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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22:50:02瀏覽944|回應0|推薦2 | |
中國共產黨在大陸的所作所為,是滅亡了中華民國,並實施軍事佔領。並且強迫自1911年,便從大清國籍轉換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中國人民,必須對1949年才建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向敵國強權宣誓效忠。這種戰爭行為嚴重違反『海牙第四公約』第四章附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強迫佔領地居民向敵國強權宣誓效忠是禁止的。」也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局總會美其言為【繼承】了中華民國。其實一個中華民國在大陸是被消滅了,被暴力給摧毀,給滅掉亡國。被亡國又怎會是繼承了中華民國呢?不信的話去想想綠營常常引用蔣介石演說【復職的使命與目的】一文。連蔣介石自己都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已經滅亡的國家怎會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呢? 這就好像有個土匪殺光你老爸,搶奪你家產,然後定居下來,還自稱是【繼承】你爸爸的地位與財產一樣荒繆。當然,以上角度是從國際法看大陸人的中華民國國籍來探討。 就以筆者自身經歷來說,久遠祖上跟著蔣介石來台,後來也領到了新製的中華民國國籍,久遠祖上傳承至今的國籍沒有變過。之後過了幾年,久遠親戚從大陸流亡遷到南越的,後來又從南越流亡來台的親戚,後來也是領到中華民國國籍。換句話說,1949年後,大陸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還沒喪失,還是受到國際承認的,還是被保管在流亡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中。但這段時間,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鎖國最嚴厲的時候,要流亡來台,不是那樣簡單,後來又更困難了。 一直到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公佈以後,整個形勢就全面改變了,聯合國決議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取代,不單是政府公產,外交使館被全面接管,就連海外華僑所持用的中華民國國籍也因此而自動被認為是無國籍難民,到各國去也再找不到中華民國外交使館服務,只能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館。 在所謂改革開放以前,這段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使盡力氣大力做做表面宣傳,另一方面則是實施三民主義民族主義所提的:「凡是一種民族征服別種民族,自然不准別種民族有獨立的思想。好比高麗被日本征服了,日本現在就要改變高麗人的思想,所有高麗學校裡的教科書,凡是關於民族思想的話都要刪去;由此三十年後,高麗的兒童便不知有高麗了,便不知自己是高麗人了。從前滿洲對待我們也是一樣。所以民族主義滅亡的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被異族征服。征服的民族,要把被征服的民族所有寶貝,都要完全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漢族主義思想,就這樣子被消滅了,直到今天。 1971年聯合國納匪案使中華民國服務國民的效力與範圍大幅縮小與喪失,持用中華民國國籍到各國都不被承認時,到了大勢已去時。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開始改革開放,折騰了30年,洗腦了30年,大陸人便忘掉了自己曾經持用中華民國國籍的史實,也誤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才是繼承中華民國。而拒絕承認,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體制與營運,事實上已經被中國國民黨在台重建的中華民國所繼承。 就像後來大陸人所知道的,中華民國政府基礎的運作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沒辦法【繼承】,也無能【模仿】,甚至於【偽造】都辦不到。這也證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質並不是【繼承】中華民國的國家,而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另一個外國。 聯合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時,也就宣告了中國人民的人權已經被剝削殆盡,失去了抗辯與公共表達的自由。原持用中華民國國籍的中國人民,以及其代表之中華民國公共資產,各地外交使館土地,資本等,也在非關大陸人民清楚之自由意志表達下,未經大陸人民公投,就被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表決而轉移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然,大陸人被剝削了人權,被剝削了自由,而且是被聯合國給剝削了的這一件事實。目前看起來,被剝削的大陸人自己都能接受,不願意去控告聯合國,不願意走法理路線去向聯合國索討被剝奪的中華民國國籍,那其他國家人民也只能坦然接受你們大陸人被剝削的事實,並且當成是你們大陸人樂於被剝削的,聯合國等其他國家是無法置評的。 結論就是:就國際法理來看,如果中國人民拒絕接受聯合國2458號決議案的結果,那中國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已實際上被剝奪,是出自於自己意志的抉擇而成了無國籍難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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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