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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22:25:51瀏覽260|回應0|推薦1 | |
例如:「這7個字是假的」 如果是假的,那麼就是真…矛盾。 例如:我正在講的,不可證明。 如果真的不可以證明,則「證明」:不可以證明…矛盾。 我認為,所謂的語義悖論表現出語言指涉意義的不純粹。 所有的文字語言,所表達的內容並不完整,所以才會有這樣子的情形發生。 若以名詞:「桌子」來說明 這個桌子的意思只是表明一個桌子的樣子,並未指出是什麼樣的桌子。 若以動詞:「打籃球」來說明 並未說明出,是「如何」打籃球?投籃乎?運球乎?防守乎?三對三亦或全場乎? 若以形容詞:「真是傾城佳人」來說明 這樣子的美是…林志玲的美還是劉乃潔的美呢? 是以,如上兩例所舉:是錯在那兒呢? 如例1:這七個字是錯的。 如果以意義來說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如果意義是錯誤的,那麼我們將讀不通這七個字,也就不瞭解這七個字的意思。 是以,我們原本就瞭解這七個字的意思,而利用這些字指明出一個「錯」的範圍來讓人們使用(指涉出我們面前已經明瞭的某個錯誤)。而使用者,卻用這七個字來定義「字句」的本身,這是:誤用。 如例2:我正在講的,不可證明。 如果這句話的意義是錯誤的,也就是這九個字是無法使用的,那麼我們無可使用。 是以,可證明與不可證明,是明明白白的眼前想要指涉的「某事物」而非文字本身。因為文字本身擁有侷限,是「使用」之物,我們不能自相矛盾,拿著矛在市場說「我的矛是最銳利的,無堅不摧」,再順手拿起盾在市場說「我的盾是最堅固的,無銳不克」…可是,卻沒有人知道,所謂的「銳利」與「堅固」的程度為何…這是語言文字本身的表達不純粹,與不精準。 是以語義悖論,並非悖論,而是故意拿語義來「使用」為「語義悖論」。 這本身並非某種意義問題,而是使用的問題。 純…個人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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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