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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23:30:22瀏覽662|回應0|推薦1 | |
四、分析討論 在了解原住民的處境之後,接下來我們將由政府機關在三鶯部落拆除事件中的措施,來檢視政府單位的做為與說法,是否真能為原住民解決其困境,同時也解析政府單的意圖。我們引用二分文件為主要的分析資料,一份是「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暨水利局新聞稿 」是屬於正式的公開文件,一份是在苦勞網上刊載的「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新聞稿參考資料」。 我們先看這份新聞稿發佈的方式,是罕見的由二個局處聯名發佈的,先不論其內容為何,在這一聯名的標題之下,就已經明白顯示水利局要拆除原住民的部落,是得到原住民行政局的支持。也就是說政府單位以進用原住民知識分子的方式,取得其交換的忠誠,以代表原住民官方立場的姿態,對底層的原住民進行支配,因此,在這裏運作的力量,不只是國家力量進行的排除,也同時是原住民內階級的排除,而這些排除,都將被隱藏並且被合理化在接下來要論述的新聞稿內容之中,也就是說,論述的內容,早在論述的姿態出現之前就決定好了。於是我們將看到的不只是底層的原住民被漢人主流社會邊緣化,也同時被原住民群體邊緣化,這些發新聞稿的官員的名字可以完全不避諱,而且大方的在刊載在各媒體之上,因為,他們很清楚他們有主流社會的支持,不論是在漢人社會還是原住民社會。 在新聞稿陳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用來合理化政府拆除行動的理由,第一個是安全,新聞稿開宗明義的說:「為維護大漢溪河防安全,進而確保三鶯橋下原住民部落居民生命財產免受颱風洪水威脅,臺北縣政府水利局自 因此,和一般原住權益議題不同的是,安全的議題是先於法律的,這是知識論述與大眾觀感的爭奪中心,台北縣政府大手筆的在報紙上以「安全」為名刊登廣告以取得主流社會的支持,不是沒有道理的。在「為了人民安全」之名的爭論上打敗了都市聚落原住民,依法行事才有發揮的餘地。因此回過頭來看,真實的情況是不是真的不安全,並不是政府機關最在意的事,溪洲部落在三鶯部落拆除事件後的校園巡迴講座中,就指控水利局的行水區劃刻意把溪洲部落劃在行水區之內。 只有安全之名是不夠的,政府要能依法行事,還必須顧及到拆除後讓原住民無家可歸的弱勢處境,能讓政府單位對此有所顧忌,這就表示原住民在「弱勢」這這個意符的應用上是讓政府產生壓力的,也就是說,政府機關若不對原住民弱勢的處境有所回應,「為人民安全是因為符合人民福址」的招牌就掛不住了。於是,面對原住民的弱勢,政府機關另有一套操弄的手法。 首先,政府會提出各種策施,以表明自己經做很多了「民國88、89年間蘇前縣長即提出先興建150戶的安置住所協助遷住再拆除的政策,也說明了政府擬拆除新店溪、大漢溪四處原住民違建聚落戶的公共議題,從十幾年前安置原住民至台北縣新店中正國宅、汐止花東新村到現在的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從未停息。」(原民局,2008)不只是住宅問題,其他問題北縣府也提出了他們的努力的措施以及有誠意的事跡。「北縣府原民局自95年底即成立輔導安遷專案小組,針對違建戶之就學、就業、就養等問題予以輔導、訪查,也分別於94、95年間陸續至四處違建聚落住戶辦理輔導安遷計畫說明會,為了讓族人了解過程,原民局也配合水利局到場一一說明並分發安遷計畫說帖。」(原民局2008)其餘種種見附錄二。 破報記者在事後刊出一篇文章中提及「政府有一堆『合法』的理由驅逐窮人,因為前原民局長夷降規劃三峽隆恩埔安置國宅(謝主隆恩?!)整編四個部落,『政府美意,原住民不領情』的邏輯又出現。」換句話說,政府做這麼多了,你們卻不領情,錯不在政府,而是原住民,至於原住民為何不肯離開這個政府口中「不安全」的河濱地區,原住民的聲音是什麼?我們在這裏看到一群人在政府決策之前的噤聲,政府會強調他們做了很多溝通,也有安置計劃,但是原住民不離開的理由則不會從政府官員的口中說出來。政府在隱蔽什麼嗎? 政府在隱蔽的是原住民的整體弱勢處境。政府要隱蔽的是這些在都市聚落原住民即使在政府的一連串「隆恩」之下仍然是難以支持下去的處境。相較於國宅的租金及水電負擔,以及只有短期的安置,破報記者文中直接了當的反應了居民的想法:「張大姐說個很簡單答案:那邊蓋房子不用給錢。」(郭安家,2008)在這其中的悲哀是,他們的弱勢是連政府給了輔助了,也還不容易住到國宅之中,比較我們之前文獻中所討論的原住民經濟情況,這是政府不願去看見,甚至是要去隱蔽的,若是看到了,這種「隆恩」立即成了一種諷刺。王明珂認為,歷史記憶的建立與改變,實際上是在資源競爭關係下,一族群與外在族群間,以及該族群內部各次群體間對於「歷史」的爭論與妥協的結果(王明珂,1997)。以都市聚落原住民而言,他們和主流社會間族群的差異是被隱蔽的,族群的邊界在論述上被糢糊了,但在實際的運作中卻截然分明,被拆除的並不是漢人。這種爭鬥的戰場未必在於歷史書寫之中,而是在我們日常生活的論述場域中。當原住民群體自身也遺忘了這群底層族人的命運和他們自身的關聯,反抗的力量就難以凝聚了。 於是關於原住民的「弱勢」,除了噤聲之外,其中一種很重要的手法就是,界定為這是少數人的問題:「原民局表示目前臺北縣原住民家庭約有15,000戶,居住於河川地或其他公有地的原住民家庭,約有200-300戶(1.3-2%),非通案性問題,所以,才以專案方式處理。」(原民局,2008)政府企圖界定為居住在河川地者不過為冰山的一角,其他的原住民群體均無這個問題,也就是在這個過程,那冰山的全部被視隱身在大海之中,和其他一般民眾無異,然而由我們所做的文獻研究中,卻可發現原住民整體在經濟上的明顯弱勢。在政府機關的邏輯中,好似把這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給安置好,就是解決了問題,。否認這是原住民整體處境的問題。「請族人要自立自強,不要再形塑自己永遠是弱勢,以避免大社會對原住民族有所誤解。」(原民局,2008) 然而當冰山露出海面的一角真的被夷平的同時,卻又有不斷新的冰山自海中冒出來,因為冰和海水的密度是不相同的,原住民的整體處境就是比主流群弱勢。於是政府機關在先前界定少數人問題的基礎上,又可以把問題歸咎於原住民。「前林副縣長萬億要求通盤檢討各原住民聚落供電需求,先協助供電,另為確保政策善意,當時裁示以『現住戶』為供電對象,不得再增加新住戶...旋即爭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編列補助興建150戶的『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第一期工程款及籌備輔導安遷管理事宜,無奈92年後又陸續增加新增違建戶近三成,致使原規畫的150戶安置處所無法一次解決所有的違建問題。」(原民局2008)也就是如此,新聞稿才會出現以下的陳述:「依據『臺北縣原住民族出租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六條規定原住民出租住宅對象以本府列管有案之違建拆遷戶為優先,次為本縣無自有住宅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請非列案輔導之新增違建戶可於列案輔導戶完成進住且尚有空屋時,循此方式申請進住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也就說政府已經做很多了,如果再增加弱勢者的數量,那是你自己的事,有沒有機會就排隊吧,政府不會再增加投入的支出了。 有趣的是,原住民的弱勢處境並不會永遠的隱蔽起來,有時候這些對原住民處境看似無知的官員,會主動提及原住民在結構性的問題和處境。「提醒主管全國性原住民族事務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正視此問題,從民國90年宜蘭縣政府拆除砲台山、紅柴林事件到民國93年高雄縣大寮鄉因佔用國有財產局土地而被強制驅離的270戶高砂國,都市原住民違建聚落一再發生,必須及早因應並研擬前瞻性的都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除了協助原住民適應都市新生活外,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原鄉發展的問題,在民族自治體下,以民族自決方式來深耕再造原鄉的部落文化、教育、經濟產業及就業環境,才能真正留住人才、留住青年,否則,地方政府永遠是在解決一個錯誤的民族政策下產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現象。」(原民局2008)。 當被隱蔽的現身之時,並不就是代表了被隱蔽之物獲得彰顯,它的現身是為了重新被論述與安置,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被隱蔽之物自身,而是為了其他。原民局的官員在此彰顯原住民的處境,並非真能和原住民感同身受,打算為這些都市聚落原住民爭取更多的權利,而是為了表明地方機關在處理原住民事務上的力所不及,更非責任範圍,把這個問題論述為真正能負起責任和解決問題的並不在地方政府,而在中央。能在這個論述站住腳,地方政府的無奈就可以被理解,壓迫就可以被支持,底層原住民就可以在政府官員也覺得「心痛」的情況下被排除了。 在空間的排除上我們可以先引用藍佩嘉討論外傭的文章,文中提到了台灣民眾對外勞星期天的「野餐」感到噁心或很壞,認為是一種不良的次文化,會破壞火車站作為台北地標的現代化形象,這樣的抱怨與其說是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更多是因為外勞把台灣公共空間「後台化」所導致的不安與焦慮..我們被他者「入侵」(藍佩嘉,2002)。這種排除的狀態我們也可以在都市聚落原住民身上看到,只是順序相反,原住民首先在都市邊緣居住下來,由於這個部分並不會和都市核心的運作相衝突,甚至是便宜的勞動力得到都市的利用,因此原住民把這個邊緣位置當成了後台,但是,當都市發展現代化的範圍要把這些位於邊緣的後台納入時,狀況就不同了。 三鶯部落遭到拆除是 五、結論 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要提供更貼近原住民能夠使用的知識論述,後殖民論述,或是政治經濟學的論述,都是學術用來解釋原民住處境的有力論述,但是卻難以被原住民直接拿來用做為抗爭的論述,因為政府機關在操弄上另有一套實踐邏輯,因此本研究試圖把目前學術的研究成果,能夠實際轉化為強化都市原住民自身在抗爭上的論訴,因此研究的貢獻也許就是在縮小這樣的差距。本研究的出發點是由彰顯都市聚落原住民的處境開始,進而拆解政府機關在應對之時的支配性論述,在這樣的論述與支配力量之下,抗爭的原住民、原住民群體,乃至主流社會大眾,都被這一論述所影響和安置。因此,也許這個研究可以部分回答「何以三鶯部落的處境無法激起原住民群體全面性的反應,或是主流社會的廣泛支持?」在國家支配性的論述之下,原住民的聲音就顯得破碎、微小而無力。在研究的進程中我放棄了直接提出原住民應該要有什麼論述的建議,我想,這是不能在電腦之前空想,在沒有主體性參與下完成的。不過,我想解構就是做為行動的準備,就是強化自我論述之前的再準備。 參考書目 王明珂,1997,《華夏邊緣》。台北:允晨。 米復國,1988,〈臺灣的公共住宅政策〉,《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2,3)97-147。 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998,《臺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台北: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夏鑄九,1994,《空間的文形式與社會的理論讀本》。台北:明文。 夏鑄九,1999,〈幽靈社區,三鶯橋下野草花?-臺灣都市原住民的住宅問題〉,《新故鄉雜誌 》。創刊號,122-131。 孫大川、林瓊華,1997,〈臺灣原住民對土地的理解與國家力量的介入:1895-1995 〉。原住民土地與文化學術研討會。台北。 郭安家,2008,《破報》。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9581436。 陳宗韓,1994,《戰後臺灣原住民政策之分析:國家與社會的觀點》。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 傅仰止,1985,〈都市山胞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思與言》。23(2),177-193。 黃秀瑛,2001,《臺灣都市原住民的住宅問題:汐止花東新村拆遷安置事件的個案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蔡福昌,1997,《地景變遷與認同:汐止山光社區個案分析》。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藍佩嘉,2002,〈誇越國界的生命地圖:菲籍家務移工的流動與認同〉,《臺灣社會研究季刊》。48:169-218。 聯合報,1996.5.26。 內政部網頁,2008,http://www.moi.gov.tw/stat/ 臺北縣政府,2008,http://www.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62680&groupId=8638 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暨水利局新聞稿,2008,http://www.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63265&groupId=8830 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新聞稿參考資料,2008,http://ironhorse.coolloud.org.tw/node/1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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