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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08:29:22瀏覽262|回應1|推薦0 | |
罵一句「遲到大王」 老師判刑 更新日期:2010/06/11 04:21 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張姓老師九十八年三月間在學生集會的司令台上,對特定學生訓話,指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提出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十日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每日以一千元為計算標準。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老師也是該校訓導組長,九十八年三月間,一名學生該學期遲到次數達九次,當天學生集會時又遲到,張姓老師在司令台當著眾多學生面前,指責該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該生認為自尊嚴重受辱。 法官認有公然侮辱之虞 以上… 我們的台灣,連需懂法理的,都理盲啊! 遲到是否屬實? 是否遲到數超越一般狀態? 一學期遲到九次,若有合理解釋,自然無妨,若學校教職人員已知其遲到是個人的不良因素,則於學校園區內公然指其:遲到大王。何錯之有?讓學生自己羞愧而警剔是不對的嗎? 若為顧及學生心理,則因學生個人心理因素,可請教職員不可用同一方式做刺激,因該生心理無法負荷。 這麼簡單的導正處置方法,法官居然用牛刀殺雞! 另外,學生家長無法管教自己的子女,把責任歸諸於學校,連準時到達學校都頻頻無法遵守,家長一點都無所謂嗎?家長沒有責任嗎? 有這種讓小孩子不斷遲到,又要怪學校的家長,還有奇怪的法官… 那麼,以後所有的法官在把犯人定刑後,發佈公告、新聞,而有報紙報導該犯罪事實,那麼法官就應該被判刑:因為讓罪犯的事實曝光,使得罪犯「自尊嚴重受辱」而且「公然侮辱」! 若法官對於學校的判決是對的,那麼所有的法官都應該判刑,不是嗎?真是奇怪的台灣司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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