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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7:35:16瀏覽759|回應3|推薦44 | |
近半年來一直被媒體聚焦的李天一案,隨著海澱法院的宣判,暫時落幕。然而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為什麼受到大大小小的媒體如此長時間地高度關注呢?原因可能很多,背後投射出的世道人心也許很復雜,但有一樣是明確而簡單的:李天一是歌界名人李雙江和夢鴿的兒子。 且不說他在小區裡仗勢欺人,橫行霸道,屢屢招來鄰居們的怨恨;也不說他曾因屢次違反校紀被以自由著稱的美國學校開除,只說他跟法律打過交道的兩件事。一件是2011年9月6日,年僅15歲的李天一無證駕駛改裝過的寶馬,為了一點剎車糾紛,將一業主打成重傷致縫11針,後李天一被判勞動教養一年;另一件就是解除勞教的李天一於2013年2月22日伙同另外四人犯下的、導致他將要蹲10年大獄的輪奸案。雖然法院方面稱此案量刑不分主從,但除了一名成年犯被判12年外,其餘四名“未成年人”,就他判得最重,說明了什麼呢? 被告在偵察和庭審階段都在一定程度上供述了真相,夢女士的結論卻是:「他們都在說謊,他們串通一氣,設局陷害我兒子!」夢女士甚至要求律師為孩子做出沒有犯罪的辯護,結果律師不願昧著良心說話因而請辭。 “人莫知其子之惡”。在夢女士的眼中,其子是那麼單純,那麼善良,那麼親社會,那麼有才華;這次的加害於人,都是別人的錯——別人設的局,別人色誘他,別人陷害他,甚至社會風氣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都不是他本人的意願,更不是家長的意願……當然,夢女士護犢心切可以理解;但護到這種不可理喻的地步,確實有些讓人大跌眼鏡。她曾向公眾這樣表白她的“母親”哲學:「作為母親,為兒子做什麼都不為過!」 這是一個“愛”已泛濫的時代,也是一個無愛的時代。比如夢女士,她的確很“愛”她的兒子;但她對被她兒子所傷害的女子的種種惡意的推測,卻怎麼也看不出一點“愛”的痕跡?那個姑娘難道就不是父母養的,那個姑娘的母親難道就不疼惜自己的孩子? 夢女士用她的“愛”,先是將兒子“愛”進了勞教所,這一回乾脆“愛”進了大獄。這真是又一個深痛的教訓!不管你是名人還是富人還是貴人,如果“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人莫知其子之惡”──其子甚惡,人人皆知,自己卻不知,還自以為好得不得了。什麼原因?朱熹說,“溺愛則不明”,真可謂一語中的。願天下真愛著自己孩子的母親們,都能借這句古訓多多自警,都能從夢女士這裡多多吸取教訓,不要被“溺愛”障了眼成了“燈下黑”;否則,雖以“愛”始,卻必以“害”終。
另外,下面是一則台灣男孩的故事。 去年暑假,一個台灣朋友把自己13歲的兒子送到了澳洲伯斯的朋友瑪麗家,說要讓兒子見見世面,請瑪麗照顧一下,因此瑪麗就展開她對一個未成年男孩的「照顧」。 剛從機場接回男孩,瑪麗就對他說了一番話:“我是你爸爸的朋友,在澳洲一個月的暑期生活,你爸爸托我照顧你,但我要告訴你的是,我對照顧你的生活並不負有責任,因為我不欠你爸爸,他也不欠我,所以我們之間是平等的。你已經13歲,基本生活能力都有了,所以從明天起你要自己按時起床,我不負責叫你;起床後你要自己做早餐吃,因為我要去工作,不可能替你做早餐;吃完後你得自己把盤子和碗清洗乾淨,因為我不負責替你洗碗,那不是我的責任;洗衣房在那裡,你的衣服要自己去洗。另外,這裡有一張城市地圖和公共汽車的時間表,你自己看好地方決定要去哪裡玩,我有時間可以帶你去,但若沒時間的話,你要弄清楚路線和車程自己去玩。總之,你要儘量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因為我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希望你的到來不會給我增添麻煩。” 13歲的小男孩眨著眼睛聽著這位不許叫她阿姨,堅持要直呼其名─瑪麗的一番言語,心中肯定是有所觸動的。因為在台北的家裡,他的一切生活都是爸爸媽媽全盤負責。 最後,當瑪麗問他聽明白了沒有的時候,他說:“聽明白了。”是啊!這個阿姨說的沒錯,她不欠爸爸,更不欠自己,自己已經13歲了,是個大孩子了,已經能做很多事,包括自己解決早餐,以及自己出門,去自己喜歡的地方。 一個月之後,他回到了台北的家。家人驚訝地發現,這個孩子變了,變得什麼都會做,他會管理自己的一切:起床後疊被子,吃飯後會洗碗筷,清掃屋子,會使用洗衣機,會按時睡覺,對人也變得有禮貌了…… 他的爸爸媽媽對瑪麗佩服得五體投地。問她:“你施了什麼魔法?讓我兒子一個月之內就長大懂事了?” 台灣的父母太寵愛溺愛孩子了,只要自己有的全都給了孩子,自己沒有的也總想要把世上最好的一切提供給孩子,甚至恨不得把下輩子的也幫他們準備好,卻忽視了孩子自己的能力和選擇,不是讓他們成為真正的人。寵愛,不是真愛! 希望年輕的台灣父母,學會為自己和家人活著,也為社會活著,而不是再像過去的父母那樣,只為孩子活著。孩子有他們的自己的未來,靠自己尋找,靠自己創造。或許他們自己找到的未來,比父母提供的更好。 ──轉載自網路。 參考文章: 引用通霄客文章 獻給中国的家長︰孩子我不欠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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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