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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儀長 在澳洲
2010/01/25 00:41:04瀏覽1060|回應2|推薦20
澳洲下議院 糾儀長
(圖為澳洲下議院的糾儀長 手執儀杖Mace)

之前我曾對澳洲及台灣的國會質詢的比較為文,見國會質詢一文。

近幾天,台灣媒體又傳出立法院擬設「糾儀長」一職,以改善立法院的問政亂象及動不動就大打出手的荒謬劇情!
(見:
立院設糾儀長 馬:只是研議
糾儀長╱綠:金滅少數聲音 金:別像三隻猴子
直言集╱設不設糾儀 又先幹一架)

上網查了一下「糾儀長」的來源及職務,才發現,媒體、立法委員(包括立法院長)及提出此點子的藍營政治人物,似乎都對「糾儀長」的職務並沒有很深入的了解。

見:
一、糾儀長Serjeant-at-Arms (維基百科)

二、澳洲下議院糾儀長的歷史與職權

三、澳洲下議院糾儀長 特別在維持議會秩序時的標準程序

在澳洲,「糾儀長」的職權並不僅止於執行維安的工作,其範圍包括:
一、代表國會主持特殊典禮(Ceremonial Occasions)
二、支援下議院的問政功能,包括排定委員發言順序(Support for the Chamber of the House)
三、提供國會議員及幕僚資訊及服務(Information and Services for Members and Staff)
四、提供國會問政廣播及電視轉播相關咨詢(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ng of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
五、國會維安(Security)
六、接受學校及一般團體參觀國會的預約服務(School Visits,據我所知兒子就讀的小學,國小六年級生畢業之前,都必須到坎培拉澳洲國會參觀國會議場,國會有專人講解議事禮儀及規則。)

民進黨李俊毅反問:「美國有在抓國會議員嗎?」並表示,「英國也沒有這個制度!」
我說:「民進黨李俊毅,程度有夠差!」


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場面小的可能好用,場面大的,未必靈光」。
我說:「場面大的,根本不應該發生」。

馬總統表示,這是中常會的臨時動議,現階段並沒有修法設立的打算,外界對這個構想「解讀太大」。
我說:「幹嘛又縮回去嘛!大方承認,讓社會大家一起討論,有何不好?」

金溥聰昨天說,對國會亂象,大家不應像「三隻猴子」(日本的三不猿典故),「矇著眼睛、摀著嘴巴、掩住耳朵;裝作沒有聽到、沒有看到、也不敢講」。
我說:「一點都沒錯!」

立法院長王金平受電視訪問有關「糾儀長」制度時說:「糾儀長制不適合我國國情!」

我說:「這個邏輯跟中國常愛掛在嘴邊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如出一轍!」


金溥聰受電視訪問有關「糾儀長」制度時說:「民主沒有國情限制!」
我說:「一點都沒錯!」

立法院是台灣打國際知名度的最佳利器!最近立法院為「地制法」又上演全武行,簡直與海地地震過後滿街行搶的暴民的畫面不相上下!

不論是「警察權」或「糾儀長」,馬總統都該裁示由智庫研議!

不然,大家還要容忍立法院的鬧劇多久?

==========================
小註:

是的!「有什麼樣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國會及政府!」

在整體程度還沒有提昇之前,只有靠「警察權」或「糾儀長」之類的制度維持議場起碼的秩序。
不過,在我詳讀澳洲的糾儀長職權之後,發現糾儀長在維持秩序這方面,其實是其職務的很小的一部份。澳洲國會的秩序,其實是在嚴格的議事及發言規則裡就被規範了。糾儀長只是負責最嚴重的逮捕或將鬧事者架出議場的動作。

另外,台灣只看到「警察權」或「糾儀長」制裡,對國會內暴力相向的裁制,但是並沒有考慮到議員用發言權來抵制議事進行的問題,例如質詢時不針對問題發問,反而問一些毫不相關的私人八卦問題。這在澳洲國會,主席會立即判斷並阻止其繼續發言,而糾儀長並沒有裁判質詢內容的權力。
( 在地生活紐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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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chou&aid=371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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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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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信息
2010/01/25 13:08
好久沒看電視與新聞,很高興讀到你提供的信息.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1-25 20:56 回覆:
藍營(馬總統、金溥聰)提及「糾儀長」制度,以改革國會亂象,這是最近台灣的消息。
謝謝來訪!
您女兒大學放榜,是上哪一所呢?在墨爾本嗎?

DrCompost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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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儀長
2010/01/25 07:53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謝謝這麼深度的介紹。

關於台灣國會的亂象,除了國會議員外,我一向責備選民。為什麼不用選票制裁亂象的製造者?若是一邊譴責亂象,選舉卻仍是選擇黨派及意識,出事時仍是想請議員在法律邊緣關說.......

對不起,我只能說台灣人民,你們只配這種國會,因為這是你們自己鼓勵選出來的。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1-25 20:51 回覆:
完全贊同你的看法!
「有什麼樣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國會及政府!」
在整體程度還沒有提昇之前,只有靠「警察權」或「糾儀長」之類的制度維持議場起馬的秩序。
不過,在我詳讀澳洲的糾儀長職權之後,發現糾儀長在維持秩序這方面,其實是其職務的很小的一部份。另外,台灣只看到「警察權」或「糾儀長」制裡,對國會內暴力相向的裁制,但是並沒有考慮到議員用發言權來抵制議事進行的問題,例如質詢時不針對問題發問,反而問一些毫不相關的八卦問題。這在澳洲國會,主席會立即判斷並阻止其繼續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