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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告國民黨。
2010/04/24 14:56:00瀏覽471|回應2|推薦2
人民作主,透過民主程序,決定自己的命運,並共同承擔後果,是台灣人民數十來的生活方式。走過外來殖民、獨裁統治,台灣人民還是一步步建立初步的民主,但是「人民作主」這項素樸的願望,同時也是辛亥革命以來,以三民主義建國者的忠實期盼。

其實「人民作主」的民主理念,台灣人在日治時期就已經提出,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法源依據的三民主義民權主義也有類同主張;過去十餘年來,《核四公投促進會》進一步推動將有爭議的重大公共政策交付公投,落實「人民作主」理想。但是,多數藍營政客,謊編各種藉口,意圖私自代替人民做決定,掩蔽數據資料,逃避民眾監督,甚至利用法律來阻礙公投表決。而在台灣人民最關心的台陸兩國議題上,這種現象特別嚴重。為了導正以上錯誤,培養國家主人的民主意識和公民文化,久遠不得不一再重申:

一、兩國協議,人民作主:台灣前途必須由台灣全體公民共同決定、共同承擔後果。總統應該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和中國簽訂經貿協議」下舉行公民投票。全台灣人民是不是要承受一個「全台灣人被歧視為無國家主權的地方居民」的嚴重後果為經貿協議前提,事關全台灣人民的未來命運與福祉,應該由全台灣人民親手決定。

二、補正公投法:現行《公民投票法》多處違反「三民主義」的憲政法源依據。多次公投經驗也顯示,這部門檻過高的公投法嚴重妨礙人民行使民主權利,已造成全台灣社會意識兩極化,以及撕裂社會族群而致動盪不安的現象,行政院及立法院應該即刻予以修改補正,降低公投門檻,增補必須公投之重大具體事項條文。

三、公投生活化:公共政策影響台灣人民日常生活和在地發展,人民的參與不僅能改善政策品質,更可提升公民素養和政治文化。地方自治機關應該協助居民發動及設定公投題目,讓人民決定公共政策。

遵從三民主義的憲政民主價值,是目前台灣最珍貴的進步動力。只有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全民才能願意共同承擔全民自己的決定,台灣憲政民主品質才可以往上提升,三民主義的憲政精神才得以完整實現。希望滯留在台的國民黨人不要繼續掛羊頭賣狗肉,嘴說不反對,行動上卻屢屢實質封殺重大公投,表現出舉著三民主義的大旗作盡背離三民主義憲政精神的醜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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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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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還好
2010/04/25 11:26
如果有道理,則推薦之。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久遠(a666a444a13) 於 2010-04-25 12:03 回覆:

謝謝指教,倉促寫成的。久遠文章還沒清楚點出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有著威權政治的核心問題存在。

不過,國民黨把威權執政美化為完全執政,要完全負責。那久遠勸告國民黨,目標應該沒指錯。


阿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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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 同意的公投門檻太高?
2010/04/24 15:17

目前公投只要有50%以上有投票權的人投票, 再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了, 換句話說只要25.01%有投票權的人同意就可成為法律了. 如果這個門檻太高, 假設門檻改為10%以上有投票權的人投票即可, 換句話說只要有5.01%的人就可左右公投結果, 看起來也怪怪的.

另一方面, 不表達意見, 為何不能被視為"表意民意"型式之一,如果因投票不方便無法提高投票率,要考量的是不投籍投票等等的技術解決方法,而不是訂出只要5.01% 的人即可左右法案結果的怪怪修正案

<假如不設門檻,若各鄉鎮都假公投之名,通過各式各樣的垃圾場不要設在我家隔壁的公投案,看來最後大家只能將垃圾堆在自己家裏了>

久遠(a666a444a13) 於 2010-04-25 12:00 回覆:

最近的ECFA協定那就不用多提了,之前參加WHO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這一件事情也沒經過全民公投,就由政府私自執行。其結果是現行台灣人在國際上,多數盡皆受到【全台灣人被歧視為無國家主權的外國地方居民】,但這種惡果,卻非台灣人民公投表決的成果。

就結果論,台灣人民不該為一個並非台灣人民公投表決的成果負起責任來。然而事實上這樣嚴重的後果卻被執政的國民黨方面一手遮天,全權卻不負責的,一意孤行的去執行,而由全民為一個被國民黨私下遮掩的惡果負責。

會造成這一惡果的原則,綜覽公投法【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可發現主因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乃是直接聽命於總統的私人組織,由行政院提報委員,總統任命

此後人民提醒公民投票連署就算符合法律,也可以直接被公投審議委員會無故否決,使公投法形同空文

至於閣下所提,都是公投舉辦後的問題,不是久遠勸告國民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