士),這種人謀的是自己的「私 人福利」,看似好像把事情完整解決了,其實不過是解決自己職務上面臨的「自己私人範圍」問題,而非解決整體體育的人、事問題。以致於就以「犧牲」整體體育人、事中某一部份,來成就自己所面臨的工作與責任。 以臺灣人豪爽的性格,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我們不是記仇養恨的民族,許安進大可拿兩箱臺灣啤酒,帶著楊淑君到韓國,排除不相關人士,在安全不受打擾的情境 中,當著梁振錫的面前,拿出現場錄影帶,就這麼一句話:『我們臺灣把處理的權力給你,相信您一定能夠圓滿處理這個問題。』 以梁振錫這等人物,也不是腦筋含糊之輩,錄影帶明明白白的,在私底下也還要不承認嗎?這當然不可能的!只要臺灣這方面站穩立場,頭腦清楚,對方感受到我方民族性的包容力,事情並不難兩全其美。 可惜許安進非這等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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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