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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對?是錯?
2010/03/12 22:34:39瀏覽2482|回應10|推薦39

Saddam Hussein 照片取材自:

英國BBC為小朋友開設的一個網站,剛好有一個主題討論到 : Death penalty - right or wrong? (「死刑」是對?是錯 ? )    註:英國是廢除死刑國家,這篇討論並沒有標準答案。從小朋友們的線上討論看來,就不難理解英國為何有廢除死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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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四﹝3 月11日﹞,正當王清峰前部長發表聲明,表明任內無法簽執死刑令的同時,澳洲的人權部宣佈 Crimes Legislation Amendment (Torture Prohibition and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Bill 2009 (禁止虐待及完全廢止死刑法案 2009 ) 正式立法通過。

澳洲自1967年在維多利亞州執行了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名死刑犯之後,於1973年聯邦政府正式廢除死刑。

這次的修法是將聯邦的廢除死刑法範圍擴大到各個州,也就是對於廢除死刑這法條,各州沒有權修改;同時此次修法內容還明訂澳洲國會永遠不能再恢復死刑。

法案中,「虐待」的定義是公務人員蓄意造成人身傷害以取得資訊或供辭等野蠻及不人道的行為。這也是明令禁止,違反者不論是在澳洲國內或國外進行虐待行為都是要接受澳洲的司法系統制裁的。

澳洲社會認為「死刑」在人類社會是沒有立足之地的。此法案的通過說明了澳洲政府保障基本人權的努力,也反映出澳洲社會的價值觀,那就是「生命權是基本人權」,「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不論這個人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

同一天﹝3 月11日﹞,印尼總統 (President Susilo Bambang Yudhoyono) 上任後第一次訪澳,在澳洲國會演講,澳洲總理及上、下兩議會議員們皆一致向印尼總統表達懇請印尼政府赦免因在荅里島機場夾帶毒品而被印尼警方逮捕並被判死刑的九個年輕人的死刑,改服無期徒刑。

雖然印尼與澳洲的關係在近年來算是新高,總理與國會議員們也了解印尼有印尼的法律及司法系統,這項請求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狀況,但是基於澳洲社會對人權及生命的價值觀,他們還是必須為澳洲人發聲。

「死刑」廢除與否,實在是「價值觀問題」,而不是「是非題」。


一個人的價值觀會變。年輕時的價值觀到了年紀長一點時,也許因有不同的思考座標而有不同。一個社會的集體價值觀也會變。


澳洲社會從執行最後一個死刑犯至今,整整花了43年的時間來思考、確認這個人權問題。


現有價值觀已成。是對?是錯?


我沒有答案。思考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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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Commission welcomes passage of law outlawing torture and prohibiting the death penalty (澳洲人權部宣佈通過禁止虐待及完全廢止死刑法案2009)

二、Australia bans death penalty and appeals to Indonesia to spare Bali nine (澳洲廢除死刑 要求印尼政府特赦「荅里九人組」)

參考:

一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stralia (死刑在澳洲)

二、Amnesty International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國際人權組織 反死刑 宣導)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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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chou&aid=3848198
 引用者清單(1)  
2010/03/13 15:20 【珍珠備忘記事】 引用 Jacaranda 文章「死刑」是對?是錯?

 回應文章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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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2010/03/20 14:30
澳洲總理為印尼的毒販請命。請問他有沒有為印尼的恐怖分子(2005年在巴里島引爆炸彈炸死一堆澳洲人)請命?

應該沒有。如果有,我想他無法連任。

人權,不是不應該有雙重標準的嗎?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20 17:16 回覆:
這是個好問題。我也想過。

澳洲對巴里島爆炸案當然是很痛心的,對任何恐怖攻擊都嚴加譴責,要求將主腦者迅速抓到繩之以法,但是並未要求要將其判死刑。

主導爆炸案的恐怖份子如果是在澳洲犯案被捕,是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的。

巴里島恐怖份子在印尼境內犯案,不管炸的是哪一國人,都輪不到澳洲政府干涉印尼的司法。

為毒犯懇請印尼總統特赦,改無期徒刑,文章中已說明,象徵意義大於實值意義,畢竟那屬印尼司法管轄範圍。

下禮拜,中國要「半秘密」審理被中國以竊取商業機密、賄賂罪名起訴的澳洲最大礦業公司的駐中國代表,也是不符合人權公開審判的價值,但是澳洲政府也僅能透過外交管道,向中國表達意見,在中國的司法架構下,爭取澳洲人的權益。

1990年代兩名馬來西亞人,在雪梨刺殺了一名心臟科名醫,引起全澳洲人憤慨,因為此名醫師有特殊技術,救過無數心臟疾病病人。那兩名殺人犯一名仍在監獄服刑;另一名已在數週前,剛剛保釋出獄,回馬來西亞了。他在回馬來西亞機上接受訪問時,遮蔽著臉對該名醫師的家屬道歉、對澳洲人道歉,對於二十年前所做的事非常懺悔。這名殺人犯,若是在馬來西亞行凶,那絕對沒有今天的懺悔機會,因為他會在二十年前就被槍決了。

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或是其他人權,是不應該有雙重標準的。但是,很不幸的是,並非每個國家的認知程度都一致,在司法、國界的劃分下,澳洲實在沒有立場干涉其他國家;但是,會透過各種管道影響其他國家對人權普世價值的共識。事實上,如此做的國家,並非只有澳洲。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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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意見
2010/03/17 11:34

昨天晚上吃飯跟一個老外聊到台灣的多數人看法,他給我他對死刑的看法:

1. 犯罪的人通常是desperate的人,這種人走到困境,根本失去了活的勇氣,存著一死的心了,所以什麼都可以做以換得一死.

2. 對於普通的人,關他20年,30年比死還可怕.

3. 如果把越獄逃亡的可能作為死刑的理由,那可是大笑話.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7 11:53 回覆:
呵呵!
死刑的存廢,真是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啊!

捕光捉影 ♪ 答案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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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個人意見(二)
2010/03/17 01:22
不好意思,回來晚了…


(三)「什麼是人權?」~人權是屬於人的權利,而這個問題的中心點其實是:什麼是「人」?

儘管用英文談「human rights」時,人人生而平等的預設看似理所當然;但就歷史的發展而言,這個觀念的普及是近幾個世紀的事。「什麼是人?」這個問題之所以是關鍵,重點在於不被認定為「人」的事物,就不會有人權問題。在古希臘奴隸不算是「人」,虐奴和殺奴不算殺人、也不是犯罪(即使在南北戰爭前後的美國,黑奴其實也不被認定為「人」)。古羅馬時代,嬰兒不被認定具有「人」的特質(personhood),因此殺嬰不算殺人、也不是犯罪。

中國傳統的主要思想流派,有將統治者(人)與被統治者(民)截然二分的法家、有主張不應在萬事萬物中自我設限的道家、有以工農階層經驗出發主張節省社會成本的墨家、有主張利用禮樂教育與人倫陶冶邁向大同世界的儒家。即使在強調溫良恭簡讓、後來被獨尊成為帝國意識型態的儒家思想中,也沒有發展出嚴格的「人人生而平等」思想。儒家中的「人」與「民」同樣有別,大家生下來或許都是「民」,但是「成人」卻是一種道德實踐上的成就。主張「民本」(不是「人本」)思想的孟子,甚至認為自然人與禽獸相去不遠。換言之,有些自然人經過道德實踐成為公認的「人」,有些自然人放縱私慾最後成為「禽獸」;而殺「人」跟殺「禽獸」是兩回事,就像孟子拒絕承認誅殺紂王是「弒君」,而是「誅一夫」相同:殺戮有時不可避免,但不是所有的殺戮都是野蠻行為。我認為這個慣性思路在許多人思考廢除死刑的問題上仍然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死刑議題與道德實踐習習相關,更擴大些,道德與法律不僅僅在理論上、就算在實務上也是攀纏糾葛(前文的第一點)。

所以台灣現在「道德法律一家親」的現象以及對廢除死刑的普遍態度有其歷史與文化的特殊背景,加上長期使用「是非題」的黑白思考方式以及培養多年的以(自發或是受操控的)公眾情緒表達政治與社會訴求的習慣,造成兩大陣營的情緒性對立。對於希望以理性思考並進行溝通的人來說,議題確實是失焦了。雖然兩大陣營各有其理據,但是對於習慣用情義相挺的方式做串聯的台灣社會,要達到理性溝通,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

歐美在廢除死刑的論辯當中,多採「自然人」的角度來思考人權,與習慣用成德成仁的「社會人」為基礎、為思考主軸方式,確實有不完全相容的地方。重點歸結到前文的第二點:我們要用封閉式的價值系統來思考問題,還是開放式的?而 Jacaranda 所說,死刑的存廢與否,本質上是價值觀的問題(是非題是衍生性的、必須建立在特定價值觀上的),(對我來說)是支持開放式的價值思考,我的立場基本相同。

披ㄟ絲:我完全同意法治與道德、正義脫不了關係,但是實際操作限制上(不得以)的分家,經過幾個世代後,往往會出現在觀念上也分家的現象。我也認為將「法治」與「道德」二分過於減化,但是看看美國新世代的大(一)學生可以提出如此簡化的思考,就不難推想若是我們選擇在實務上畫清道德與法律的界限,幾代以後,台灣也會出現認為道德、法律完成是兩回事的大學生(下一步可能形成一個普遍觀念與實踐的綜合體:只要不犯法、就算不道德有什麼不可以?)。所以我真正的用意是,如果這種情況不是我們所樂見的,我們要如何定位道德與法律間的關係?(顯然美式的處理方式不該全面移植)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7 08:31 回覆:
睡過頭了喔?呵呵!

謝謝你深入的探討這個議題。

長話短說,我也覺得中國的許多聖賢思想,也許是當時的社會使然,「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並不沒有被彰顯,到是對階級的劃分,如君、臣、民...等等,有諸多闡釋。即使今日于丹講論語在中國大受歡迎,也脫離不了強化統治權正當性的宣導。這是題外話,基本上「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就是人權的基礎;講「人權」,同時也必須講人的「社會責任」,否則,「人權」很容易流於偏激。

另外,你對一般人對「法治」與「道德」的二分簡化,造成的價值觀偏差的憂慮,的確是每一個社會都要面對的問題。我也沒有標準答案。不過,我覺得教育提升公民素質,會對社會的進步有很大的影響。

你提到台灣社會長期習慣於「是非題」的黑白思考方式,我也有同感。這可能是我們從小的教育模式的宿命。我從小就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考試也都能輕易上名校,那只不過代表我很會
答「是非題」或「選擇題」!直到我到國外讀書後,發覺我的「外國」同學幾乎對「是非題」或「選擇題」都非常頭痛,我非常意外,但是當時並不清楚原因。直到我兒子上小學後,我開始了解「外國」小學的教育方式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外國」小學的老師對兒子一班小學生說,「答案對、錯不重要,我要看你的觀點及推論過程!」只給一個對的答案,沒有說明過程的小朋友,一分也拿不到。而且,老師鼓勵小朋友思考,see beyond the obvious, 觀察一般別人看不到的。

我終於了解為什麼我的「外國」同學會對「是非題」或「選擇題」頭痛!原來他們的思維方式在解讀題目的時候就「想太多」,覺得題目很模糊,故選不出答案來!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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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什麼?
2010/03/16 22:00

廢不廢, 對或錯, 可討論, 可參考多數決, 但要有足夠、公平的過程。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6 22:07 回覆:
同意。
遺憾的是,折損一位部長之後,仍然沒有討論的空間。
謝謝留言、交流。

賈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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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頭那張照片
2010/03/16 15:02

無法不聯想, 他受絞刑的鏡頭 .......

  

或許, 這與"死刑"的議題無關 .....

白冰冰最大的痛, 是曉燕被綁期間, 所受的虐待和暴行

女兒受害前那長長的痛與恐懼, 白冰冰一輩子椎心刺骨

如果曉燕被綁, 立即一刀斃命. 白冰冰的痛與恨, 不會如此之深.

   

  

你的觀察與陳述很正確

這麼大的問題是該花個 40 年好好討論

看了半天..... 你也投了一張廢票 ....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6 16:37 回覆:
白冰冰及其他受害人家屬的痛,絕對要尊重,沒有任何人可以要求受害人家屬寬恕,只有加害人才有資格請求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寬恕,而受害人家屬有不寬恕的權力。

是的,我投「廢票」,因為我同意生命權不應有排他性的基本權力。
無期徒刑已足以防止其再犯,保護其他善良、守法的大多數。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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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小浪"死刑是對這些死刑犯慈悲"論
2010/03/15 23:40

死刑,不是為受害者抱不平,而是對這些死刑犯慈悲.

這個說法真是有意思, 竟然台灣的大眾寧願沾著屠刀的腥,為死刑犯的早了慈悲.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6 16:50 回覆:
我覺得矛盾的是台灣社會基本上並不是很相信政府及司法體系的,但是在執行死刑這件事上,台灣社會表現出對政府及司法體系的完全信任。
而且是打破藍、綠、紅的意識形態的完全信任。
這是王清峰事件後,所呈現的台灣內部及兩岸事務的最大公約數。
但是我懷疑台灣社會會贊同對岸的販毒、貪污者死刑的政策。
這是否也是「價值觀」不同呢?
所以,我相信40年後,台灣社會會有不同的「價值觀」,那時再回來看看今日,也許可以看到一些謬誤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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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話發生在上星期五下午4點許
2010/03/15 19:56

我一個朋友突然問我反不反對廢除死刑,我回答「原則上不完全反對」,我朋友楞了一下說「他們同事都在討論此事,他們認為如果不把這些人判死刑,豈不是無法還死者與家屬公道.....」

我反問我朋友「如果你是這個死刑犯,而且可以選擇的話,你是選擇一槍斃命,還是終身監禁,完全沒有未來(我還沒說終身與手銬腳鐐為伍)」,我朋友不假思索說「我選擇一槍斃命」,這回換我楞了一下問他「你怎麼會選擇一槍斃命」,他說「與終身監禁沒有未來,還不如一槍斃命一了百了乾脆」,這回我笑了,說「原來你堅決反對廢除死刑,不是為受害者抱不平,而是對這些死刑犯慈悲」

PS:今天3月15日我再碰到他時問他,如果有好的配套措施,那你現在反不反對有條件廢除死刑?他回答說「如果是這樣,他不反對廢除死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5 20:09 回覆:
呵呵!
看來這「廢死」在台灣的確是個大哉問!
我不知道反對「費死」的民眾對於對岸販毒、貪污一律死刑的政策,做何感想(尤其販毒、貪污在台灣並非少數)?
謝謝交流!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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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老死
2010/03/15 15:04
我贊成這種死刑
而且要服勞力 自己供養自己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5 15:18 回覆:
關於成本
根據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的統計,執行死刑所付出的成本比非死刑還高。
Death penalty cost

這可能是許多人始料未及的吧?!

捕光捉影 ♪ 答案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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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些個人意見(一)
2010/03/13 19:50
關於「死刑」議題,台灣大眾目前似乎有幾個核心問題需要冷靜思考:

(一)「道德該不該與法律分家?」~把絕對少數的法界菁英與高級知識份子的專業看法先放在一邊,我觀察到的普遍意見是法律該為道德背書;而法官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也常常可以見到所謂的道德字眼(如:假球案所用的「貪婪無度」)。台灣的政治、法律、與輿論的相互關係可以說是攀纏糾葛,法律行動屢屢被詮釋為具有政治目的(如:陳水扁案),或是法官判決與民眾〔道德〕期待不符時經常引發反彈與抗爭(如:張志輝更二審無罪釋放所引起的軒然大波)。當白冰冰此次用「(法律)向邪惡一方傾斜」來提出她對廢除死刑的見解時,訴諸的也是一般的道德觀。與此相對的意見,來自於在美國某大學任教的友人所提供班上同學對於道德與法律的看法:東方社會有「道德」,而美國卻是「法治」國家;言下之意是道德與法律是兩回事。而我們需不需要也退守法律避談道德,以圖法治上的清靜,值得深思。

(二)「廢除死刑是價值觀的問題或是非題?」~因為「是非」就是一種價值觀,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是兩套價值觀的競爭問題。是非題代表的是非黑即白、善惡分明的價值觀,無論將廢除死刑等同於善、或是將其等同於惡,皆為是非題的作答方式;而白冰冰之邏輯所代表的,是將廢除死刑等同於惡的是非思考。是非思考重要的預設之一,就是價值是客觀存在、恆久不變、甚至是天經地義的;與這樣的思考方式高度相關的,即是前面所提到道德法律一家親的現象。而 Jacaranda 所說,比較傾向於價值是主體際間的協議(inter-subjective agreement),是會隨著社會情境、經驗、及座標而變動的。這種價值系統具有開放性、對於人價值判斷力的可信程度相對保守、也對所謂的灰色地帶有較多的包容,但是新的價值成形需要長時間的凝聚共識。儘管我個人也比較傾向後者,但我相信大多數的台灣人(至少在死刑的議題上)會投「是非題」一票。另外一個衍生性的問題是:「『廢除死刑是價值觀的問題或是非題』這個命題本身是價值觀的問題或是非題?」意即,我們在考量用哪一套價值系統來評估是否該廢除死刑時,究竟是有客觀的標準、抑或仍是主體際間的協議?

【休息一天,再回來談死刑與人權問題…】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3 21:09 回覆:
我相信「法治」在任何有法制的國家,都與道德、正義的伸張脫離不了關係。只是法治礙於實際操作的限制,並不能完全反應社會道德、正義,而僅能守住底限。要說東方社會有「道德」,而美國卻是「法治」,可能太過於簡化。西方哲學裡,以許多道德的探討;西方社會對道德的重視也並不亞於東方社會。道德與法律沒有分家的理由,雖然法律在實務上永遠不可能達到道德標準。

我覺得「是非」是經由對事件的認知,形成了價值觀以後的結果;因為「是非」是判斷的結果,而判斷的依據就是「價值觀」。

以我本文所舉的例子為例:台灣與澳洲的差別在這兩個社會是否認同「生命權是基本人權」的價值觀。很顯然的這兩個社會有不同的見解,所以對死刑的存廢,衍生出不同的政策。

我覺得比較遺憾的是「死刑」的存廢這個議題,在台灣只經過不到一週的時間,就在輿論一面倒的情況下失了焦,連停下腳步看看其他國家的經驗的機會都沒有就已經結束了!

謝謝交流意見。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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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價值觀問題」,而不是「是非題」。
2010/03/13 11:49

是「價值觀問題」,而不是「是非題」- 說得好.

我想每一個人都有他/她個人的曾經滄海難為水的思想境界. 對白冰冰來說,她一輩子將活在她的受害女兒的傷害中,成為一個受害人.這樣的受害人,是沒有冷靜的思想宏觀的. 她的立場只能被同情,但是不能作為立法的依據.

我想到受害者的家屬,心理受傷生恨,產生的狹隘對世界是有害的. 我也想到,那些執行死刑的司法人員,有多少人能夠有平靜的心靈過他們的一生.他們也是可憐的受害人,他們心靈的苦將影響他們的家人,及友人的連鎖效應.

我想到職責上必須在場觀望的法律界,媒體有關人員,他們的心靈是否因此而硬化,還是變態......太可怕了.

無期徒刑比起死刑的懲罰不過一歩之差.何必讓無辜的全體國民受傷.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13 12:10 回覆:
所言甚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