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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00:41:04瀏覽1060|回應2|推薦20 | |
(圖為澳洲下議院的糾儀長 手執儀杖Mace) 之前我曾對澳洲及台灣的國會質詢的比較為文,見國會質詢一文。
近幾天,台灣媒體又傳出立法院擬設「糾儀長」一職,以改善立法院的問政亂象及動不動就大打出手的荒謬劇情! (見: 立院設糾儀長 馬:只是研議 糾儀長╱綠:金滅少數聲音 金:別像三隻猴子 直言集╱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上網查了一下「糾儀長」的來源及職務,才發現,媒體、立法委員(包括立法院長)及提出此點子的藍營政治人物,似乎都對「糾儀長」的職務並沒有很深入的了解。 見: 一、糾儀長Serjeant-at-Arms (維基百科) 二、澳洲下議院糾儀長的歷史與職權 三、澳洲下議院糾儀長 特別在維持議會秩序時的標準程序 在澳洲,「糾儀長」的職權並不僅止於執行維安的工作,其範圍包括: 一、代表國會主持特殊典禮(Ceremonial Occasions) 二、支援下議院的問政功能,包括排定委員發言順序(Support for the Chamber of the House) 三、提供國會議員及幕僚資訊及服務(Information and Services for Members and Staff) 四、提供國會問政廣播及電視轉播相關咨詢(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ng of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 五、國會維安(Security) 六、接受學校及一般團體參觀國會的預約服務(School Visits,據我所知兒子就讀的小學,國小六年級生畢業之前,都必須到坎培拉澳洲國會參觀國會議場,國會有專人講解議事禮儀及規則。) 民進黨李俊毅反問:「美國有在抓國會議員嗎?」並表示,「英國也沒有這個制度!」 我說:「民進黨李俊毅,程度有夠差!」 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場面小的可能好用,場面大的,未必靈光」。 我說:「場面大的,根本不應該發生」。 馬總統表示,這是中常會的臨時動議,現階段並沒有修法設立的打算,外界對這個構想「解讀太大」。 我說:「幹嘛又縮回去嘛!大方承認,讓社會大家一起討論,有何不好?」 金溥聰昨天說,對國會亂象,大家不應像「三隻猴子」(日本的三不猿典故),「矇著眼睛、摀著嘴巴、掩住耳朵;裝作沒有聽到、沒有看到、也不敢講」。 我說:「一點都沒錯!」 立法院長王金平受電視訪問有關「糾儀長」制度時說:「糾儀長制不適合我國國情!」 我說:「這個邏輯跟中國常愛掛在嘴邊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如出一轍!」 金溥聰受電視訪問有關「糾儀長」制度時說:「民主沒有國情限制!」 我說:「一點都沒錯!」 立法院是台灣打國際知名度的最佳利器!最近立法院為「地制法」又上演全武行,簡直與海地地震過後滿街行搶的暴民的畫面不相上下! 不論是「警察權」或「糾儀長」,馬總統都該裁示由智庫研議! 不然,大家還要容忍立法院的鬧劇多久? ========================== 小註: 是的!「有什麼樣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國會及政府!」 在整體程度還沒有提昇之前,只有靠「警察權」或「糾儀長」之類的制度維持議場起碼的秩序。 不過,在我詳讀澳洲的糾儀長職權之後,發現糾儀長在維持秩序這方面,其實是其職務的很小的一部份。澳洲國會的秩序,其實是在嚴格的議事及發言規則裡就被規範了。糾儀長只是負責最嚴重的逮捕或將鬧事者架出議場的動作。 另外,台灣只看到「警察權」或「糾儀長」制裡,對國會內暴力相向的裁制,但是並沒有考慮到議員用發言權來抵制議事進行的問題,例如質詢時不針對問題發問,反而問一些毫不相關的私人八卦問題。這在澳洲國會,主席會立即判斷並阻止其繼續發言,而糾儀長並沒有裁判質詢內容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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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