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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 20:32:33瀏覽785|回應2|推薦9 | |
這個問題,監察院的彈核案通過,陳聰明請辭已作了說明,因為檢察總長已退場了。 由這個問題,引導出我又一直想說的這件事,到底法律是保護好人,還是在保護壞人作壞事的權利,之前很多人一直在罵馬英九是個法匠,只知墨守法律的規範,一成不變,那對照阿扁這樣知法、玩法、弄法之徒,又該如何評價呢? 法律是人定出來的,遠古時沒有法律是用戒律來統冶部族,不管法律、戒律其立意當然都是要保護大部份的好人不受侵害,所以立法的意旨是在保護人民的"法益"這是個法律名詞,但所有的法律都需用文字加以明確定義在法典上,而這些法典都是由人定出來的,就是所謂的立法,可想而知有那一個法律條文、文字可以規範到所有人可能發生的行為,故學法的人都知道法律上重視的是立法的精神,而不是文字所描寫的情節,懂得尊重立法意旨所要維護的法益,而不惡意去曲解他的,叫法學大師,但相對的需從法律條文中去鑽牛角尖,去找尋破碇,去營私謀利者則叫"惡棍律師",我不敢把他等同律師,是因為真的還是有很多心中有正義的好律師,但為數甚少就是了。 所以同樣的是精於法律者,他們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等級及區分的,各位千萬不要再把謝小夫、陳水扁等善於玩弄法律文字遊戲的此輩人當作法學大師。 所以法律是永遠沒有辦法規範所有的人類行為模式,故要輔之道德,但如果道德喪,人倫亂,那就是這個社會基本上是沒救了,說實在那正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亂局,所以在這裡可歸就到我的結論,如果國家執政之權柄,司法之牛耳掌握在有德者、尊重法律精神的人身上,法律就可以用來保護好人,但如果落在這些惡棍律師的手上,那就會讓人民淪為刀俎,任人宰殺的命運了,為何如此說呢?其實過去的歷史已作了見證,因為從上、下交相賊,接著就上行、下效,最終到上、下交征利,舉國無恥,那好人如何過日子呢?正人君子難怪都變成不適合生存的人類了! 所以談法律也好,不談法律也好,這些主政者,司法人員當然要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他,至於他是不是雄才大略,這倒是其次的條件,畢竟民主時代的權力是來自各種力量的匯集及制衡,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是否雄才大略為有決定性的影響,但一個沒有德行但又雄才大略的執政者,鐵定是人民的災難。 所以我對中華民國的總統,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就是有德者,能尊重法冶精神的人,有此基本條件,我想台灣不會差到那?去,不要緣木求魚,不切實際,務實一點不要隨著那些名嘴、評論者起舞,最好的退場機制是,選有德者即可,那些不著邊際,亂馬行空把先聖先賢拿來亂比一通,上馬、下馬、倒著騎、正著騎都不對,再把社會搞得一團亂,找神仙來都沒救,就像自由時報的標題,「疫苗奪命,45歲男顱內出血」,這不是有沒知識的問題,是有沒有道德的問題!是誰證明了此男確死於疫苗呢?為何媒體的權利可以大到的決定任何的事實,都是它說的算,而不用負任何責任,他的用心,他的目的到底為何呢?所以我說這是道德的問題,不是知識問題,希望大家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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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