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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12:23:05瀏覽372|回應0|推薦1 | |
社論應該站在持衡的公平立場來評述,可是這樣子的負責態度已經缺少了,這讓人愈來愈不信任社論。 聯合報社論的主筆,見那打學生九巴掌的老師,竟然受到另一群學生家長的支持!於是撰寫一篇情緒沸揚的文章(不曉得其人是誰,以其情緒般的言論,在社論主筆令人感到汗冷)。其文章如下,並以定義來糾其謬誤: 第一段原文: "教育手段可能有人嚴格有人寬鬆,但無論如何,「不得體罰」應是現代教育工作者的理念底線。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准體罰,表達對受教者的強烈承諾:受教過程中,不應該、不可以讓學生有被體罰的恐懼。在這種情況下,體罰沒有合理化的餘地。" 第一段的糾誤: 正確的定義1:教育的手段,其目的在於教育。 糾誤1:所以,有人嚴格,有人寬鬆的這種形容實在外行。因為教育的寬鬆、嚴格在於其個人特色產生的效果能否揮展於目的。若不能發揮功能,則嚴沒有效,寬沒有用。用寬鬆來形容教育,是外行人不明清楚該事項的朧統說法。 正確的定義 2:所謂的體罰,就是以身體做為懲處的教育。教育的理念在於:有效的教育學生身、心成長、調適。 糾誤2: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准體罰,表達對受教者承諾在受教過程中,無被體罰的恐懼。 這一段話就把學校的教育抺黑為:以體罰做為學校教育的主體,以致只要有體罰在,學生就處於恐懼當中!然而,學校的體罰用於:行為的提醒與學習的提醒。教鞭對於教育的功能,實在無庸贅述。可是在當今這個世代,卻被抺黑為恐懼的主要來源,這種言論,實在太不負責任了! 正確的定義3:所謂的不得體罰,是個規定。既有不得體罰的規定,教師就應該遵守:不得體罰。 糾誤3:在這種情況下,體罰沒有合理化的餘地…。 事實上,對於該不該以體罰做為教育的方式,從未經過普遍討論而行成共識以做為決定,是教育部冒然實行,衝擊教育方法,以致於人本教育基金會迎風而上,與媒體一起攪和現行教育,使得教育在原本牛步之下,更加的不堪!!!所謂的合理化,一開始就不合理。這實在的只是規定。翻閱教育史,偉大的教育家,也會施行體罰。只有理盲的台灣,才會讓這種抺黑的事情大放厥詞。 第二段原文: 對一個小學生連打九巴掌,這是何等離譜的體罰!從教育原則上看,這件事的是非清楚明白。但事情發展至今,不但校方態度閃躲,竟還有家長反過來支持施暴的老師。他們的理由是,被打的小孩太壞了,常常欺負別的小孩,不該為了這樣的小孩「犧牲」老師。 第二段的糾誤: 正確的定義:事情產生的結果,必有其產生的原因;若有不法行為,可以現行法律解決。 糾誤:對一個小學生連打九巴掌,產生嚴重的傷勢。可見得這位教師在當下是情緒激烈的,而這樣子的教育方式勢必要接受檢討與調整。可是社論卻將體罰的焦點焦聚於另一群家長面對班級的心情上,這是故意操弄新聞。因為這是兩件事情:一個是教育方式;一個是班級現況。也就是教育者產生教育方式,與班級現況這是事實的兩件,而不是一件事。因為教育方式產生於教育者,而班級現況的形成在於班級的成員。而這兩個部份都在媒體上遭受媒體的操弄,以致於一再以負面的展現,而忽略了進行『檢討』與『解決』的正面心思,這是媒體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的 邪惡。 第三段原文: 純粹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平常欺負我們家小孩的人,被老師打了活該,老師幫我們「管教壞孩子」,當然要支持老師才對。從這種角度,是不是體罰就變成可以接受的行為了?只要被打的不是我們自己家的小孩! 正確的定義:不當的行為,需要反省與歸正。 糾誤:只要被打的不是我們自己家的小孩…這種言論做為社論實在可笑且幼稚啊!唉…我們常常看到的是父母不耐孩子,所以動手或疾聲來管教自己的小孩;早先的教育,在學校被老師處罰,父母知道後還要在家再責處一遍。所以,不該做一些無聊的預設立場,而應該正視現實的孩子問題。 第四段原文: 這樣的態度,產生雙重扭曲。一方面合理化了老師情緒失控及嚴重體罰的行為,違背了「不能體罰」的基本原則。更嚴重的,這也曲解了教育的根本目的。 糾誤:沒有人合理化情緒失控及嚴重的傷勢。另一群學生家長針對的是班級的現況。是你這個迂腐的社論主筆在合理化你自己的論調。 第五段原文: 教育絕對不是只要教「乖學生」,絕對不是要將不符合一般「乖學生」標準的孩子趕出去,或懲罰到讓他不敢來上學。「因材施教」是老師必須具備的基本信念與能力,體認並尊重每個小孩的特殊個性,運用不同的方式引導小孩培養紀律與學習能力。這些都是老師工作的核心。越是特殊、不同的小孩,越需要老師發揮耐心與合宜的教學方法,善加誘導,那是老師工作上不能逃避的挑戰。如果對幼小的孩子都可強烈體罰,那文明社會要如何制止暴力行為? 糾誤:這段文字寫得冠冕堂皇沒錯,但是問題是:教師出手太重致學生有嚴重的傷勢。為什要離題寫八股文呢?又末段:如果對幼小的孩子都可強烈體罰,那文明社會要如何制止暴力行為? 很好笑吧!當然是法律啊!台灣有法律啊!這種社論水準也敢刊登在聯合晚報,是要大家吃不下飯減肥嗎?教師違反體罰規定就要受教育規範;教師違反法律原則,就該接受法律規範。民主社會,這種簡單的道理也不懂,還能寫社論嗎? 末段: 日本有「怪獸家長」的流行稱號,用來指那些因為過度關心自己小孩在校受教狀況,而不斷用各種方式干預、甚至指導老師的家長們。這種「怪獸家長」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單純從自己小孩的利益出發,完全不在乎學校教育應有的整體原則,於是在保護、擴張自己小孩利益的過程中,往往就破壞、傷害了教育的根本價值。 台灣不知是否也有「怪獸家長」?總之至少不該鼓勵老師體罰吧! 糾誤:看這末段的社論,就知道撰寫人自己也不曉得自己在寫什麼。 為什麼會有另一群家長起而支持讓學生傷勢嚴重的教師呢?為什麼?這就是媒體的問題。教師一時失控,媒體天花亂報,人本基金會見獵心喜,讓身處現實情境下的學生家長感到不以為然,當然挺身而出。結果都沒有將焦點放在學生身上。這就是媒體與人本基金會之惡。媒體只需要有新聞,人本基金會只要出風頭滿足自己為教育付出的那一顆虛偽的心。 最後,聯合報為什麼要有這一篇社論呢?其標題為:「體罰行為豈有合理化餘地」 這個標題聳動吧!這些字句的組合,似乎構成某種義正詞嚴的氣勢,不明就理的閱讀大眾很容易的就受到影響,在遭受到這麼令人『心動』的標題與匆匆閱讀之下,也會形成某種感覺。這就是媒體的邪惡! 人是如此的普通,可是邪惡絕對不普通。這種媒體再這樣子報下去,如果讓那個滿臉矇著怕見人的教師做出令人不敢想像的事情。聯合報,你能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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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