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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爆炸案
2013/04/23 21:24:48瀏覽238|回應0|推薦1
美國人民自幼就接受服從執法權威的訓練,自此衍化為對法律的尊奉,遂使美國成為一法治的穩定社會。在一切以法為尊的前提下,執法人員形成維持法治社會不潰散的必要權威。但是,法律是表相,人性是潛伏,當人性與法律衝突時,人性所形成的力量往往為法律所不能抑制。

這次波士頓爆炸案的凶手因尊信偏頗的思想而採取行動對美國造成社會的動盪,及美國執法機構為了要迅速撫平此一波浪,動用法律所付與的權力,無限上綱地侵犯人民私人生活的現象,可以說是人性與法律衝突時的雙輸效應:一方面為了執持自身信仰所採取對社會形成動盪的行動而造成自他生命的損失,而另一方面為了撫平人民恐怖使社會迅速回歸常軌的原則高於一切,使得執法人員過度使用權威,而社會付出生活,經濟損失的代價。

恐怖主義的目的是以最少的代價,盡可能地造成敵對國家社會動盪、不安,進而腐蝕其國力,由 911 事件造成美國社會的不安及人民不信任感的表面化及連年征戰造成國力由盛而衰,即可探知恐怖主義的效果。我相信許多對美國政府、社會對立的人(無論是否是公民)及團體,會以 911 為例,繼續製造動亂,以洩心頭不滿。

有道是「不平則鳴,心平則氣和」,一味地以法律權威威脅,或以偏頗的意識形態引導來形成短暫的恐怖平衡,只會引起更多的動亂,但這似乎已然成為美國時勢發展的不歸路。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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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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