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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7:53:35瀏覽1792|回應1|推薦15 | |
自從聽到「小說是一場騙局」的論調後,一直感到迷惑。小說真的等於騙局嗎?「騙局」在這裡的定義是什麼?「是」在這裡指的是「應然」、「必然」、還是「實然」?當然,我也回頭思考:什麼是小說? 小說的定義眾說紛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維基百科,不過,我猜測會以「騙局」來界定,應該是緊扣「Fiction」這個詞而非「Novel」,而且側重部分是該定義中的「虛構」成分。我承認小說應該會有虛構之處,包括一些幻想一些誇飾一些變形,因為小說重視情節重視人物重視娛樂性,自然有很多虛構的部分,然而,「虛構」就等於是「騙局」嗎? 套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虛構是「憑空構想」,騙局則是「為騙取別人財物而設計的圈套」,粗淺可見虛構與騙局並不相同。就像《狼來了》這故事裡,喊「狼來了」的牧羊童是「騙」,但說這故事的伊索我們不會覺得他是「騙」,相反的,他在用故事講道理,所以稱之為「伊索寓言」。 更深入一點,從「騙局」的定義來看,騙局指的是: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好處而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引誘人上當受騙的圈套(《騙局論》,2004)。就這個定義來看,騙局成立的首要條件是「謀取不法利益或好處」,所以,「金光黨」以假財誘人詐取真錢算是騙,而「善意的謊言」不算騙局,因為那可能是為了別人好而有所隱瞞或沒說出真相。例如至親得癌症性命垂危,不願意讓他們知道難過,所以我們會隱瞞病情,我不認為這是「騙局」;又譬如說今天和朋友一起吃飯,知道朋友經濟狀況不好,想請客但又怕他尷尬,因而告訴他最近中彩票所以請大家分紅,我不認為這是「騙局」。 因此,「騙局」成立的要件與「目的」有絕大的關係。寫小說的目的如果是為了「謀取不法利益或好處」的話,就構成了「騙局」。那麼,小說家寫作的目的都是要謀取不法、不當的利益嗎?我不認為。歷史上許多小說家寫文時並沒有考慮利益,例如曹雪芹寫《紅樓夢》或許帶點自傳性質,或許不全是真實的,但更多的是對封建社會的揭露與批判,而非為了圖謀錢財。現在許多部落客寫文寫小說,重視的應該以分享、宣洩為主,真正想以部落格賺錢的,恐怕不多。 就算寫小說為了賺錢,也不是謀求「不當利益」,正如種菜賣菜一樣,小說家拿自己辛勞寫作的成果換取維持生活的利益,怎麼能說是不當不法呢?就算某些文人專職在「賺文學獎的錢」,只為了寫出能得獎賺錢的作品而寫,我也不認為這樣是不法不當的,頂多是用「極端純潔的道德」來看,或許不是很恰當,所以,小說不「必然」是騙局,也不「應然」是騙局。難怪有人告訴我:「小說或許是騙局,但作者的心必然要誠懇。」 由上看來,是否為「騙局」,似乎決定於作者的心,也就是最初的企圖。例如《哈克流浪記》中,湯姆說有魔術師會召喚精靈來幫忙等等,他是在替自己的日常生活增添有趣的幻想,讓自己生活過得更豐富、更快樂,這是一種虛構,湯姆並沒從中獲得實際的不法利益,我不認為是「騙局」。倒是《湯姆歷險記》中,湯姆故意將油漆牆壁偽裝成有趣的事情,讓他的朋友爭著花錢來嘗試,這是一種創意、一種小聰明,但也是一場「騙局」。從這例子也可以看出,是否是騙局與讀者反映沒有必然關係,第一件事情雖然不是騙局,但還是讓哈克困惑不解不舒服,第二件事情雖然湯姆的朋友做得很高興,但還是欺騙。 這麼說來,有時候小說「實然」是騙局,端看作者寫文時的心態。這心態或許可以從文的蛛絲馬跡中讀出,但不是必然的,不管讀者是否投入是否喜歡這篇小說,也無損這小說「是」騙局或「不是」騙局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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