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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連這麼老舊都還做不到的主義,如何不合時宜?
2010/06/08 23:01:07瀏覽751|回應5|推薦3

引用文章三民祖義 不合時宜 ?

久遠已經拜讀過以上這篇大作,所以必須很坦誠的表示,三民主義就算是不合時誼,它也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的內容,象徵著中華民國的法源依據。在這個法源依據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以下的憲政條款都應該要依照法源依據的精神去定制與架構。

所以雖然住在北美的華人會認為三民主義不合時宜,久遠認為那是因為那些華人並不持用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持用中華民國國籍,那麼認識憲政條款,認識三民主義,也是爭取個人權益的頭等大事

例如說,如果有某位政客主張正體漢字落後論,而想廢除正體,全面改用簡體,或者語文要改為新港文。那麼根據中華民國立國第一條法源依據,三民主義中所提:「我們現在要能夠齊家、治國,不受外國的壓迫,根本上便要從修身起,把中國固有知識一貫的道理先恢復起來,然後我們民族的精神和民族的地位才都可以恢復。」,所以這類廢除正體漢字,改用新港文或簡體的主張,便是一種違背中華民國憲政法理中,「把中國固有知識一貫的道理先恢復起來的主張。」,所以廢除漢字這種主張除非經過修憲公投,否則是不應該被採用。

這就是三民主義內容與中華民國現狀的聯繫,也是三民主義的作用。

三民主義這種思想,當他僅是孫文個人作品集理的文章時,它僅供開導他人思想而已,但是當這種思想被釘在憲法第一條,那麼三民主義內容就有某種「法理地位」,是供中華民國國民使用來爭取自身權益的,重要的法理文獻。

又例如三民主義民權主義說:「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復決權。」,所以台灣人民有資格對政府主張,必須要開辦罷免權,創製權,以及複決權。這是憲政第一條的規定,而中華民國政府有義務與責任去履行它。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等外國,便不受中華民國憲政約束。至於該外國的效率云云的,那便與久遠這等小民無啥關係,反正久遠也不是該國居民,該外國的政治效率如何,反正也不是久遠能決定,久遠也無該外國的國籍或政權,所以這也與久遠無關。

其實如果民族主義不重要,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全改成斯拉夫文字,全廢漢字。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太過腐敗無能,以至文革做不徹底,做出一些山寨版漢字,不能做得像越南那樣徹底,顯見腐敗無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必須重視民族主義,而閣下卻說民族主義不重要,這沒甚麼說服力。

至於民生主義描述的內容有很多,它其中寫明:「‧‧‧那個原人時代的情形究竟是怎麼樣,我們可以考察現在非洲和南洋群島的土人生番毫未有受過文明感化的社會,是什麼制度。那些土人生番的社會制度,通通是共產。‧‧‧」。共產主義是沒受過文明感化的社會制度,這一點就寫得很實在,也就因為如此,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革30年後,終於要搞「改革開放」。所以這個老舊的民生主義還是洞穿了共產主義是近乎沒受過文明感化的落後本質,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是對民生主義的投降。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三四千年前的老舊思想,拿這比三民主義更老舊千年以上的思想來推翻三民主義,並宣傳該國是有效率的政府,真令人哭笑不得,不盡令人擔憂此文作者的精神狀態。

其實這不重要,重要的是那種政府連使民知之都不可得,如同廢府該國國籍,要來何用?就是拿日本護照都至少還可以投票選代議性質的民代,也有新聞自由。

鄧小平那一國的國籍顯然就是黑心劣質國籍與護照,這種廢物不如扔了。就算不扔,那國籍也要隱瞞與遮蔽「知識」,以達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無用思想,使用這種國籍就別想追求「知識」,更別提什麼現代化的選舉罷免權,或是人權保障了,明顯是無益於人民生活的廢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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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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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教訓" 太沉重 ?
2010/06/09 22:08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2490518

瞎子摸象,以文會友 ? 就教高明,

懇請不吝賜教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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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最重要的用途,.....
2010/06/09 22:06
見仁見智 ?

Passport 代表的是 "勢",政治的信用卡。強國的 passport 可以保命,例如 錫蘭 內戰,老共的 Passport 比 台灣 的 Passport 方便有效。

有時有反效果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278646



久遠(a666a444a13) 於 2010-06-10 11:57 回覆:

謝謝閣下指教:

既然閣下都能看出這一點,就該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免簽證邦交數量非常之稀少,就這點來說,該國籍護照功能也是一種品質低劣的旅遊產品。

而用來生活時,它也欠缺了國際通行的人權保障功能,並且持用者還不能對該國籍附有的金盾防火城牆有所非議,除非不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像這樣欠缺功能性以及品質不良的護照,顯然是比保險卡還更為劣等的無用廢物。希望閣下這等持用該護照者,能對它的品質更為關心才好。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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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閣下這樣賣力推銷,.....
2010/06/09 21:47
說 "推銷" 太沉重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3788506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1445931

久遠(a666a444a13) 於 2010-06-09 22:02 回覆:

閣下教訓小子久遠極是,談推銷是過分了點,這是久遠的不是。對不起~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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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無益於人民生活的廢物。
2010/06/09 17:20
事實擺在眼前,臺灣的機場捷運,搞了25 年,還是紙上談兵,(天方夜談?),人家北京世運機場捷運,花了不到3年 ? 5年 ?


久遠(a666a444a13) 於 2010-06-09 18:10 回覆:

久遠認為國籍最重要的用途,不在於坐公車到機場或是坐捷運到機場,如果久遠真的很想,久遠會去辦一張某銀行貴賓卡,去機場都有專人接送。不會想換一張,以鉗制久遠知識自由,缺乏人權保障的國籍,來達成久遠想坐捷運到機場的目地。

做為一個商品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實在破爛的可以,甚至於沒有那本國籍還比較好,其品質之破爛,實在是不值得閣下這樣賣力推銷,連帶賠上閣下的人身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