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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08:36:41瀏覽465|回應0|推薦0 | |
引用文章荒繆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久遠評:「台灣前途決議文」全篇沒有依循國際法理來宣揚主張,僅片面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卻沒有交代台灣領土,台灣人民,以及在台灣的政府三者的連結關係,使這宣言形似於宗教情緒式宣言。例如說,如果台灣領土主權實質上是回到舊金山和約下,成為一個未解決的議題,也就是台灣領土主權實質上還在美國手上。 任何改片現狀的台灣運動,顯然無法由台灣人民全體公投來片面決定,因為台灣領土主全不屬於中華民國享有。且國際社會上廣泛的認知是,中華民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取代。 所以久遠依據法律順序試寫一篇,以達拋磚引玉之效果。 目前台灣概分為中華民國遷台難民,流亡政府以及前日本籍本土台灣人,及台灣領土主權。其中日本籍本土台灣人依照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中華民國行政院以「節參字第零一二九七號院令(恢復國籍令)」,【贈與】本土台灣人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並且,於1971年流亡政府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以後,在聯合國席位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以後,依據國際法與2758號決議案,已存在於大陸的中華民國國民即期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者為聯合國席位,以及軍事佔領之中華民國大陸領土與淪陷區大陸人民之服務權力,但並不包含在台灣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與服務流亡難民之權力。 現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之定義,流亡政府中華民國主權屬於持用中華民國國籍之流亡難民與本土台灣人所有之公共資產,為台灣人所繼承使用。而不包含於1972年因聯合國2758號決議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大陸人。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應立法制止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難民及其後裔,對前日本籍台灣人施以種族歧視,國籍歧視,宗教歧視,文化歧視,政治歧視及其它視本土台灣人為戰敗國難民之鄙陋言行與暴政,並以國賠法對曾有過之不當政策加以補償與道歉。包含228及強迫台灣人民以四萬元舊台幣折換一元新台幣,必須立節日,以及建立一座日式神社,年年道歉與紀念。同時代表本土台灣人,據國際法,向日本政府就1951年撤銷本土台灣人之日本國籍一事尋求賠償與補償。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應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確實實施國民所有之選舉,罷免,複決,創制等直接民權創制,以此完成憲法中,台灣人與流亡政府中華民國之穩定關係,據以為台灣人民意代表,依據美國台灣關係法及其他美國國法,建制符合美國護照要求之規範,並以此法據要求美國政府依據1951年麥克阿瑟作證美國委託中華民國代理佔領與管理台灣領土主權之事實,給與中華民國護照與美國同等效力的權限,受美國主權保護,且受美國外交使館支援,並使台灣領土實質上應有與波多黎各,美屬維京群島,關島,以及北馬理亞納群島領地同等地位,台灣人所持用之中華民國國籍被美國視為受美國主權委託之管理政府護照。以補全台灣人在國際上所不足之人權。 民進黨並應具體承諾,將依據國際法理,美國國法等,向美國爭取所應有之人權保障,以及確立台灣人與台灣領土,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等在美國主權中所應有之地位。 目前台灣領土依據舊金山和約而成為一個未解決的美國海外領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是受美國委託之佔領管理政府,並且是台灣人全體共有之公共資產。而任何片面改變現狀之主張,將被視為是脫離美國保護之主張,應予全體台灣人公投,方能做為台灣民眾總體意志之表現,但不是最後決定。最後並須符合美國法律以及美國全體公民之公投,方能做為最後決定。 而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台灣領土列為該國憲法內容,將視為是對中華民國的挑釁,以及對美國主權的挑釁,以及企圖非法片面改變現狀之證據。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有義務建立【敵國關係法】將該國列名其中,嚴格管制,以保障台灣人民之人權與生命財產之安全。 以上,是久遠從國籍與台灣人權觀點,貼合現實與國際法理而改寫的台灣人前途決議文,歡迎批駁指教。 久遠認為,民進黨應該徹底調查並依據國際法,美國國內法等,力爭台灣人民的人權與保障為宗旨,重寫台灣前途決議文,方能號召選民的熱情與支持。如果僅是宗教性的宣誓,任何人都知道將遭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與阻擾而不可能成功。何況以幻想治國,這正是中國國民黨最擅長的。在這方面與中國國民黨競爭,民進黨不可能有勝算,何況中國國民黨的背後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如果一切政治動作盡接切合國際法理,特別是美國國法以及人權,那結果相信將會完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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