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8/08 08:53:09瀏覽99|回應1|推薦2 | |
《黑塔》作者史蒂芬‧金 1 我十九歲(在各位要開始看的這本書裡,十九可是個重要的數字)的時候,哈比人正當紅。 在伍茲托克音樂節(Great Woodstock Music Festival)上,大概有半打的梅里和皮聘跋涉過雅斯各(Max Yasgur)牧場的爛泥,此外還有成打的佛羅多,多得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段日子裡,托爾金的《魔戒》極為風行,雖然我沒去伍茲托克(真遺憾),但我想我至少算是個嬉皮半身人(halfling),自然一看到《魔戒》就愛上它。就像大部分我那個年代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例如史蒂芬.唐那森﹝Stephen Donaldson﹞的《湯瑪士.寇文能傳奇》﹝Chronicles of Thomas Covenant﹞、泰瑞.布魯克斯﹝Terry Brooks﹞的《沙那拉之劍》﹝Sword of Shannara﹞),《黑塔》系列也是托爾金啟發下的產物。 不過,雖然我在一九六六年跟一九六七年看了《魔戒》,但我並沒有執筆寫作。我非常景仰托爾金驚人的想像力,還有他完成史詩鉅作的雄心壯志,但是我想要寫一個屬於我的故事。要是我當時就開始寫作,我一定會寫出『托爾金式』的故事。要真是如此,那就會像故總統滑頭迪克𡡒常說的:大錯特錯。多虧了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已經不缺精靈和巫師了。 一九六七年,我還不曉得『屬於我的故事』會是個什麼樣的故事,但那並不重要,因為我覺得總有一天靈感會從天而降。我年方十九,心高氣傲,傲到覺得我可以再等等,等我的繆思女神和經典大作(我確定那絕對會是經典大作)問世。我想,人在十九歲的時候是有權利驕傲,因為時間還沒有開始鬼鬼祟祟的偷走你的東西。一首流行的鄉村歌曲唱道:『時間會奪去你的頭髮,讓你沒力氣投籃。』但事實上,時間奪去的遠不只這些。一九六六年跟一九六七年,我還不知道這件事,就算我知道,我也不會在乎。我勉強可以想像自己活到四十歲會是什麼德行,但是五十歲?不可能。六十歲?門都沒有。我怎麼可能會變成六十歲的老頭子!十九歲就是這樣。十九歲的時候你會說:喂,大家注意,我抽的是火藥,喝的是炸藥,腦袋清楚就別擋路──史蒂芬來也!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齡,而且也沒有什麼煩惱。我有很多朋友,那是我關心的;我有遠大的抱負,那也是我關心的。我有台打字機跟著我從一間爛公寓搬到另一間爛公寓,口袋裡永遠放著一包煙,臉上永遠掛著微笑。中年危機很遙遠,老年的屈辱更遠在天邊。就像鮑伯.塞格(Bob Seger)䔮那首歌的主角(現在成了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充滿潛力,前途光明。我的口袋空空,但是腦袋裡充滿了想說的話,心裡充滿了想講的故事。這些話現在聽起來有些陳腔濫調,但那時可覺得棒透了,簡直是酷斃了。我最大的夢想,就是用我的故事直通讀者的心房,從此改變他們的一生。我覺得我辦得到,我覺得我天生就是這塊料。 這些話聽起來有多自負?非常自負,還是只有一點點?不管怎樣,我不會後悔。當時我十九歲,一根白鬍子也沒有。我有三件牛仔褲,一雙靴子,我覺得全世界都是我的囊中物,而接下來二十年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證明我錯了。然後大概在三十九歲的時候,我的麻煩來了:酗酒、嗑藥、一次車禍讓我行動不便(還有一大堆)。我已經在別的地方詳述過,這裡就不再贅述。此外,你不也是一樣的嗎?世界最後都會派個糾察隊員叫你減速慢行,告訴你誰才是老大。你一定已經遇到你的糾察隊員(要是你還沒遇見,遲早都會遇見);我已經遇到我的糾察隊員了,而且我確定他一定會再回來。他知道我住哪兒。他是個壞心的男孩,壞心的軍官,誓死要與悠閒、性交、驕傲、抱負、震破耳膜的音樂,還有所有屬於十九歲的事情為敵。 但我還是覺得那是個不錯的年齡,也許是最好的年齡。你可以聽一整夜的搖滾樂,但是等到音樂消逝,啤酒見底,你還能思考,還能做遠大的夢想。壞心的糾察隊員最後一定會讓你漏氣,所以如果你不一開始就把牛皮吹大點,等他大功告成,你大概就漏氣漏到只剩兩隻褲腳了。『又抓到一個!』他吼著,然後手裡抓著糾察簿往前大步走去。所以,一點點自負(甚至是非常自負)不是件太壞的事,不過你媽一定不是這麼說。我媽就不是這麼說。她說:史蒂芬,驕者必亡……後來我發現(在我的年齡剛好是十九乘以二的時候),不管怎樣最後你一定會死,或是被撞進水溝裡。十九歲的時候,要是你進酒吧,會有人開你罰單,叫你滾出去,但是如果你坐下來畫畫、寫詩,或是說故事,絕對不會有人來煩你。如果你非常年輕,千萬別理長輩或是自以為高你一等的人說什麼。當然,你從來沒去過巴黎,也沒有在西班牙的潘普隆那(Pamplona)跟牛賽跑,你只是個無名小卒,腋毛三年前才長出來──但是那又怎樣?如果一開始褲子不做得大一些,長大了怎麼穿得下?告訴你,不要管別人怎麼說,坐下來抽你的煙吧! 2 我覺得小說家有兩種(包括一九七○年以前的我,那個乳臭未乾的小說家)。第一種小說家是比較『文學』的,或者說是比較『嚴肅』的,這種小說家在選擇主題時會問:寫這種故事對我有什麼意義?另一種小說家的天命(你也可以把它叫做『業』(Ka))則是通俗小說,這種小說家比較會問另一個問題:寫這種故事對別人會有什麼意義?『嚴肅』的小說家在尋找自我的解答,而『通俗』小說家則在尋找觀眾。兩種作家都一樣自私。我認識不少作家,保證絕無半句虛言。 總之,我相信我在十九歲的時候,就把佛羅多還有他想盡辦法甩掉至尊戒的故事歸為第二種小說。這些冒險故事的主角是一支略帶大不列顛血統的遠征隊,背景則有幾分挪威神話的味道。我喜歡這個追尋的主題,事實上是愛死了這個主意,但是我對托爾金拿粗壯的鄉村鄙夫當主角不以為然(這並不表示我不喜歡他們,因為我真的很喜歡他們),也對矮林叢生的北歐背景沒什麼興趣。如果我朝那個方向走,我一定會把事情搞砸。 所以我等。一九七○年,我二十二歲,長出了第一根白鬍子(我想這應該跟一天抽兩包半潑墨牌﹝Pall Mall﹞香煙脫不了關係),但即使是到了二十二歲,你還是可以等。二十二歲,時間還是站在你這邊,不過那個壞心的糾察隊員已經開始跟鄰居打聽消息了。 然後,在一間幾乎空無一人的電影院裡(如果你想知道,那是緬因州班格市的寶珠戲院),我看了一部由塞吉歐.李昂尼(Sergio Leone)執導的電影。那部電影叫『黃昏三鏢客』(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電影還沒放到一半,我就發現我要寫的小說是什麼了:我希望能延續托爾金那種追尋與魔幻的感覺,但背景要設在李昂尼古怪、壯闊的西部荒野。如果你只在電視上看過這部奇特的西部電影,你不會懂我在說什麼──恕我冒昧,但事實如此。在大銀幕上,透過最對味的 Panavision 鏡片投射,『黃昏三鏢客』成了可比美『賓漢』(Ben-Hur)的史詩。克林伊斯威特看起來大概有十八呎高,臉頰上鋼絲般的鬍渣看起來八成有紅木小樹那麼粗。李凡克里夫(Lee Van Cleef)臉上那兩道法令紋深如峽谷,搞不好每道法令紋下都有一個薄域(見《黑塔第四部:巫師與水晶球》﹝Wizard and Glass,暫譯﹞)。荒漠場景似乎大到可以碰到海王星的軌道,每枝槍的槍管看起來都有荷蘭隧道(Holland Tunnel)鐁那麼大。 然而,除了背景之外,我更希望能捕捉那種史詩般巨大的尺寸。李昂尼對美國地理一竅不通(根據其中一個角色所言,芝加哥位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附近),讓這部電影更具有一種壯麗的錯置感。我滿懷熱情──我想這種熱情大概只有年輕人才有──不只想寫一本很長的書,而是史上最長的通俗小說。我沒能寫出最長的,但也很接近了:《黑塔》一到七集講的是同一個故事,前四部的平裝版加起來超過兩千頁,後三部的手稿則有兩千五百頁。我的意思不是長度愈長,品質就愈好,我的意思是我想寫一篇史詩,而就某方面來說,我成功了。如果你問我為什麼想寫史詩?我也說不上來,也許是因為我在美國長大,什麼都要拿第一:要蓋最高的大樓,挖最深的溝,寫最長的小說。你問我動機何在呀?我想那應該也是因為我在美國長大,我的動機就像咱們美國人最愛說的,因為一開始看起來是個好主意。 3 另一個關於十九歲的事情是:我想很多人都有一種『十九歲情結』,拒絕長大(我是指心理跟情感方面,當然生理方面也有可能)。一年一年過去,有一天你發現自己看著鏡子,嚇了一大跳。你心想:我的臉上怎麼會有皺紋?那個愚蠢的大肚子怎麼來的?天呀,我不是才十九歲嗎!這也是個陳腔濫調,但想起來仍然讓人十分驚奇。 時間讓你長出白鬍子,時間奪去你的精力,而你這個傻瓜卻還以為時間站在你這邊。你的理智知道事實是怎麼一回事,但你的情感卻拒絕相信。如果你夠幸運,那個檢舉你開快車、玩過頭的糾察隊員也會給你一劑醒腦的嗅鹽。這就是二十世紀末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一輛普利矛斯(Plymouth)廂型車把我撞進家鄉路邊的水溝裡。 意外發生三年後,我在密西根第爾本市的博得書店(Borders)為《緣起別克八》(From a Buick 8)舉辦簽書會。輪到一個年輕人的時候,他說他真的、真的很高興我還活著。(常有人這樣對我說,不過我老覺得他們真正的意思是:『你怎麼還沒死?』) 『我聽到你被撞的時候,剛好跟我的好朋友在一起,』他說:『老兄,那時我們一邊搖頭一邊說:「黑塔完了,它歪了,它要倒了,啊,該死,現在他永遠也寫不完了。」』 我也曾經有過同樣的想法──我常常不安的想到,我在百萬名讀者的共同想像中建立了黑塔,也許只要有人還願意看它,我就有責任保護它。或許只有五年,然而就我所知,也許會有五百年。奇幻故事不管寫得好,寫得壞(就連現在也許都有人在看《吸血鬼瓦涅爵士》﹝Varney the Vampire﹞或是《僧人》﹝the Monk﹞),似乎都能長命百歲。羅蘭保護黑塔的方法,是讓支撐黑塔的光束不受威脅,而在車禍之後,我發現我保護黑塔的方法,是把槍客的故事寫完。 《黑塔》一到四部花了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我收到了上百封想讓我良心不安的信件。一九九八年(也就是我還以為自己只有十九歲的時候),我收到一封八十二歲老奶奶的臨終遺願。老奶奶告訴我,她大概只剩一年好活(癌細胞擴散全身,最多只能活十四個月),她不指望我為了她一個人把故事趕出來,但是她想知道能不能拜託(拜託!)我告訴她結局是什麼。真正讓我心痛(但還沒痛到能讓我開始寫作)的那句話,是她保證『不會告訴任何人』。一年以後(大概在那個送我進醫院的車禍之後),我的一個助理,瑪莎.迪菲莉波(Marsha DiFilippo)收到一封來自德州還是佛州死刑犯的信,他的心願跟老奶奶差不多,也就是:結局到底是什麼?(他保證帶著這個秘密進墳墓,真讓我寒毛直豎。) 如果可以,我一定會讓這兩位朋友得償所願,跟他們簡述一下羅蘭接下來的冒險故事,但是,哎,我辦不到。我完全不知道槍客跟他的朋友最後到底怎麼了。如果我要知道,我就必須寫作。我曾經擬了一份故事大綱,但不知丟到哪兒去了。(不過大概也沒什麼用。)我只有幾張便條紙(現在我桌上就有一張,上頭寫著:『裘西、奇西與哲西,××××裝滿籃』)。終於,在二○○一年七月,我又開始動筆了。那時我知道我已經不是十九歲,也知道我對人生的病痛老死並沒有免疫力。我知道我會變成六十歲,甚至七十歲,而且我希望能在糾察隊員最後一次上門前把故事寫完。我可不希望我的書成了另一本《坎特伯里故事》(Canterbury Tales)或是《艾德溫.杜魯德之謎》(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㜊。 忠實的讀者(不論你是正打算開始看第一部,還是已經準備進入第五部),現在成果(不管是好是壞)就在各位眼前。不管你喜不喜歡,羅蘭的故事都已經完成了,我希望它能為你帶來一些樂趣。 至於我,我非常盡興。 史蒂芬‧金 ----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
|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