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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7:02:19瀏覽400|回應0|推薦0 | |
【中央社╱南投縣20日電】 2010.04.20 10:41 pm 台中婦人攜女自殺事件,暴露防治通報系統出了漏洞。南投縣政府今天召集社政、警政等單位開會檢討缺失,確認今後處理高危險兒虐個案,應在第一時間留人強制安置。 縣府社會處長熊俊平表示,有關這對母女的案件,縣府社工員接獲校方通報,有自殺念頭的母親到校欲接回女童時,曾請校方不要讓女童離開,但因未強烈要求務必留置女童,加上老師處理經驗不足,未在第一時間就留人。 ……… 以上是今日報導前兩段… 可見曹小妹的死亡問題在於教師,並非在於社工。 強不強烈是感覺。但是,「要」求校方不要讓女童離開卻是事實,是「要「與「不要」的事實。 若說不強烈,則是教師對於孩子生命的維護感不強烈。這可從事發後十日身軀已長蛆後才被發覺,教師們卻早已經從孩子的口中得知:兒童節媽媽要帶我一起自殺。而老師發覺孩子未來上課,居然在打電話聯絡不上後,還感覺不到事情的嚴重性,讓時間一天過一天。這些老師對於主動反應嚴重問題的孩童,其處置方式已經如此,我們又怎麼信任那樣子的老師會主動發覺問題呢? 既然已經通報社工了,就應該遵從社工的要求啊! 而社工既然要做留置的動作,就應該追到底把工作做完。社工的疏失則在此。 台灣的社會環境對於事件的處理,還處於感覺不感覺的階段,並沒有完全的針對事情的道理、規定與應行的方式來進行。甚至,到如今媒體還在談法律的問題,似乎法律應該置於人命之上?那些關於法律的討論實在已經污辱了台灣人自身:原來分不清法律的目的在於人。 曹小妹的事件,最不幸的就在於已經向老師反應了,結果這些迷糊的老師卻把該用力握住的手放鬆,讓孩子的生命離開。日日親近的教師都這樣子了,還能奢望遠在天邊的社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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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